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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微短剧管理 实施创作提升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 广电办发〔2022〕345号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微短剧管理 实施创作提升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

广电办发〔2022〕3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

  近年来,伴随移动互联网的深度应用和视频拍摄制作技术的逐渐普及,以及长短网络视听平台的快速发展,单集时长从几十秒到15分钟左右、有着相对明确的主题和主线、较为连续和完整的故事情节的网络微短剧,因其制作成本低、内容轻量化、传播分众化等特征,逐步发展成为一种具有独特艺术形式、业务模式、传播方式的新兴网络文艺样态。广电行政管理部门不断加强对基于长视频平台点播和基于短视频平台账号推送的网络微短剧的管理和引导,推动其向专业化、精品化方向发展,总体呈现出向上向好的发展态势。但是,一种新兴的“小程序”类网络微短剧利用技术手段脱离监管,发展快、势头猛、不规范、问题多,形成对主流作品“劣币驱逐良币”的挤出效应,对网络传播秩序造成冲击。为引导网络微短剧规范有序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网络微短剧管理、实施微短剧创作提升计划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把握网络微短剧具有的意识形态和文化产品双重属性,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和审美趣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积极主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网络微短剧的创作与宣传推广,以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精神力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推动网络微短剧健康有序繁荣发展。

二、管理原则

  坚持党管媒体原则,坚决落实“两个所有”要求,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活力和秩序,做到监管与繁荣并重、提正与减负并重,把网络微短剧与网络剧、网络电影按照同一标准、同一尺度进行管理,准确把握网络微短剧创作生产传播规律,不断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周期管理机制,奖优惩劣、激浊扬清,推动网络微短剧传播秩序持续规范、内容质量稳步提升。

三、主要措施

  (一)严肃、扎实开展“小程序”类网络微短剧专项整治

  聚焦色情低俗、血腥暴力、格调低下、审美恶俗等内容的“小程序”类网络微短剧,开展专项整治。各省级广电管理部门要全面深入排查,摸清底数,分类施策,督导辖区内“小程序”接入和分发的重点网络视听平台自查自纠、立行立改,并及时健全加强管理的制度机制。对存在问题的网络微短剧,采取责令整改或下线处理;对传播违规网络微短剧的“小程序”及其开办主体,视情节轻重,采取断链、下线、下架、注销备案、停止接入服务、吊销相关许可、联合惩戒等相应措施;对内部管理制度缺失或松懈、安全隐患较大、问题整治不到位的“小程序”接入和分发平台,依法依规进行重点整改、严肃处置。指导重点视听平台完善算法和推送机制,加大优质网络微短剧推送,营造更加清朗的网络视听空间。

  (二)加强规范管理,实施创作提升计划

  1.依法依规纳入管理。对网络微短剧创作传播的各主体、各环节,遵循网络视听管理一致性原则,实行一体化管理。包括微短剧类“小程序”在内的各网络微短剧服务的开办主体,须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依规纳入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规范管理,“小程序”提供者和接入、分发平台还应符合国家有关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的管理规定。网上传播的包括“小程序”类网络微短剧在内的所有微短剧,须通过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内容审查并取得《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或按照网络剧片管理的有关规定完成网络视听节目备案。对未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依规纳入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规范管理的“小程序”类微短剧,或者用户个人上传的微短剧,网络平台应对相关接入、分发、链接、聚合、传播的网络微短剧等视听节目,履行开办主体职责或生产制作机构的责任,落实先审后播的管理制度,不得为违规微短剧提供相关服务,发现问题的,立即实施断开链接、下线、停止接入等处置措施。

  2.加强创作规划引导。坚持内容为王,加强前置管理。充分挖掘广播电视媒体和专业机构的网络微短剧原创潜能,发挥示范效应,壮大正能量供给体系。进一步加强重点网络微短剧节目规划信息的管理,对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重点网络微短剧实施总局统一备案公示管理制度:网络视听平台招商主推的,在长短视频平台各终端首页首屏推荐播出或剧场、专区置顶播出的,优先提供会员观看或以付费方式提供观看服务的。其它的网络微短剧,由省级广播电视管理部门指导网络视听平台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审核把关。

  3.加强重点剧片跟踪指导。建立重点网络微短剧月度、季度、年度跟踪指导机制。聚焦党和国家重大主题宣传和重要时间节点,动态制订、调整、完善全国网络微短剧创作生产重点目录。积极配置优质专家资源,进一步畅通重点剧片创作指导意见的反馈渠道,及时对制作机构进行提示和风险预警。

  4.加大精品扶持力度。依托网络视听节目创作指导例会、精品创作扶持等机制,支持创作更多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网络微短剧,塑造更多鼓舞和激励青少年的人物与故事。将网络微短剧作为子项,积极申报总局网络视听精品创作传播工程、“中国梦”主题优秀网络视听节目征集和展播展映、网络视听节目季度、年度推优等活动。对思想性、创新性、艺术性、文化性达到较高水准的网络微短剧,在网络剧片的内容审核、发行许可证发放、资金扶持、评奖评优、文艺阅评、算法推荐等方面予以支持。

  5.强化内容审核。严格把好网络微短剧的导向关、片名关、内容关、审美关、人员关、片酬关、宣传关、播出关。对特殊题材网络微短剧,要按照规定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或有关方面的意见。由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核发上线备案号或《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的网络微短剧,在网站(客户端)首页首屏推荐播出或剧场等专区置顶播出,按有关规定由总局统筹管理。持续开展对网络视听平台播出、链接的网络微短剧的抽查、复审、备案、登记等工作,对问题节目、账号,坚决予以清理,对问题平台,坚决予以整治。

  6.突出结构管理。按照“丰富题材、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压缩数量”的思路,将重点网络微短剧播出平台的微短剧纳入网络视听节目播出调控机制,统筹考虑各类网络视听节目在各平台和全平台所占比例和呈现形式,加强首页首屏、专区专栏、热榜热搜等关键页面和版面的动态监管,坚决防止问题作品上线,避免同类题材内容扎堆,推动主题精品扩大传播。鼓励支持播出平台因地制宜开设优秀微短剧专栏、专区、剧场等,建设微短剧品牌剧场,提升优质微短剧节目的美誉度。

  7.严格许可证发放。按照国产网络剧片发行许可服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符合要求和条件的网络微短剧,发放《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获证作品上线播出时,应于节目片头的显著位置展示统一标识和许可证号,接受公众监督和上线全周期监管。没有获得发行许可证的网络微短剧逐步退出首页首屏。

  8.坚守管理底线。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要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加强对网络视听平台和制作机构的政治引领,对节目规划、创作、生产、审核等各环节加强指导和把关,在网络微短剧的管理中亮明“红灯”、划出“红线”,严禁危害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节目创作和播出,严防历史虚无主义的创作倾向,严防节目“低级红”、“高级黑”问题。深入落实深化文娱领域综合治理的要求,持续整治追星炒星、过度娱乐化、畸形审美、违法失德艺人、炫富拜金、浮躁悬浮等问题。

  9.压实平台主体责任。督导网络视听平台健全相关制度机制,推动平台切实履行开办主体责任,对用户个人上传以及接入和分发的“小程序”类微短剧履行内容管理的职责,加强网络微短剧的内容审核把关和规范管理。从严落实总编辑负责制、“三审制”、内容审核员培训等各项制度规定,提升平台问题节目的发现、审核、处置能力。落实规划报备、成片报审、上线管理、应急管控等规定。

  10.积极推动行业自律和业务指导。发挥专家队伍作用,加强微短剧创作方向导向把关,加强培训和阅评,提升制作机构的业务能力。发挥网络视听协会等社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制定“小程序”传播微短剧行为规范、统一标准,发布行业通报,进行风险预警,曝光违规典型、以案说法,发布行业自律公约、公益倡议书等方式,褒优贬劣、明辨是非,凝聚行业共识和力量,促进行业健康规范发展。落实总局《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MCN机构的指导和管理,规范其制作网络微短剧的行为,促进青年人才孵化、优质内容供给和正能量传播。

四、加强组织领导

  1.要贯彻落实党的文艺方针政策,坚持守正创新,强化政治引领、思想建设和方法指引,建设责权一致、分级负责、系统高效的网络微短剧管理工作责任机制。

  2.要深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积极防范应对复杂变化的网上意识形态风险,加强对网络微短剧的舆情风险预判、会商研判、动态调控与及时监管,实时总结工作经验,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健全应对举措,丰富政策和管理的工具箱,打主动仗,出组合拳,行一盘棋。

  3.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指导督促网络微短剧创作生产和播出机构健全内容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流程。贴近一线解决辖区内网络微短剧发展与安全面临的突出问题,提高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精准性,为打造更多网络微短剧精品力作提供规划、引导、组织、把关、调控、保障等支持。

  特此通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202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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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短剧  网络  管理  实施  创作  提升  计划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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