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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加快互联网经济发展十条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榕政综〔2015〕165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加快互联网经济发展十条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榕政综〔2015〕1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福州保税港区管委会:

  《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加快互联网经济发展十条措施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5日

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加快互联网经济

发展十条措施的实施意见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互联网经济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10号)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抓住中央支持福建加快发展、建设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设立自贸区的重大机遇,充分发挥区位、产业、平台、政策等综合优势,把发展互联网经济作为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和打造经济升级版的重要支撑。坚持“造网”和“用网”齐头并举、改造传统和培育新型同步发展、消费互联网和产业互联网双轮驱动、政府引导和企业主体共同发力、优化创业环境和强化安全保障协调并进,推动互联网经济成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新引擎、新支点。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和企业的主体作用,鼓励竞争与合作,实现优胜劣汰;发挥政府在政策支持和组织协调方面的积极推动作用,为产业发展构建良好环境。统筹规划,分类指导,从不同行业特点和互动关系入手,引导、规范和促进我市互联网经济的发展。

  (二)自主培育与引进吸收相结合。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加强关键共性技术的研究,突破重点产业链核心技术和工艺环节,大力推进集成创新,全面提升产业技术水平;继续加强榕台、国际间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着力引进技术领先的互联网龙头企业,在电子商务、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动漫游戏等领域加快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造,带动产业链的培育发展。

  (三)科学布局与重点集聚相结合。结合福州五区七县(市)产业布局和互联网发展基础,在支持重点区域加快推进的同时,兼顾并鼓励各县(市)区互联网行业集聚发展,促进互联网产业与县(市)区有机融合,推动福州互联网产业实现集约发展、创新发展和跨越发展。

三、发展目标

  建立健全我市互联网经济政策支撑体系,全面夯实发展基础,力争各领域建成一批互联网平台,一批传统行业领域的互联网示范企业,一批独立运营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到2020年,培育一批具有影响力的互联网企业,培育若干个知名互联网龙头企业,建成一批产业集聚区,力争互联网经济总规模达到900亿元。

四、发展重点

  (一)电子商务。加快推进海峡电子商务基地建设,重点发展跨境电商,健全跨境电商公共平台和服务体系,推动传统外贸企业向跨境电商转型。重点培育、整合一批面向全国、覆盖全产业链的行业垂直电商平台。推动传统商贸业深化电商应用,实现线上线下深度融合。

  (二)物联网产业。支持我市企业加强射频识别、传感元器件、北斗终端、基带芯片、无线传感器网络等技术攻关,加快物联网产业园建设,提升智能终端产业水平和规模。优先发展车联网、智能家居、人体感知、智慧城市等集成应用,深度推进环境监测、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应用。

  (三)智慧云服务。建设交通、旅游、教育、健康、医疗、环境、城市、社区,以及广电、电信高清电视等智慧应用云平台,构建“平台+应用+终端+内容”、网络化运营的现代服务业。积极发展网络教育、网络医疗、养老服务。加强与电信运营商云计算方面的合作,开发建设经贸、科技、舆情、金融、视频、健康等大数据平台,推动政务、生产、流通、公用事业等领域大数据应用,发展商业智能和大数据产业。

  (四)文创媒体。壮大福州游戏动漫、影视产业,增强创新集聚能力。加快文化遗产和文化旅游资源数字化,发展数字阅读、网络视听、数字影视、数字出版等新兴媒体,支持主流媒体向全媒体转型,加速发展移动媒体和分发服务,支持互联网龙头企业在我市建设阅读、游戏、视听和应用分发基地,发展福州特色数字文化产品。

  (五)互联网金融。支持我市金融企业申请全国性网络支付牌照,发展在线支付、电子支付、跨境支付和移动支付等,建设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重点发展网络支付、网贷和股权众筹融资,支持发展网络保险、网络基金等,创新“B2B+P2P+征信服务”三位一体金融服务模式。支持我市金融机构、电信运营商等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

  (六)工业互联网。推进两化深度融合,推动基于互联网的全流程生产协同和综合集成,建设一批工业互联网行业协同平台,基本覆盖各工业领域的企业。推进“机联网”“厂联网”,发展智能制造,加快数控一代、工业自动化通用技术、信息物理融合系统等平台建设,打造工业4.0。

  (七)农业互联网。建设农村电商公共平台,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商。建设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平台。推动节水、节药、节肥、节劳力、测土施肥、可视化远程诊断、远程控制、灾变预警等农业互联网应用。

  (八)互联网基础服务。发展面向不同应用和人群、各具特色的垂直社交网络。加快健全和推广数字证书、电子取证、电子缴费、电子票据、电子阅读、版式文件、数据集中管控等互联网基础平台,积极拓展移动互联网、智能仿真、虚拟化场景等新的基础服务产品,抢占互联网服务新领域。

五、扶持措施

  (一)强化资金扶持

  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将互联网经济发展扶持资金纳入财政预算,2015年市本级整合现有相关专项资金1亿元设立专项引导资金。引导资金集中用于支持互联网基础设施提升、重点孵化项目、物联网产业项目扶持、公共平台建设、公共服务补助、政府购买服务、人才引进培养、龙头企业引进培育、初创企业补助、创业启动资金扶持、市场开拓等。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发改委、市数字办制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数字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创业扶持

  加快构建互联网创业服务平台,促进创业者与市场充分对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每年扶持一批重点孵化项目,采取资金补助方式,根据省级引导资金扶持情况给予配套补助;对于扶持的重点孵化项目,政府两年内提供100平方米以内免费经营场所,第三年按市场价的50%减收租金。对于扶持的重点孵化项目人才,经审核认定为福州市创业创新人才的,可按照《福州市创业创新人才住房保障办法》享受我市人才公寓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强化研发扶持

  经认定的互联网企业研发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10%且年研发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市科技局按研发投入超过10%以上的部分予以10%后补助,年补助最高30万元,每个企业累计补助最高50万元。互联网企业符合规定的固定资产,参照《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享受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大力发展创业投资

  由市股投资金出资注入福州市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力争在2016年底前设立互联网经济子基金。对投入互联网企业的市创投引导基金,在确保财政性股权本金安全的前提下,允许财政性资金收益劣后并将收益作为滚存投入,给予基金管理公司特别奖励,以吸引社会资本及国外创投机构参与。创投机构投资互联网企业从产生收益年度起,按照互联网企业发展贡献程度,由市政府给予两年资助,最高资助额不超过创投机构投资额,以鼓励创投机构加大对互联网企业的投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投资管理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1.引进培育聚集领军人才(团队)。将互联网人才(团队)纳入市人才工作重点和全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目录,鼓励互联网人才(团队)参加国家、省、市各类人才项目评选。参照《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办法》(榕政综〔2014〕303号)规定,给予相应的住房保障、配偶子女安置等支持。对于符合《福州市留学人员创业启动资金管理办法》的互联网留学归国人员(团队),经项目评审后,给予5—3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支持;对特别优秀并带项目、带资金、带团队来榕发展的互联网留学回国人员(团队),经评估认定后,给予50—2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加强互联网教育培训。鼓励市属高等和职业(技工)院校加强互联网经济相关专业教育和实用型人才培养,推行教产研结合培养模式。鼓励互联网龙头企业与科研院所(校)合作建立教育实践基地。力争到2020年,全市培训互联网经济创业、从业人员10万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给予培训经费补助,补助标准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细则后再行确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搭建公共服务平台

  结合福州产业特点,培育具有鲜明行业特色的本地互联网服务平台,尤其是在纺织、服装、建材、食品等领域建立集推广、交易、物流、支付等服务于一体的B2B、B2C公共服务平台。支持有条件的传统领域经营企业和专业批发市场开展大宗商品网上现货交易,在钢铁、塑料、化工、水产品等领域探索和发展以商品交易为核心、现代物流为支撑、金融及信息等配套服务为保障的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平台。对企业投资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重点交易平台,经市发改委、市数字办、市财政局、市商务局认定后,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数字办、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委)

  (七)完善配套设施建设

  1.网络设施。全面推进光宽带网络和4G无线网络覆盖,在主城区实现光宽带覆盖的跨越式发展,在农村区域采用有线与无线方式结合的灵活建设方案。深入实施宽带中国战略,提升宽带网络速度,支撑数字家庭、信息消费、智慧城市等物联网深度应用;以政府补贴或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公共场所提供免费无线宽带服务;以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建设为契机,大力推进既有小区光纤到户改造,推广高带宽接入服务,加快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建设。所需经费由相关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通信管理办、市财政局,福建广电网络集团福州分公司,移动、电信、联通、铁塔福州分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物流网络。开展电商与物流协同发展试点,加快推进智能快递箱(柜)进社区、办公区,完善物流末端配送网络。新建社区要充分留足智能配送终端、智能销售、智能快递箱柜入驻所需的场地,推动实现物流网络社区全覆盖。利用我市空港优势,发展航空港口货运航线,扩大通往世界各地邮路通道,支持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参与跨境电商。支持大型物流企业建立物流枢纽仓储、快件分拨中心,在城乡规划中合理规划布局物流仓储、大型快件分拨中心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供地计划中合理安排仓储建设、大型快件分拨中心用地,实现仓配一体化,增强物流支撑能力。〔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交通委、市规划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培育引进龙头

  1.培育骨干企业。加强资源整合,以特许经营等方式将公共服务平台、公共信息资源委托企业运营开发,实现“一行业一平台,一平台一公司”,力争催生一批行业龙头。支持企业参加境外互联网专业展会,对参加境外互联网专业展会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展位费50%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4000万元和10000万元的互联网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五城区企业奖励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七县(市)企业奖励由所在县(市)财政承担。对龙头企业在总部建设用地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引进行业龙头企业。创新招商模式,以平台建设招项目、以投资模式创新引项目,大力引进阿里、腾讯、新浪、小米、京东、360等互联网龙头企业。推动龙头企业优先向我市开放平台接口、数据资源和市场渠道,优先在我市建立培训或创业基地。参照有关支持政策奖励,对新引进实际到位资本金达到5000万元以上、位居行业相关细分领域前5名、具有核心技术或创新模式的龙头企业给予总部政策扶持,依据产业水平和贡献程度等情况,一次性给予300万元以内的落户奖励。对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在榕设立全国性总部的,一次性给予300万元的落户奖励。五城区企业奖励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七县(市)企业奖励由所在县(市)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金融办、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推进产业集聚

  1.整合建立产业集聚区。继续推进台江区海峡电子商务产业(国家示范)基地建设,在鼓楼、仓山、晋安和闽侯、连江等区、县利用老工业园区、传统加工区改建一批各具特色的新型互联网产业集聚区。到2018年,力争在马尾、长乐、福清打造三个功能各异、错位竞争、年交易额超百亿的互联网产业集聚区。各县(市)区要规划建设或整合与当地经济发展相匹配的互联网产业园、互联网孵化器(含创业园、电商楼宇,下同)等,吸引国内外电子商务企业和配套服务企业入驻,形成集商品贸易、平台建设、物流配送、融资支持、网络文化创意、网络学校、实训模拟等多功能、多业态为一体的互联网产业园区。推动实体交易与网上交易相结合,支持有条件的批发市场强化仓储、配送、采购等功能,发展一批以商品市场为依托的集聚区。高新区、软件园、孵化器等要推动园区载体资源和公共平台向互联网企业倾斜,积极引导软件企业适应互联网经济需求,加快产品、业态、服务转型。支持发展民营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对吸纳创业主体超过20户以上的民营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五城区企业奖励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七县(市)企业奖励由所在县(市)财政承担。新建互联网经济集聚区优先列入建设规划、优先予以用地保障,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优先纳入市重点项目管理。〔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重点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加快建设大数据重点产业园区。加快数字福建(长乐)产业园招商选资和建设应用,支持全面拓展互联网经济,突出基于云计算数据中心功能,作为全市互联网经济主要承载基地;突出发展政务、金融、电商、物流、健康、新媒体及物联网、北斗卫星等互联网和大数据应用产业,积极发展云服务外包和国际业务。(责任单位:市数字办,长乐市人民政府)

  3.引导企业集聚发展。在商务区(开发区)、条件成熟的区域新建或利用闲置厂房、写字楼改造一批功能完善、产业特点鲜明的楼宇,采取降低入驻门槛甚至免费入驻的方式,并实行循环淘汰制度,吸引互联网企业入驻。对入驻政府投资建设、经认定的互联网产业孵化器、集中区或大数据重点园区的重点互联网企业用房,由所在地政府给予2—5年的房租减免;对租用非政府投资建设的,给予不超过30元/平方米/月的房租补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优化发展环境

  加强高端交流,每年组织互联网企业参与互联网经济的全国性会议;大力宣传我市推进互联网经济规划、政策等,力争成为跨境电商、数字文创、物联网、大数据等重点领域高峰会议举办地,推动我市成为互联网经济热点地区,提升品牌和层级,推进要素汇聚和市场拓展,营造支持创业创新的氛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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