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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测绘局关于加快实施测绘“走出去”战略的若干意见 国测外发〔2011〕1号

国家测绘局关于加快实施测绘“走出去”战略的若干意见

国测外发〔20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测绘主管部门,局所属各单位,机关各司(室),相关测绘企业:

  实施“走出去”战略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全球化新形势和国民经济发展的内在需要做出的重大决策,是发展开放型经济、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重大举措。近年来,各行业、各领域“走出去”的步伐不断加快,逐渐形成全方位、宽领域和多层次的“走出去”格局。加快测绘“走出去”战略实施,对于增强我国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我国测绘的国际竞争力,获取全球地理信息资源,服务全球发展、服务国际社会、服务人类进步,推动我国由测绘大国向测绘强国转变等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测绘“走出去”战略的重要意义

  (一)实施测绘“走出去”战略是服务于国家“走出去”战略的迫切要求。测绘“走出去”战略是国家“走出去”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为国家“走出去”战略的实施提供重要的服务。近年来,随着国家“走出去”战略的实施,测绘“走出去”步伐不断加快,在地理信息数据加工外包服务、国产测绘仪器出口等方面取得初步进展。但是,受政策环境不完善、产业竞争能力不强等多方面影响,相对于其他领域和行业而言,测绘“走出去”步伐相对不够快。必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准确把握国内外测绘发展的新趋势、新特点,坚持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不断完善有关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提高我国测绘国际竞争力,推动测绘“走出去”向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更高水平发展,为我国“走出去”战略的全面推进做出应有贡献。

  (二)实施测绘“走出去”战略是提升测绘保障服务能力的现实需要。当前,资本、技术、信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趋于在全球范围内流动和配置,国家与国家相互依存关系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提高我国对外开放水平,维护我国的海外权益,在解决资源枯竭、能源紧张、环境恶化、粮食安全、气候变化、灾害救援、疾病防治等日益突出的全球性问题中发挥我国的重要作用,测绘工作任重而道远。必须加快测绘“走出去”步伐,以国际视野和全球眼光,不断完善自主对地观测体系,推进全球地理信息资源建设进程,快速提升全球地理信息服务能力,为我国的“走出去”战略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三)实施测绘“走出去”战略是推动我国迈向测绘强国的客观要求。近几年,我国测绘发展迅速,在规模上已成为测绘大国。但是在测绘科技创新能力、产业发展成熟度和国际化程度、测绘产品和服务国际竞争力、测绘国际地位等方面,我国与发达国家尚有较大差距。特别是近几年,西方发达国家几乎垄断全球测绘软、硬件装备高端市场,以及测绘工程和数据服务等服务外包市场,对我国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形成持续压力。必须通过实施测绘“走出去”战略,充分利用国内和国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拓展我国测绘发展空间,加快测绘科技进步,开拓国际地理信息市场,全面提升我国测绘的国际竞争力,推动我国由测绘大国向测绘强国迈进。

二、准确把握实施测绘“走出去”战略的总体思路

  (四)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走出去”战略的部署和要求,准确把握“构建数字中国、监测地理国情、发展壮大产业、建设测绘强国”的测绘发展方向,以提升我国测绘的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为出发点,以完善政策环境、创新合作方式为支撑,以推进政府间和民间测绘交流、深化测绘科技国际合作、推动测绘产品和服务的出口和加强全球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为重点,切实加快测绘“走出去”步伐,不断提升我国测绘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测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不断提高我国测绘的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

  (五)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广泛参与,统筹规划、体现特色,市场拓展、效益优先,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搭建平台、完善政策、健全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广泛参与的测绘“走出去”新格局。要根据国际测绘发展态势、国家“走出去”战略对测绘保障服务的实际需求,以及本地测绘发展需要,统筹规划测绘“走出去”各项工作,强化测绘“走出去”的分工协作、强强联合和优势互补,避免恶性竞争,务求测绘“走出去”取得实效。要注重质量和效益的同步提高,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产品和服务的附加值,抢占国际高端市场,推动我国地理信息产业结构升级。要注重国际合作规则的研究,在不断促进自身发展的同时,营造良好的测绘国际合作氛围和机制。

  (六)主要目标。到2015年,形成有效服务于测绘“走出去”战略的政策环境和配套机制。参与国际测绘市场竞争的国内单位数量显著增多,测绘仪器装备出口额及国际地理信息服务产值大幅增加,国际市场份额稳步扩大,并进一步向高端市场迈进。测绘科技自主创新水平明显提高,部分测绘国家标准成为国际标准。建成较为先进的对地观测体系,实现全球任何区域高精度地理信息的快速获取,全球地理信息资源建设取得重要进展,为地理信息产业的国际化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三、加快实施测绘“走出去”战略的重点工作

  (七)继续学习引进先进测绘科技。根据我国测绘科技发展进步的实际需要,引进、消化、吸收国际先进技术,强化自主创新和集成创新,提升我国测绘科技的国际竞争力。加强测绘引智工作,邀请世界知名测绘专家来华开展合作研究。进一步开拓测绘管理与技术人员赴国(境)外培训的渠道,有针对性的选派有发展潜力的测绘管理及科技人员赴国(境)外接受培训,学习发达国家测绘发展新理念、新技术、新知识、新方法。加快培养懂测绘技术、具备外语沟通能力和熟知国际商务规则的复合型人才。做好国际摄影测量与遥感学会(ISPRS)秘书长国和亚太地理信息系统基础设施常设委员会(PCGIAP)主席国的工作,充分利用担任国际测绘组织领导职务的有利条件,吸引测绘科技人才和科技创新最新成果向我国聚集,提升我国测绘科技整体水平,提高我国在国际测绘事务中的参与程度。

  (八)大力开拓国际测绘市场。通过资源、技术、政策等方面的支持,扶持规模大、效益好、管理规范的测绘企业加快“走出去”,形成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在国际上具有比较优势和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跨国企业和著名品牌,提高我国测绘单位国际竞争力。要充分利用我国人力资源优势和地理信息产业优势,以地理信息产业园区为依托,积极接纳发达国家的地理信息产业外包业务,努力打造国际地理信息数据加工等信息服务外包特色品牌。要积极开拓非洲、南美、东南亚等新兴经济体的地理信息市场,扩大地理信息产品出口,输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高附加值的地理信息产品、服务、技术装备等,提高产品的国际市场占有率。要强化品牌建设和宣传推介,逐步向测绘国际高端市场迈进。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适时到境外开展并购、合资、参股等投资业务,收购技术和品牌,带动产品和服务出口。

  (九)深化测绘科技及人才国际交流。在巩固现有测绘科技合作渠道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国际测绘科技合作与交流,积极争取各种国际科技交流项目以及高层次测绘科技人才培养和培训项目,争取多边资金支持在华实施合作项目。积极支持测绘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科技企业承担、参与全球及区域性测绘科技合作计划,以及与世界知名测绘科研机构、大学和跨国公司成立联合研究机构或进行其他形式的科技合作。积极承担国际测绘标准制定工作,推动自主测绘技术标准的国际化,实现自主测绘标准升级为国际标准零的突破。鼓励测绘科技人员、特别是青年科技人员参与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培养更多具有国际视野的优秀科技人才。支持测绘专家学者在国际测绘组织和机构中任职,提高我国测绘的国际地位和话语权。

  (十)加强政府间和非政府间国际合作。按照“大国是关键、周边是首要、发展中国家是基础、多边是重要舞台”的原则,构建层次合理、重点突出、目标明确的测绘国际合作格局,深化双边和多边合作,提高测绘科技国际合作水平。加强与各国政府测绘管理机构和测绘学术团体的联系,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互访机制,为在测绘科技创新、人才培养、项目实施等方面的合作搭建平台。加强与联合国、欧盟、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亚洲开发银行等有关国际组织和机构的联系,为我国测绘单位“走出去”承担测绘国际合作项目和工程搭桥铺路。积极举办国际性测绘展览和会议,组织我国测绘企业到国外参展参会,为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建立稳定的国际营销渠道创造条件。促进非政府间的测绘交流合作,引导、鼓励测绘单位和企业与国外测绘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十一)加大测绘援外工作力度。加强与援外工作主管部门的联系沟通,将测绘援外工作列入国家援外规划。根据国家对援外工作的统一部署,科学确立测绘对外援助国别布局,重点援助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的测绘发展。积极推进测绘援外工作创新,密切同相关国家测绘管理机构的联系沟通,深入了解援助需求,因地制宜地向相关国家提供测绘项目、资金、技术、装备、人才等方面的援助,提高受援国测绘事业持续发展能力。加强测绘援外项目管理,确保测绘援外工作质量和实际效果,维护我国测绘良好形象。充分调动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测绘援外工作的积极性,加强规范和引导,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测绘援外队伍。

  (十二)整合和利用全球地理信息资源。根据国家“走出去”战略实施的迫切需要,根据多源卫星遥感影像资料,采取购买、合作、交换等多种方式,整合和利用全球范围多种分辨率的地理信息数据,满足各行业、各领域“走出去”对全球基础地理信息资源的迫切需求。建立并持续精化极地测绘基准框架,获取极地航空、航天遥感影像,开展极地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为和平利用极地资源提供基础支持。

四、加快完善测绘“走出去”战略的政策措施

  (十三)加强统筹协调。各级测绘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测绘“走出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关领导机构,统筹规划、指导和协调实施测绘“走出去”战略的各项工作。强化同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明确各部门“走出去”工作对测绘的需求,并争取加入本级政府“走出去”部门间协调机制,更好的为各级政府“走出去”战略服务。充分发挥学会协会等组织的作用,引导和支持外向型测绘企业建立产业联盟,逐步完善“走出去”行业协调发展机制,凝聚测绘单位合力,促进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团结协作,提高我国测绘单位的整体国际竞争力,避免我国测绘企事业单位在国际市场上各自为战、恶性竞争。强化同我国驻外使领馆等机构的联系,提高风险预警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保护“走出去”测绘企业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损失,维护我国测绘企业良好形象和共同利益。

  (十四)优化政策环境。充分利用国家和地方有关促进软件企业、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的政策以及支持企业“走出去”的相关政策,制定鼓励测绘单位积极走出去的保障措施,形成从金融、税收、用工到测绘资质、成果保密、科技支撑、资金支持等良好的测绘“走出去”政策环境。通过技术、项目等方面的支持,以及产品认证、成果鉴定、软件测评等方式,积极推出和扶持自主创新产品。加强与商务、科技、外交等部门的沟通,争取在我国对外援助项目中的大型工程项目中,优先采用国产测绘产品和服务。加大相关推广宣传力度,为测绘单位“走出去”提供信息咨询支持。定期举办各类培训班、研讨班等,加强对测绘企业“走出去”的税费优惠、政策支持、国际商务规则等方面的培训。

  (十五)强化资金支持。各级测绘部门要积极同相关部门沟通,争取设立“走出去”专项促进资金,用于支持测绘单位争取国际测绘合作项目、开拓国际测绘市场、开展测绘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参与测绘援外工作以及其他“走出去”工作的开展。加强同发展改革、商务、科技、工业与信息化等部门的联系,为测绘企业申请出口型企业发展基金、外贸发展基金、中小企业开拓市场专项基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基金、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的支持创造便利条件。加强同商务部门的联系,加大对测绘援外资金的支持力度,将达成一致、需求迫切的测绘援外项目列入政府间援助合作项目给予支持。

  实施测绘“走出去”战略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特别是要充分发挥测绘企业在“走出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力求测绘“走出去”取得实效。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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