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空间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银行下户/税务报道/经营地址/异常解除 面议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建设项目规划使用性质正面和负面清单》的通知 市规划国土发〔2018﹞88号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建设项目规划使用性质正面和负面清单》的通知

市规划国土发〔2018﹞88号

  机关各处室、各分局、委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流程改革的意见》(市规划国土发〔2018〕69号)和《关于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分类标准的通知》(市规划国土发〔2018〕85号),为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按照鼓励疏解非首都功能,鼓励补齐地区配套短板,鼓励完善地区公共服务设施,鼓励加强职住平衡的原则,我委对社会投资项目按不同地区制定了《建设项目规划使用性质正面和负面清单》,将在规划国土管理工作中作为依据。

  特此通知。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2018年3月17日

  (联系人:林晖;联系电话:88073129)

附件

建设项目规划使用性质正面和负面清单

  为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按照鼓励疏解非首都功能,鼓励补齐地区配套短板,鼓励完善地区公共服务设施,鼓励加强职住平衡的原则,编制建设项目规划使用性质正面和负面清单。

一、首都功能核心区

  保障中央党政军领导机关高效开展工作。保护古都风貌,传承历史文脉。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优化提升首都功能。改善人居环境,补充和完善城市基本服务功能。

  1.正面清单。

  鼓励工业、仓储、批发市场等用地调整为中央党政军领导机关办公和配套用房。

  鼓励历史建筑调整为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

  鼓励工业、仓储、批发市场等用地调整为学前教育、养老设施。

  鼓励居住区相邻用地调整为社区便民服务、菜市场等为本地居民服务的居住公共服务设施。

  2.负面清单。

  限制各类用地调整为大型商业项目。

  限制各类用地调整为商务办公项目。

  限制各类用地调整为综合性医疗机构。

  限制各类用地调整为专科教育、高等教育用房。

  限制各类用地调整为住宅商品房。

  限制各类用地调整为仓储物流设施。

二、首都功能核心区以外的中心城区

  疏解非首都功能,完善配套设施,保障和服务首都功能的优化提升。推进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提升城市品质。

  1.正面清单。

  鼓励各类用地调整为养老设施。

  鼓励工业、仓储、批发市场等用地调整为学前教育设施。

  鼓励中关村科学城范围内的各类非居住建筑调整为科技创新用房。

  鼓励三环路以外商业零售、商务办公、酒店宾馆等建筑调整为体育健身、剧场影院、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建筑,以及出租型公寓。

  鼓励居住区相邻用地调整为社区便民服务、菜市场等为本地居民服务的居住公共服务设施。

  2.负面清单。

  限制各类用地调整为大型商业项目。

  限制各类用地调整为大型商务办公项目。

  限制各类用地调整为区域性物流基地和批发市场。

  限制五环路以内的各类用地调整为综合性医疗机构。

  限制五环路以内的各类用地调整为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及面向全国招生的培训机构和文化团体。

  限制四环路以内的各类用地调整为住宅商品房。

  限制三环路以内的各类用地调整为仓储物流设施。

三、城市副中心

  围绕对接中心城区功能和人口疏解,促进行政功能与其他城市功能有机结合,以行政办公、商务服务、文化旅游为主导功能,形成配套完善的城市综合功能。

  1.正面清单。

  鼓励各类用地调整为托幼、小学、中学等教育设施和养老设施。

  鼓励各类用地调整为社区便民服务、菜市场等为本地居民服务的居住公共服务设施。

  鼓励各类非居住建筑调整为体育健身、剧场影院、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医疗设施。

  鼓励工业、仓储、批发市场等用地调整为科技创新用房。

  2.负面清单。

  限制各类用地调整为一般性制造业、区域性物流基地和批发市场。

四、中轴线及其延长线、长安街及其延长线

  中轴线及其延长线以文化功能为主,既要延续历史文脉,展示传统文化精髓,又要做好有机更新,体现现代文明魅力。

  长安街及其延长线以国家行政、军事管理、文化、国际交往功能为主,体现庄严、沉稳、厚重、大气的形象气质。

  1.正面清单。

  鼓励中轴线两侧的建筑调整为传统文化、传统商业、传统餐饮等历史文化项目,以及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

  2.负面清单。

  限制各类用地调整为大型商业项目。

  限制各类用地调整为商务办公项目。

  限制各类用地调整为综合性医疗机构。

  限制各类用地调整为仓储物流设施。

  限制各类用地调整为专科教育、高等教育用房。

  限制各类用地调整为住宅商品房。

五、顺义、大兴、亦庄、昌平、房山等新城

  坚持集约高效发展,提升城市发展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建设高新技术和战略新兴产业聚集区。

  1.正面清单。

  鼓励各类用地调整为托幼、小学、中学等教育设施和养老设施。

  鼓励各类用地调整为社区便民服务、菜市场等为本地居民服务的居住公共服务设施。

  鼓励各类非居住建筑调整为体育健身、剧场影院、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医疗设施。

  鼓励工业、仓储、批发市场等用地调整为科技创新用房、高新技术和战略新兴产业用房。

  2.负面清单。

  限制各类用地调整为一般性制造业、区域性物流基地和批发市场。

六、门头沟、平谷、怀柔、密云、延庆、昌平和房山的山区等生态涵养区

  坚持绿色发展,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生态发展示范区、展现北京历史文化和美丽自然山水的典范区。

  1.正面清单。

  鼓励各类用地调整为托幼、小学、中学等教育设施和养老设施。

  鼓励各类用地调整为社区便民服务、菜市场等为本地居民服务的居住公共服务设施。

  鼓励各类非居住建筑调整为体育健身、剧场影院、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医疗设施。

  鼓励工业、仓储、批发市场等用地调整为酒店、餐饮娱乐等旅游接待用房,以及农业科技用房。

  2.负面清单。

  限制各类用地调整为一般性制造业、区域性物流基地和批发市场。


 关联内容
  关于印发进一步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国市监质发〔2022〕95号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起重机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市监特设发〔2021〕16号 
  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银保监会 中国证监会关于修订《“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农市发〔2021〕1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启用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 京人社事业发〔2021〕4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谢正光等4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京政发〔2020〕25号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发改规〔2020〕7号 
  关于废止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的决定 第13号  (2020/10/9)
  关于印发《北京市可不聘用工程监理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建发〔2020〕257号 
  关于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0/7/24)
  工业节能管理办法 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33号  (2020/6/30)
  关于废止《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 158 号  (2020/6/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20年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 建标函〔2020〕9号  (2020/1/14)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简化施工许可变更程序有关工作的通知 京建发〔2020〕6号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水建设〔2019〕306号  (2019/12/20)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水建设〔2019〕307号  (2019/11/20)
  关于实施建设行业从业人员考试报名等事项全过程网上办理的通知 京建发〔2019〕416号  (2019/10/12)

 关键字
  建设项目  负面清单  规划  使用  性质  发布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市规划国土发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建设项目规划使用性质正面和负面清单》的通知 市规划国土发〔2018﹞88号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关于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分类标准的通知 市规划国土发〔2018〕85号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合并办理的意见》的通知 京规自发〔2020〕242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工作的通知 京建发〔2020〕80号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完善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京规自发〔2020〕288号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推行建筑师负责制的意见》的通知 京规自发〔2021〕133号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的通知 京规自发〔2021〕137号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调整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委托方式的通知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完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服务监督工作的补充通知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开展建设项目全过程服务监督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将燃气接入“三零”服务纳入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通知 京管发〔2019〕90号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意见》的通知 京规自发〔2019〕439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民防局 北京市水务局 北京市档案局 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建发〔2018〕118号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多规合一”协同平台运行规则(试行)》的通知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