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空间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银行下户/税务报道/经营地址/异常解除 面议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管发〔2019〕48号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管发〔2019〕48号

  各区城市管理委,各燃气供应企业:

  为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规〔2019〕2号,以下简称《办法》)的各项规定,进一步推进我市燃气行业“证照分离”改革和证明清理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简燃气经营许可申请材料

  各区城市管理委应按照《办法》规定,精简燃气经营许可申请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区城市管理委不再要求燃气供应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和预先核准名称通知书,企业主要负责人、场站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操作人员上岗培训合格证明,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备案文件,改由申请人提交上述情况的书面说明。

  (二)各区城市管理委不再要求燃气供应企业提交燃气设施已列入市或区燃气规划正式文本中的证明,由各区城市管理委自行组织确认。不符合市区燃气规划的,各区城市管理委不得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三)各区城市管理委制定有关燃气经营许可文件时,应列明需要燃气供应企业提交的具体材料,不得再设定“申请人须提交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的证明”等兜底性条款。

二、减少燃气经营许可办理时间

  各区城市管理委办理燃气经营许可的时限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减少为12个工作日。

  各区城市管理委应自受理燃气经营许可申请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12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许可决定的,经各区城市管理委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三、公开燃气经营许可办理信息

  各区城市管理委要按照《办法》要求,及时更新本区燃气经营许可的审批程序和时限、受理条件、申请材料清单、办理标准和办理结果等内容,并通过区政务服务平台或政府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示。

  各区城市管理委要协调区政务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推动通过区政务服务平台或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开燃气经营许可办理进度。暂不能实现的,应在政府网站或燃气经营许可办理窗口向社会公开许可办理进度。

四、推进燃气经营许可网上审批

  各区城市管理委要主动与区政务服务中心等单位沟通协调,推进建设燃气经营许可网上审批系统,实现网上受理、审查、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燃气经营许可证电子证书,逐步实现申请人“零上门”办理。

  目前,暂时无法实现网上审批的,要向申请人提供燃气经营许可证邮寄服务,实现申请人“最多跑一次”办理。

五、推进燃气经营许可信息共享应用

  各区城市管理委应当建立本区燃气经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内容包括:燃气经营许可证相关审批情况;燃气供应企业基本情况、事故统计、违法和诚信记录、年度报告;燃气供应企业从业人员情况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开放,实现信息共享。

  各区城市管理委要及时将形成的燃气经营许可管理有关文件交由城建档案部门统一保管,与相关部门共享应用。

六、加强事中事后管理

  各区城市管理委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断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燃气供应企业,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一旦发现违法违规供气行为,要及时移送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各区城市管理委要组织燃气供应企业建立健全年报制度,在每年第一季度,督促辖区内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供应企业报送上一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年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章程和企业资本结构及其变化情况;

  (二)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等人员变更和培训情况;

  (三)企业建设改造燃气设施具体情况;

  (四)企业运行情况(含供应规模、用户发展、安全运行等)。

七、其它事项

  农村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参照《办法》和本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19年4月30日


 关联内容
  关于印发《水事违法行为有奖举报事项目录》的通知 京水务法〔2023〕14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常用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的通知 京水务法〔2023〕12号 
  关于划定北京市地下水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储备区及重要泉域保护范围的通知 京水务地〔2022〕17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水生态区域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政办发〔2022〕31号 
  关于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的指导意见 发改能源规〔2023〕920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分时电价机制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京发改规〔2023〕11号 
  关于废止《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等4项政府规章的决定 
  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第55号 
  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申报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污水处理与再生水利用服务效能考核暂行办法 京水务再〔2023〕23号 
  关于公布2022年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 环办水体函〔2022〕502号 
  地下水管理条例 第748号 
  北京市“十四五”时期燃气发展规划 
  北京市节水条例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京发改规〔2022〕2号 
  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关键字
  经营许可  燃气  管理  工作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京管发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丰台运输管理分局关于部分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变更事项的公示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电子证书的通告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食品经营许可咨询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的公告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零售经营许可审批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京药监发〔2021〕182号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注销实行告知承诺审批的公告 公告〔2021〕30号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09 年 第 12 号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3 年 第 4 号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5 年 第 15 号

 邮政局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邮发〔2018〕81号

 关于国际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地域范围核定工作满足海关监管要求事项实施依申报认定的通知 国邮办函〔2020〕67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1号)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2018年第23号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完善液化石油气经营许可条件和办理许可提交材料目录的通知 京管发〔2020〕13号

 北京市邮政管理局承接国家邮政局国际快递业务(代理)经营许可工作方案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管发〔2019〕48号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