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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动农村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建设的通知 广电发〔2022〕60号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国家乡村振兴局 公安部 财政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快推动农村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建设的通知

广电发〔2022〕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乡村振兴局、公安厅、财政厅、应急管理厅: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发﹝2022﹞1号)提出要统筹推进农村应急管理与治理资源整合,加快推进农村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建设,指导做好人员紧急转移避险工作。应急广播是国家政策宣传、应急管理、社会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设施,是打通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实现精准动员的重要渠道,也是创新性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传播途径。为了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做好农村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建设和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增强政治意识,高度重视农村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建设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工作,将农村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纳入乡村治理资源,《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十四五”发展规划》《全国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十四五”发展规划》等规划和文件对完善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农村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作出了明确部署。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积极担当作为,高度重视农村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建设和管理工作,切实推动形成上下贯通、综合覆盖、安全可靠、精准高效的中国特色应急广播体系,提高服务政策宣传、乡村治理、应急管理和公共事务能力。

  二、明确目标任务,全面提升农村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覆盖率

  到2025年底,全国70%以上的行政村部署2套以上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灾害事故多发易发地区和乡村治理重点地区行政村主动发布终端覆盖率达到100%,20户以上自然村部署1套以上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全国广大农村地区可享受到更优质、更精准的应急广播公共服务,全国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覆盖率和覆盖质量进一步提升。到2023年6月底,全国各省、市、县完成相关应急广播建设项目工程方案制定及建设资金落实工作。

  三、强化责任落实,健全应急广播建设组织架构和管理机制

  坚持党对应急广播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成立由各地广电牵头,公安、财政、应急、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建设工作专班,明确职责和任务要求,将农村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纳入乡村治理资源建设范畴,挂图作战,强化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全面抓好农村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建设,推动应急广播服务到村到户到人。

  四、科学规划布局,保障农村应急广播主动发布效果

  农村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包括户外公共显示屏、户外喇叭音柱以及相应的信号接收激励分配管理系统、供配电系统等。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的方案设计、产品设备、施工安装和运行维护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确保长期可靠运行。各地要结合当地自然灾害、乡村治理、生产劳动、交通运输、人文环境等特点,统筹利用有线、无线、卫星、互联网等资源,科学规划布局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的位置、数量和形式,构建多渠道传输、抗毁能力强的应急广播传输覆盖网。公共广场、公共地下空间、隧道、涵洞等重点地区要增加终端部署,完善备份措施,配备应急电源,确保极端情况和关键时刻发挥作用。鼓励农村已建的户外公共显示屏、户外喇叭音柱等主动发布终端系统与应急广播平台对接,纳入国家应急广播指挥调度机制,实现一张网运行,一体化管理。

  五、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农村应急广播安全可靠运行

  各地广电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应急广播的安全运行,制定应急广播运行管理制度,提升应急广播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各行政村(社区)村长(居委会主任)负责结合辖区内的应急工作机制设立广播员,管理本地应急广播的播出工作。鼓励各地使用普通话,播出的信息应使用文明用语,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和公序良俗,积极培育文明健康的生活风尚。

  六、创新应用场景,推动成为宣传思想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平台

  各地要积极配合地方党委、政府依托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等内容平台,通过应急广播开展宣传思想文化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普法和安全防范宣传,服务乡村法治、德治、自治和农民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健全乡村治理体系,解决人民群众的难题,有效发挥村规民约、家教家风作用,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

  七、推动行业合作,满足乡村治理和应急管理需求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应急信息发布部门负责发布应急信息。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推动应急广播与公安、应急管理、地震、气象、水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林草、海事等部门建立合作机制,在相关应急广播系统建立标准化的信息发布端口,完善应急信息播发流程,建立分级分类播发制度,实现紧急类应急信息的快速播发,协助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处置工作,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乡村建设。

八、协同做好政策激励和配套保障

  各地应当将本地应急广播建设和运行维护费纳入本级预算,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保障应急广播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应急广播基本公共服务长效机制。各地要统筹结合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队伍、基层广播员队伍、应急管理信息员队伍、灾害信息员队伍,建立应急广播运行维护队伍,并做好应急广播应急保障物资储备和紧急调配工作,及时补充和更新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形成应急广播优质通、长期通的良好态势。

  各地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应积极通过媒体、网站等渠道,加强本地应急广播优秀典型案例宣传,密切关注应急广播播出态势,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总结本地区促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相关信息及时上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特此通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国家乡村振兴局 公安部 财政部 应急管理部

2022年10月11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国家乡村振兴局 公安部 财政部 应急管理部

关于加快推动农村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建设的通知

广电发〔2022〕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乡村振兴局、公安厅、财政厅、应急管理厅: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发﹝2022﹞1号)提出要统筹推进农村应急管理与治理资源整合,加快推进农村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建设,指导做好人员紧急转移避险工作。应急广播是国家政策宣传、应急管理、社会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设施,是打通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实现精准动员的重要渠道,也是创新性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传播途径。为了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做好农村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建设和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增强政治意识,高度重视农村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建设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工作,将农村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纳入乡村治理资源,《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十四五”发展规划》《全国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十四五”发展规划》等规划和文件对完善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农村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作出了明确部署。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积极担当作为,高度重视农村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建设和管理工作,切实推动形成上下贯通、综合覆盖、安全可靠、精准高效的中国特色应急广播体系,提高服务政策宣传、乡村治理、应急管理和公共事务能力。

  二、明确目标任务,全面提升农村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覆盖率

  到2025年底,全国70%以上的行政村部署2套以上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灾害事故多发易发地区和乡村治理重点地区行政村主动发布终端覆盖率达到100%,20户以上自然村部署1套以上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全国广大农村地区可享受到更优质、更精准的应急广播公共服务,全国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覆盖率和覆盖质量进一步提升。到2023年6月底,全国各省、市、县完成相关应急广播建设项目工程方案制定及建设资金落实工作。

  三、强化责任落实,健全应急广播建设组织架构和管理机制

  坚持党对应急广播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成立由各地广电牵头,公安、财政、应急、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建设工作专班,明确职责和任务要求,将农村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纳入乡村治理资源建设范畴,挂图作战,强化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全面抓好农村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建设,推动应急广播服务到村到户到人。

  四、科学规划布局,保障农村应急广播主动发布效果

  农村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包括户外公共显示屏、户外喇叭音柱以及相应的信号接收激励分配管理系统、供配电系统等。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的方案设计、产品设备、施工安装和运行维护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确保长期可靠运行。各地要结合当地自然灾害、乡村治理、生产劳动、交通运输、人文环境等特点,统筹利用有线、无线、卫星、互联网等资源,科学规划布局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的位置、数量和形式,构建多渠道传输、抗毁能力强的应急广播传输覆盖网。公共广场、公共地下空间、隧道、涵洞等重点地区要增加终端部署,完善备份措施,配备应急电源,确保极端情况和关键时刻发挥作用。鼓励农村已建的户外公共显示屏、户外喇叭音柱等主动发布终端系统与应急广播平台对接,纳入国家应急广播指挥调度机制,实现一张网运行,一体化管理。

  五、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农村应急广播安全可靠运行

  各地广电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应急广播的安全运行,制定应急广播运行管理制度,提升应急广播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各行政村(社区)村长(居委会主任)负责结合辖区内的应急工作机制设立广播员,管理本地应急广播的播出工作。鼓励各地使用普通话,播出的信息应使用文明用语,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和公序良俗,积极培育文明健康的生活风尚。

  六、创新应用场景,推动成为宣传思想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平台

  各地要积极配合地方党委、政府依托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等内容平台,通过应急广播开展宣传思想文化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普法和安全防范宣传,服务乡村法治、德治、自治和农民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健全乡村治理体系,解决人民群众的难题,有效发挥村规民约、家教家风作用,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

  七、推动行业合作,满足乡村治理和应急管理需求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应急信息发布部门负责发布应急信息。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推动应急广播与公安、应急管理、地震、气象、水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林草、海事等部门建立合作机制,在相关应急广播系统建立标准化的信息发布端口,完善应急信息播发流程,建立分级分类播发制度,实现紧急类应急信息的快速播发,协助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处置工作,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乡村建设。

八、协同做好政策激励和配套保障

  各地应当将本地应急广播建设和运行维护费纳入本级预算,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保障应急广播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应急广播基本公共服务长效机制。各地要统筹结合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队伍、基层广播员队伍、应急管理信息员队伍、灾害信息员队伍,建立应急广播运行维护队伍,并做好应急广播应急保障物资储备和紧急调配工作,及时补充和更新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形成应急广播优质通、长期通的良好态势。

  各地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应积极通过媒体、网站等渠道,加强本地应急广播优秀典型案例宣传,密切关注应急广播播出态势,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总结本地区促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相关信息及时上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特此通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国家乡村振兴局 公安部 财政部 应急管理部

202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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