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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推行北京市居民供用天然气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京管函〔2017〕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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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推行北京市居民供用天然气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京管函〔2017〕3号 各区市政市容委、工商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居民天然气供用气行为,维护居民用户和供应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居民用户安全用气,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共同制定了《北京市居民供用天然气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现就示范文本推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示范文本中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争议处理等内容均作出了明确,特别是从安全用气角度重点明确了有关内容。同时示范文本规定用户对外出租、出借房屋时,应保证所提供的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告知房屋使用人安全使用燃气的注意事项、燃气合同有关内容并应配合燃气供应企业的安全巡检作业,以最大程度消除居民用气的安全隐患。 二、各单位要加强日常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在辖区内推广开展示范文本签订工作;督促供气企业组织做好示范文本的签订工作;宣传鼓励居民用户与供气企业签订示范文本。 三、示范文本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各单位要注意收集示范文本推行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向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反馈。 四、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由供气企业按模板印制,也可登录“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www.bjmac.gov.cn)、“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www.hd315.gov.cn)、“首都之窗”(www.beijing.gov.cn)或“千龙网”(www.qianlong.com)进行下载。 附件:《北京市居民供用天然气合同》(BF-2016-0506)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12月29日 附件:《北京市居民供用天然气合同》(BF-2016-0506) 下载附件:(1)附件:《北京市居民供用天然气合同》(BF-2016-050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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