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
市规划国土发〔2018〕176号
机关各处室、各分局、委属各单位:
随着我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不断加强,我委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不断规范,但在近期市财政局对我委政府购买服务专项检查和市审计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中发现个别单位仍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切实整改存在的问题,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准确判断政府购买服务与其它政府采购和支出的区别,严格执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政府购买服务只能从企业或其它组织购买;设备采购不属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在编制项目预算、决算时正确选择申报选项。
二、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要求签订服务合同,严禁签订超期限的服务合同。
三、贯彻落实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
在政府购买服务采购过程中,项目主责部门要严把承接主体入口关,按规定,禁止作为承接主体的企业、组织不能参与承担项目,禁止作为购买主体的单位不能作为政府购买服务主体。把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作为政府采购的一项重要工作管理,逐步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
特此通知。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2018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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