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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关于服务保障“两区”建设推动新视听改革创新的若干举措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印发《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关于服务保障“两区”建设推动新视听改革创新的若干举措》的通知

  北京广播电视台,歌华传媒集团,各区文化和旅游局,各区融媒体中心,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相关单位: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关于服务保障“两区”建设推动新视听改革创新的若干举措》已经2022年第7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并经市委宣传部批准。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2022年7月7日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关于服务保障“两区”建设推动新视听改革创新的若干举措

  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两区”)的指示精神,以新视听改革创新更好服务保障“两区”建设,在广泛调研基础上,结合北京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第一条 优化广播电视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流程。对广播电视行政许可事项全面推行“一网通办”。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所在六个行政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域范围取消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核发审批。实行“最多签一次、签两次”审批改革,对变更(或延续)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许可,注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许可,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资质变更、延续审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资质注销审批,有线电视站、广播电视站变更或延续,注销有线电视站、广播电视站,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延续等7项政务服务事项实行“签一次”,对其余51项政务服务事项实行“签两次”改革。深化电子证照场景运用,推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甲种)》《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等10项政务服务事项电子证照。

  第二条 对5类政务服务事项压减时限和精简材料。制作机构拍摄制作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备案公示初审,审批时限由14个工作日(不含专家审查时间)压减为12个工作日(不含专家审查时间),电视剧备案公示环节的开户业务(含密码重置)通过电子邮箱提交材料办理。国产电视剧片审查,精简“剧目备案公示表”的申请材料,审批时限由1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审查时间)压减为9个工作日(不含专家审查时间)。引进专门用于信息网络传播的境外视听节目审批,审批时限由9个工作日(不含专家审查时间)压减为8个工作日(不含专家审查时间)。影视节目制作机构与外方合作制作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审批,初审审批时限由9个工作日(不含专家审查时间)压减为6个工作日(不含专家审查时间)。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核发,增加全程网上办理选择项,实现申请人可自主选择线上或线下申请方式,为重点项目开通绿色审查通道。

  第三条 对17类政务服务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审批。对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延续,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核准,设立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变更、延续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注销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资质变更、延续审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资质注销审批,注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许可,注销有线电视站、广播电视站,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审批,变更(或延续)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许可,设区的市、县级地方新闻单位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申请,设区的市、县级地方新闻单位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变更延续,设区的市、县级地方新闻单位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注销,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乙种)设立许可,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乙种)变更、延续审批,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乙种)注销审批等17类政务服务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审批,审批时限全部压缩至0.5个工作日。

  第四条 探索“三不”智慧政务新模式。探索“两区”建设政务服务改革,结合两年一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换证审核,利用共享数据,实行主动审批、电子制证,对守信企业探索试点不需申请、不需材料、不需跑动的“三不”智慧政务新模式,做到减流程、减时限、减环节、减跑动,许可证延续电子证照“免申即享”,纸质证照依需求按址邮寄。

  第五条 加强影视作品审查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制定实施优审内容、优选资质、优化服务的措施,推动审查工作提质增效。

  第六条 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申报《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推进媒体深度融合发展,重点支持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重点园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许可证,为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申报许可证做好支持服务。

  第七条 对重点网络视听平台优化备案制服务。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有关要求,结合网络视听平台的发展诉求,综合评估未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平台的股权结构、内容体系、安全制度等基本情况,组织北京重点网络视听平台完成线上登记备案,做好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第八条 支持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引进优秀境外影视作品。为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引进的优秀境外影视作品开通作品审核绿色通道,享受“即报即审、审过即发”,向前一步做好服务保障。

  第九条 适当放宽对在京注册的中方制作机构与外方合作制作电视剧的资质要求。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有关批复精神开展先行先试,取消中方机构须持有《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的限制,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在京注册中方制作机构即可与外方合作制作电视剧。

  第十条 支持中国(怀柔)影视产业示范区建设国际影视摄制服务中心。授权挂牌北京市广播电视局行政审批事项受理站点,支持国际影视摄制服务中心广电审批事项的线上受理帮办和线下政策法规咨询服务,加强相关审批受理人员培训,提供受理或相关政策咨询服务。

  第十一条 加大支持中外视听合拍项目。发挥新视听相关基金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外合拍项目申报。鼓励利用保税功能等建设虚拟现实演播设施、拓展影视装备融资租赁业态,为影视产业发展服务。加强与银行、文投、信托等金融机构的合作,探索为中外合拍项目提供融资支持。

  第十二条 扩大北京新视听国际交流与合作。支持中外企业参加北京新视听展会,提升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北京新视听展、中国(北京)国际视听大会、中国广电媒体融合发展大会、北京电视节目交易会、北京国际公益广告大会、北京纪实影像周、北京动画周等的全球视野和国际元素,促进北京新视听国际交流。精心策划北京优秀影视剧海外展播季,重点推出“视听北京”国际传播品牌。

  第十三条 推进京津冀视听走廊建设和产业集群发展。支持中国(北京)高新视听产业园、中国(北京)星光视听产业基地和中国(怀柔)影视产业示范区协同发展,支持东城区、朝阳区和天竺综合保税区等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建设,孵化认定一批“小而美”的市级重点视听园区,编制京津冀视听走廊产业地图,形成梯次推进、集群发展。

  第十四条 培育发展视听服务新消费新业态新模式。落实国家文化数字化发展战略,实施智慧广电行动方案,组织认定重点实验室和示范项目,推进北京新视听高质量发展。编制5G+8K新视听产业地图,深化北京新视听工作组协同创新,发布5G视听创新应用典型场景,持续推进视听创新场景试点和成果转化,培育发展视听服务新消费、新业态、新模式。

  第十五条 加强“两区”政策宣传解读。组织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机构持续做好“两区”政策宣传解读和工作成果报道。加大“两区”建设对外传播,用好北京新视听海外协作联盟工作机制,推介北京智造、北京品牌、北京企业,更好地展现首都北京阳光、富强、开放的城市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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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视听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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