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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柔区2013—2017年加快压减燃煤和清洁能源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怀政办发〔2014〕18号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柔区2013—2017年加快压减燃煤和清洁能源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怀政办发〔2014〕18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怀柔区2013—2017年加快压减燃煤和清洁能源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4日

怀柔区2013—2017年加快压减燃煤和清洁能源建设工作方案

  2012年,全区燃煤总量54.2万吨,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为40.3%。其中,采暖锅炉、工业和民用散煤占全区煤炭消费总量的比重分别为30.4%、39.8%和18.8%。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通知》(京政发〔2013〕27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2013—2017年加快压减燃煤和清洁能源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45号)文件要求,确保建设生态绿色示范区“无煤化”,全力保障2014年APEC会议期间的空气质量,加快推动能源清洁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原则和目标

(一)工作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指示精神,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根本出发点,坚持能源安全保障与清洁发展并重,加大改造力度,多措并举,积极推进煤改气工程,通过产业结构的调整,降低工业和其它产业用煤总量,控制燃煤新建设施,构建安全清洁高效的现代城市能源体系,促进空气环境质量显著改善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安全保障、清洁为先,改造存量、严控增量,严格准入、加强监管。积极支持新能源、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清洁能源利用效率。全面推进燃煤设施清洁改造,积极推进煤改气项目建设。严格准入,新建项目原则采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不再新建、扩建使用煤、重油和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建设项目,新城城区不得新建以生物质为燃料的锅炉(生物质发电项目除外)。

(三)工作目标

  确保燃煤总量大幅压减,利用2014—2015年两年时间,力保全区燃煤总量比2012年下降20%;优质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75%以上;到2017年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达到7%。

  二、集中治理用煤设施,加快压减燃煤总量

(一)全区燃煤供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作

  目标任务:计划利用2014—2015年两年时间对纳入《怀柔区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改造项目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建设工作,共计实施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2445.6蒸吨。

  牵头单位:区市政市容委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怀柔镇、庙城镇、桥梓镇、杨宋镇、北房镇、雁栖镇、怀北镇、雁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北京雁栖湖生态发展示范区办公室、区经济信息化委、区旅游委、区商务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质监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国资委、规划分局、怀柔燃气公司、怀柔供电公司、区武装部。

  年度计划:

  2014年,区市政市容委制定《怀柔区燃煤供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建设工作方案》并发布实施。

  2014年,计划对两类燃煤锅炉进行改造,共计1182.6蒸吨。一是对北京雁栖湖生态发展示范区核心区及雁栖湖环湖区域范围内所有宾馆饭店的燃煤锅炉进行改造;二是对不涉及居民供暖的企业自用燃煤锅炉进行改造。

  2015年,计划对涉及城区和其它区域居民供暖锅炉进行改造,共计1263蒸吨。

(二)指导高污染、高耗能企业调整转型

  目标任务:按照全市统一制定发布的《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高污染行业调整、生产工艺和设备退出指导目录》,由区经济信息化委负责协调市级相关部门,制定完善2013—2017年企业调整转型方案并组织落实,确保实现13家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企业停产。

  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发展改革委、规划分局

  年度计划:

  2013年,调整退出3家污染企业。

  2014年,制定完善企业调整转型方案;调整退出3家污染企业。

  2015年,由区经济信息化委协助市经济信息化委做好兴发水泥关停等相关工作;调整退出3家污染企业。

  2016年,累计调整退出13家污染企业。

(三)多措并举治理散煤

  目标任务:区农委总牵头按照“城市化改造上楼一批、拆除违建减少一批、炊事气化解决一批、城市管网辐射一批、优质燃煤替代一批”(简称“五个一批”)的方式推进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

  任务一:推进优质燃煤替代工程。

  牵头单位:区农委、区发展改革委

  协作单位:区环保局、区质监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财政局、相关镇乡人民政府

  年度计划:

  2014年,推进农村住户优质煤替换劣质煤工作4000户,更换无烟煤炉具4000台套。预计减少劣质煤使用14000吨。

  2015年,推进农村住户优质煤替换劣质煤工作5000户,更换无烟煤炉具5000台套。预计减少劣质煤使用17500吨。

  2016年,推进农村住户优质煤替换劣质煤工作4000户,更换无烟煤炉具4000台套。预计减少劣质煤使用14000吨。

  任务二:液化石油气下乡。将对我区80000户农村住户实施液化石油气下乡工程,项目计划2016年前完成,预计减少劣质煤使用3万吨。

  牵头单位:区市政市容委、区农委

  协作单位:区财政局、相关镇乡人民政府、北京市液化石油气公司

  年度计划:

  2013年,区市政市容委牵头制定农村地区液化石油气“送气下乡”工程实施方案;区财政局完善补贴政策办法。

  2014年,年底前完成本区西北部7个山区镇乡(九渡河镇、渤海镇、汤河口镇、宝山镇、琉璃庙镇、长哨营满族乡及喇叭沟门满族乡)“送气下乡”工程,满足30018户居民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气的需求。

  2016年,年底前完成本区东南部7个平原、浅山区镇乡(怀柔镇、雁栖镇、庙城镇、北房镇、杨宋镇、桥梓镇及怀北镇)“送气下乡”工程,满足49982户居民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气的需求。

  三、完善燃气设施体系,增强综合保障能力

  区市政市容委牵头,怀柔燃气公司负责,各有关部门、镇乡配合,按照燃煤供暖能源替代方案的时限要求,加快天然气管网覆盖建设,提前完成天然气管线连通工作,满足改造要求。

  四、优化供电保障布局,保证电力安全供应

  任务一:配合农村采暖清洁能源改造,完成煤改电电网配套工程。

  任务二:新能源并网工程。2014年,完成北台上3.5兆瓦太阳能光伏发电并网工程。

  任务三:加快完善北京雁栖湖生态发展示范区核心岛和主会场周边电力设施建设。2014年6月底前,建成投产220千伏怀柔北输变电站、110千伏会都输变电站,提高区域整体供电保障能力。

  五、发展新能源新技术,助力能源清洁转型

  推进热泵技术应用,拓宽太阳能应用领域,加快能源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任务一:完成北京雁栖湖生态发展示范区核心岛智能分布式能源系统建设,确保北台上3.5兆瓦大坝光伏发电、日出东方酒店2.4兆瓦天然气冷热电三联供等项目实现自动智能调配。

  任务二:充分利用再生水资源,在北京雁栖湖生态发展示范区等区域发展城市再生水热泵项目。

  任务三:在新建居民住宅建设太阳能光热系统;鼓励热水需求量大的工业用户利用太阳能中高温热水。

  六、健全发展制度机制,强化执法监督考核

(一)成立组织机构

  成立怀柔区压减燃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任常务副组长,主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市政市容委、区农委、区国资委、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统计局、区质监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区广电中心、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怀柔供电公司、怀柔燃气公司及相关供热单位行政一把手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区发展改革委行政一把手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经济信息化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市政市容委、区农委、区财政局、区环保局、规划分局行政一把手兼任。

(二)明确工作责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压减燃煤任务目标,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镇乡政府和部门;各镇乡政府和牵头部门要根据全区总体部署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阶段性目标,统筹推进落实;各镇乡政府要落实好属地责任,各建设单位、用煤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按计划完成燃煤设施改造,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工程建设,电力、燃气和热力等企业要做好能源供应工作;各职能部门要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办理审批等相关手续;区政府督查室要将压减燃煤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大气污染防治和节能减排考核体系,加强督查考核。

(三)落实好相关配套政策

  1.加大政府对燃煤设施改造和清洁能源发展的投入,相关配套政策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2013—2017年加快压减燃煤和清洁能源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45号)执行。

  2.强化服务、简化审批,进一步加大煤改气政策支持。

  (1)对于实施燃煤设施清洁改造的煤改气工程,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对在2014—2015年两年内实施燃煤锅炉煤改气的项目,不分锅炉蒸吨大小,一律给予红线内总投资30%的资金补助;同时还可享受环保部门20蒸吨以上锅炉10万元/蒸吨改造补贴,1蒸吨以上、20蒸吨以下锅炉5.5万元/蒸吨改造补贴。

  (2)煤改气工程立项手续问题,原则从简。涉及规划、环保、国土的征求意见,以原则同意函复即可。

  (3)凡涉及煤改气工程招投标手续中的勘察、设计等方面工作,不再进行招标;凡涉及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等方面工作的,采用邀标方式。

  (4)红线外燃气管网工程,由怀柔燃气公司负责先期敷设到改造单位红线。

  (5)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区环保局负责积极争取领跑者奖励和采用低氮燃烧新技术奖励政策,并负责实施。

  (6)对承担社会供暖任务的供热企业实施煤改气的,还可享受以下政策:一是对改造资金紧缺的供热企业,区政府协调区内银行帮助企业进行贷款融资;二是鼓励供热企业对煤改气后腾退出的闲置土地进行综合利用,区政府在审批服务、规划调整、运行管理上予以支持。

  (7)实施煤改气以后,供暖收费执行北京市统一政策。对特殊困难群体因煤改气增加的采暖费用难以承担的,可申请北京市现行救助政策的救助。

  (8)对按照政府计划实施煤改气的项目可享受北京市现行政策;对计划确定改造的项目,因自身原因未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的,不予申报享受改造补贴政策;同时对限期内未按计划完成改造的承担社会供暖燃煤锅炉,要逐步减少采暖补贴。

  3.进一步完善优质燃煤替代、液化石油气下乡和农村煤改电取暖等清洁能源发展的财政补贴机制,优质燃煤替代、农村煤改电取暖等依据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相关配套政策执行,液化石油气下乡依据区“送气下乡”相关配套政策执行。

  (四)坚持污染防治是改善空气质量的根本措施,严格按照《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柔区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和重点任务分解的通知》(怀政发〔2013〕30号)要求,积极推进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五)严格实施监管

  1.执行更加严格的标准。环保、城管和其他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2014年3月1日起实施的《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特别是对多次违法、危害后果严重的大气环境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重罚,并按照《条例》规定对违法单位及其责任人予以公布、曝光。对于构成犯罪的大气环境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规定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最大限度地遏制大气环境违法行为。

  2.联手治理煤炭储运。环保部门要严控燃煤增量,城管、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对煤炭加工、存储场地安装喷淋洒水、苫布、抑尘网等环保设施的执法检查;城管、交管等部门要在主要路口设卡,堵住劣质煤进入渠道,所有煤炭运输车辆采取遮盖措施;工商、质监、城管等部门要严格查处劣质煤在本区的销售和使用。

(六)动员全社会参与

  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及时发布年度压减燃煤工作信息;设立市民建言热线,广泛征询市民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大力倡导绿色生产、绿色消费新理念,各类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自觉压减燃煤;鼓励市民参与并支持压减燃煤,营造“从我做起、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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