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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8〕36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8〕3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14日

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打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高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以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为引领,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通过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构建全流程覆盖、全周期服务、全要素公开、全方位监管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二)改革内容

  改革覆盖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审批和管理体系科学化、便捷化、标准化。

(三)改革目标

  2018年,以“深化落实,过程完善”为主线,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措施全面落地,并聚焦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进一步细化、优化、完善改革措施,年底前基本建成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管理服务体系。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45个工作日以内。

  2019年,总结试点经验,进一步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体系,本市工程建设项目领域营商环境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水平明显提升。

二、统一审批流程

(一)优化审批阶段

  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施工许可证核发,建筑、人防、消防施工图审查,市政公用服务接入咨询和报装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国土、消防、人防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其他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设计施工图纸审核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

(二)分类细化流程

  将工程建设项目按照资金来源分为政府投资项目和社会投资项目。政府投资项目按照并联办理、应减尽减原则,在决策和实施层面结合实际优化审批流程。

  简化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推行正、负面清单制管理。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功能定位、空间结构,结合首都发展要求,针对不同地区制定工程建设项目正、负面清单,鼓励盘活存量用地,鼓励发展高精尖产业,鼓励补齐区域公共服务短板。将社会投资项目分为内部改造项目、现状改建项目、新建扩建项目等三类,实行分类施策、差别化办理。内部改造项目是指符合正面清单,不增加现状建筑面积(以合法建筑为计算基数),不改变建筑外轮廓的项目,可直接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现状改建项目是指符合正面清单,不增加现状建筑面积,但改变建筑外轮廓或用地内建筑布局的项目(包括位于重要大街、历史文化街区、市政府规定的特定地区的现有建筑物外部装修工程),可直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新建扩建项目是指内部改造和现状改建以外的其他项目,应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通过“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加强项目前期统筹和研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可附带设计方案。

(三)大力推广并联审批

  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规划国土部门牵头,施工许可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分别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

三、精简审批环节

(一)精简审批事项和条件

  公布审批事项清单,制定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规范标准、办事指南使用手册和事项申报材料规范,全面消除审批服务中的模糊条款,并完善形式直观、易看易懂的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图,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同一事项同等条件无差别办理。各类审批的前置条件和申报材料按照依法、规范、必要的原则,能减则减,不得设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外的条件。相关部门互相推送核发的审批文件,实现信息共享,不再要求建设单位反复提交。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

  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招标的以外,工程建设项目不再强制要求进行勘察、设计招投标。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不再要求建设单位出具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备案文件。取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招标的以外,建设单位在选择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时,可以自主决定发包方式,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不再提交施工、监理合同备案材料,直接办理施工许可证。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社会投资项目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取消建设单位项目资金落实证明文件、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人防工程施工图备案意见书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同时,不再要求建设单位提供年度投资计划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出具《法人承诺书》即可。

(二)下放审批权限

  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优势,稳妥有序将审批事项下放或委托区级部门审批。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制定配套措施,完善监管制度,开展指导培训,提高审批效能。建立市、区两级施工许可监督管理联动机制。除全市性、系统性、跨区域的项目及重大工程外,逐步实现项目规划用地手续由区级部门办理。

(三)合并审批事项

  按照将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的原则,对现有审批事项进行优化合并。社会投资项目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可一并办理规划条件、用地预审意见、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

  实行多审合一。将消防审查、人防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建设单位选择一家综合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整体审查,出具一份审查合格书。各有关部门共同编制统一的技术审查标准,对符合标准的审查结果予以认可。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实行多验合一。推行部门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简化建设项目竣工后申报要件,将原建设单位需要重复向各部门提供的要件,调整为只提供一次,并通过网络实现部门共享,各受理部门分别在联合验收平台系统上办理。当该项目符合各部门验收要求后,联合验收牵头部门向建设单位出具联合验收意见书,作为联合验收合格的统一确认文件,验收结果各部门互认。

  实行多测合一。在测绘中介服务领域推行多测合一,统一测绘技术标准,由一家具备相应测绘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测绘成果,实现数据共享互认,提升服务效率。

(四)转变管理方式

  切实转变管理方式和服务理念,充分发挥建设单位主体责任、政府部门平台服务、第三方机构数据保障的作用,改变由企业往返多个部门的模式,由各有关部门加强联动,密切协作,沟通协调,主动为企业服务,同时通过利用第三方机构提供的数据检验各类技术标准和规范落实情况。

  将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部门之间相互推送信息。通过“多规合一”协同平台,由多个部门统筹进行项目前期研究,为企业提供预沟通与咨询服务。实行区域规划管理,在街区和规划实施单元范围内同步开展节能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水影响评价、交通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文物考古调查勘探等工作,评价意见纳入街区控规和规划实施单元规划。已批复街区控规和规划实施单元规划的区域,不涉及重大规划调整的,一律不再重复开展上述评估审查工作。

  建立建设单位体感评价指标体系,以增强企业获得感为目标,从企业角度出发,通过第三方评估和全流程案例分析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办理过程中的堵点和难点。通过评估分析改革措施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梳理堵点,攻克难点,进一步完善改革措施,切实提升改革成效。

(五)调整审批时序

  调整技术评估环节的完成时序。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事项不作为项目立项或核准条件,将原审批环节中需要在规划许可前完成的节能评价、水影响评价、交通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工作,调整为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其他评价事项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

  按照由注重审批向注重监管、由串联审批向并联审批转变的思路,将水、电、气、热、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由竣工后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接入条件和图纸审查在施工阶段完成,工程竣工后直接办理竣工验收和市政公用设施接入事宜。

  调整土地规划事项办理时序,社会投资项目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同步办理规划条件、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用地批准书、项目设计方案审查等事项。

(六)推行告知承诺制

  建设单位申报施工许可证时,签订《法人承诺书》,承诺按照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内容进行建设。在施工图多审合一的基础上推行法人承诺制,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不再作为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前置要件,但建设单位须承诺施工图设计文件符合国家标准规范,新建扩建项目、现状改建项目应在底板施工前取得审查合格书,内部改造项目应在正式施工前取得审查合格书。

  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率先实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变“先批后建”为“先建后验”,积极探索以政策性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的管理模式,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并在中关村科学城、怀柔科学城、未来科学城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逐步推广。将未兑现承诺的建设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分别纳入失信企业和失信人名单,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四、完善审批体系

(一)“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

  以《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为统领,通过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逐层传导和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目标指标,逐级深化和细化各项规划的内容要求;以两规合一为基础,以各专项规划为支撑,实现全域管控和多规合一,形成全市一本规划、一张蓝图。建立健全空间规划信息平台和“多规合一”协同平台,从空间布局、规模控制、高度管控、城市设计、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支撑条件、周边环境实施保障条件等方面,研究形成项目规划实施综合方案。

  通过“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初审、部门会商等,加快项目前期研究,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建设资金安排等情况快速判断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同时对项目提出专业意见与开展各项技术评价工作的要求,帮助建设单位快速获得相关许可手续。扩展“多规合一”协同平台服务内容,实行全过程服务,帮助建设单位协调解决在办理施工许可、进行施工图联合审查和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监督建设单位履行承诺,按照许可内容进行建设。

(二)“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

  整合现有各部门的审批信息平台,形成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一个系统”涵盖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审批事项和环节,打造从项目策划、控规研究、预咨询服务、审批事项办理、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施工图联合审查、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联合验收到不动产登记的建设项目全周期、一体化、一张图办事服务平台,构建围绕工程建设项目办事服务和监督管理全过程完整的信息链。积极开展各相关部门工程建设信息系统数据对接工作,推进政务数据资源跨部门共享应用。

  系统采用“1+1+N”的体系架构。第一个“1”,即一个统一的建设项目办事服务网,全面运用“互联网+”理念,面向服务对象提供一张网、全事项办事服务;第二个“1”,即一个统一的审批管理系统(即:“多规合一”协同枢纽信息平台),作为建设项目办事服务的中枢系统;“N”,即N个模块,连通“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各部门原有审批系统及其他新增办事服务模块。

  市规划国土委等有关部门根据系统建设方案进一步细化建设内容和时间节点,加快组织建设,确保按时上线运行。

(三)“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

  在市政府统一部署下,加快推进市区协同、集成服务、信息共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落实推行“一口受理、接办分离”改革要求,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市政公用单位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实施“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窗口统一出件”的工作模式。各审批阶段由牵头部门负责在综合窗口统一收件、发件,提供咨询服务,相关部门负责后台审批,市政务服务部门通过建立高素质、专业化的综合窗口人员队伍,积极探索利用市场化手段和考核评价机制增强窗口服务力量。

(四)“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

  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形成社会投资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各审批阶段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和申报材料目录,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整合优化审批事项所涉及的办事指南和申报材料,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每一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

(五)“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建立审批会商协调机制,统筹解决部门分歧,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健全“多规合一”协同平台运行规则和精简审批要件、全过程监管、多图联审、联合验收等配套制度。

  市规划国土委等有关部门梳理提出对本市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建议或提请有关机关授权暂停执行相关条款,同时做好建设、规划、土地、环保、消防等方面与改革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为工程建设项目试点改革提供有力保障。

五、强化监督管理

(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服务监督体系,协助建设单位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各项审批内容和承诺事项落实。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规划国土部门即启动建设项目全过程服务和监督,帮助建设单位协调解决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寓监督于服务之中;同时,结合法人承诺制主要内容,对建设单位施工图审查完成情况、工程建设符合规划情况、土地出让合同履行情况等进行监督,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相关主管部门,实现监督信息共享。全过程监督过程中一旦发现违法行为立即推送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二)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在法人承诺制的基础上,加强信用管理,加大失信惩戒力度。根据建设单位守信情况采取不同审查和监管标准,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全过程监管要求。对违反信用承诺的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依法依规列入“黑名单”,并通过“信用北京”网、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等向社会公布,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三)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事项

  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规范管理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大力发展具备多项资质条件的综合性中介机构,加强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资格管理,加大违法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力度。

  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入驻市政务服务大厅,公开办事流程,明确办理时间,并逐步实现市政公用企业进驻区政务服务大厅。

六、统筹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及市政府办公厅、市规划国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工商局、市文物局、市园林绿化局、市民防局、市政务服务办、市政府审改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消防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国土委,负责试点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各区政府要同步建立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本区试点工作。

(二)建立考评机制

  市、区政府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督查工作重点,建立考核评价机制,严肃认真开展督查考核,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同时,通过第三方对试点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于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三)做好宣传引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各成员单位,结合试点工作推进情况持续开展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通过全方位、多角度、多渠道的宣传报道,讲清改革的重要意义,宣传改革的重要举措,增进社会公众对试点工作的了解,调动各方面推进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为顺利推进试点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1.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工作任务分解表

  3.办事流程图

  4.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事项清单

附件1

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吉宁 市长

  副组长:隋振江 副市长

  成 员:王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

  魏成林 市政府办公厅巡视员

  张 维 市规划国土委主任

  谈绪祥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徐贱云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

  王 刚 市经济信息化委主任

  吴素芳 市财政局局长

  方 力 市环保局局长

  孙新军 市城市管理委主任

  李先忠 市交通委主任

  潘安君 市水务局局长

  冀 岩 市工商局局长

  舒小峰 市文物局局长

  邓乃平 市园林绿化局局长

  刘宝杰 市民防局局长

  赵金花 市政务服务办主任

  李世新 市政府审改办主任

  李富莹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亓延军 市公安局消防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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