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国务院大督查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奖励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 自然资办发〔2022〕54号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国务院大督查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奖励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

自然资办发〔2022〕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国办发〔2021〕49号)要求,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部研究修订了《落实国务院大督查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奖励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2年12月28日

  附件:

落实国务院大督查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奖励实施办法

附件

落实国务院大督查土地利用计划

指标奖励实施办法

  (2023年修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国办发〔2021〕49号)精神,对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地方实行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奖励,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励原则

  坚持正向激励的原则,充分激发和调动各地从实际出发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形成担当作为、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保优中选优,充分发挥督查激励和示范引导作用。

  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原则,科学开展评估,客观、全面、准确反映地方工作实际。

  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充分考虑东、中、西部地区发展差异,适度向中西部倾斜。

二、奖励条件

  (一)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成效显著。每年国务院大督查和日常督查确定的,落实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地区。优先考虑受到国务院大督查表扬的地区。

  (二)耕地保护工作突出。根据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和日常监管掌握的数据,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和“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耕地保护责任落实好,耕地用途管制实施严格,完成省(区、市)下达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且未被自然资源部或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报耕地保护问题突出或补充耕地不实的地区。

  (三)土地要素保障有力。落实国务院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在守住法律底线和资源安全红线的前提下,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统筹推进重大项目落地,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落实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用地审批质量好、效率高的地区。

  (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高。根据固定资产投资和GDP分析测算及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数据,单位土地投入产出高、经济效益好,同时严格落实增量计划安排与消化存量用地挂钩机制,完成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且批后供地率高、土地闲置率低、批而未供增长率低的地区。

  (五)土地利用秩序良好。未被自然资源部、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或省级人民政府约谈或启动问责,未发生被自然资源部或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立案(含部省联合立案)、挂牌督办案件。除国家和省级立项的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外,市(地、州、盟)一个年度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低于500亩、县(市、区、旗)一个年度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低于100亩。

三、奖励地区评审程序

  (一)确定奖励省份范围。自然资源部在每年年初,对各省(区、市)耕地保护、要素保障、节约集约、用地秩序等方面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将前10名的省(区、市)纳入奖励范围。

  (二)确定奖励市县名单。纳入奖励范围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奖励条件评选1个市(地、州、盟)或2个县(市、区、旗)作为奖励地区,经负面舆情排查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将推荐名单和推荐理由报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部对奖励名单进行审核并公示,发现不符合奖励条件的,直接剔除。奖励名单通过审核和公示后报国务院办公厅。

四、奖励措施

  自然资源部依据奖励名单,按照每个市(地、州、盟)奖励用地计划指标2000亩,或每个县(市、区、旗)奖励1000亩的标准,在全国土地利用计划中单列下达各省(区、市)。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将奖励的用地计划指标单独下达到受奖励的市(地、州、盟)或县(市、区、旗)。

五、做好宣传解读和跟踪落实

  加强奖励政策及奖励成效的宣传解读。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定期跟踪了解被奖励地区土地计划安排使用情况,督促地方用好奖励土地计划。被奖励地区要及时总结工作成效和好经验、好做法,奖励效果及时报自然资源部。


 关联内容
  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发〔2023〕171号 
  国务院关于《海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3〕97号 
  国务院关于《江西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3〕98号 
  关于给费俊龙颁发“二级航天功勋奖章”授予邓清明、张陆“英雄航天员”荣誉称号并颁发“三级航天功勋奖章”的决定 
  北京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 
  国务院关于《山西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3〕101号 
  国务院关于《山东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3〕102号 
  关于开展2023年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办函〔2023〕877号 
  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 发改综合〔2023〕545号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 自然资办函〔2023〕848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 自然资规〔2023〕4号 
  关于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 自然资发 〔2023〕69号 
  关于加强汛期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矿安﹝2023﹞54号 
  关于严守底线规范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自然资办发〔2023〕15号 
  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 财综〔2023〕10号 
  关于推行甲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电子证书的通知 自然资办函〔2023〕599号 

 关键字
  大督查  土地  利用  计划  指标  奖励  实施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国务院大督查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奖励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 自然资办发〔2022〕54号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国务院大督查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奖励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 自然资办发〔2021〕20号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国务院大督查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自然资办发〔2019〕8号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