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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钢铁/焦化、现代煤化工、石化、火电四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通知 环办环评〔2022〕3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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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钢铁/焦化、现代煤化工、石化、火电四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通知 环办环评〔2022〕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加强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保障,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我部组织编制了钢铁/焦化、现代煤化工、石化、火电等四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替代《关于规范火电等七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通知》(环办〔2015〕112号)和《关于印发〈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的通知》(环办〔2015〕111号)中的“钢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石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火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2年12月2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 1.钢铁/焦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 2.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 3.石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 4.火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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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项目 环境 影响 评价 文件 审批 原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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