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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扩大服务消费优化升级商品消费的实施意见 京政发〔2017〕20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扩大服务消费优化升级商品消费的实施意见

京政发〔2017〕2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6〕85号)精神,着力培育扩大服务消费、优化升级商品消费,充分释放消费新活力,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结合本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持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体制机制创新激发新活力,以消费环境改善和市场秩序规范释放新空间,以扩大有效供给和提升品质满足新需求,以创新驱动产品升级和产业发展,推动消费和投资良性互动、产业升级和消费升级协同共进、创新驱动和经济转型有效对接,构建消费升级、有效投资、创新驱动、经济转型有机结合的发展路径,促进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深化改革开放,发挥消费对稳增长的支撑作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公共服务领域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改革,释放多元化、个性化消费需求,保持总消费年均增速高于经济发展速度。

  ——优化消费结构,引领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顺应生活消费方式向发展型、现代型、服务型转变的趋势,聚焦消费新领域、新模式、新热点,推进服务消费提质扩容、商品消费优化升级,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

  ——丰富消费供给,更好满足居民消费需求。充分发挥首都资源优势,形成多门类、多元化的服务供给,促进种类丰富、质优价稳的商品供给,实现基本消费托底保障、中端消费量足品优、高端消费稳步增加、境外消费有所回流。

(三)发展目标

  服务消费和商品消费并重发展,总消费规模持续扩大。服务消费占总消费、中心城区以外地区消费占全市消费比重持续提高。到2020年,最终消费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达到70%左右。

二、培育扩大服务消费

(四)丰富文化消费

  1.扩大文化新消费。发挥首都文化人才丰富、门类齐全、业态多样等优势,创新影视、音乐、舞蹈、戏曲、美术、书画等的创作、传播与消费方式,打造“艺术北京”“演艺北京”“动漫北京”等一批文化品牌。壮大动漫网络游戏、移动音乐、网络视频、微电影等新业态,拓展新媒体文化消费。推进朝阳区国家文化产业创新改革实验区发展,建设运营好中国艺术品交易中心、北京文化产权交易中心等交易平台。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市文资办、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文物局、相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国际文化交流。发挥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北京影视译制基地、国家数字出版基地等平台作用,汇聚世界文化艺术精品,提升北京国际音乐节、北京国际电影节、北京国际图书节、北京国际设计周等文化活动影响力,在深化国际交流中丰富居民文化消费。统筹推进长城文化带、运河文化带、西山永定河文化带建设,成片连线整体保护,延续历史文脉,提升传统文化国际吸引力。(市文资办、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文物局、市发展改革委、相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拓展文化消费空间。研究落实国家关于支持实体书店发展的政策措施,培育400至500家品牌知名度高、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实体书店。发展市场化、专业化拍卖交易机构,引导居民投资、收藏各类文化艺术品。推动文化娱乐行业转型升级,规范提升不少于500家文化娱乐场所。(市文化局、市文资办、市商务委、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文化惠民消费。盘活现有文化设施资源,稳步推进区、街道(乡镇)等的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和管理试点工作。深入推进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和基层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工作。支持公办博物馆、美术馆综合运用各类电子商务平台,提升便民服务水平。持续办好“百姓周末大舞台”等系列文化活动。继续实施北京惠民文化消费季活动,加大文化惠民卡、文化消费电子券惠民力度,引导和鼓励文化消费。(市文化局、市文资办、相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扩大旅游消费

  5.打造全球旅游消费目的地。高水平建设环球主题公园,高标准筹办2019年世界园艺博览会、2020年世界休闲大会,培育世界级旅游消费新增长点。深入挖掘故宫、长城、天坛、运河等文化遗产内涵,开发“数字故宫”等彰显北京历史文化魅力的新型旅游产品。落实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创新和优化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服务,拓展国际旅游消费。(市发展改革委、市旅游委、市文物局、市商务委、市政府口岸办、市国税局、北京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6.扩展旅游新消费。培育房车旅居消费,依法办理旅居挂车登记,落实旅居车准驾管理制度,研究旅居车营地用地政策。依托北京密云低空旅游示范基地、北京通用航空产业基地,开发低空旅游消费产品。扩大京交会、科博会等会展国际影响力,做强汽车、时装、电子等商业会展,积极发展会展旅游。提高以“北京礼物”为代表的旅游商品设计、生产、营销水平,打造北京旅游商品品牌。强化京津冀旅游协同发展,丰富旅游产品,构建大旅游、大消费格局。(市旅游委、市商务委、市科委、市公安局、市规划国土委、相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提升乡村旅游品质。建设环北京旅游休闲廊道,推进旅游休闲步道规划建设,改善乡村旅游基础设施条件。实施“京郊旅游后备箱行动”,加大乡村旅游产品供给力度。发展乡村酒店、休闲农庄、葡萄酒庄、采摘篱园等乡村旅游新业态,打造雁栖镇、古北口镇、金海湖镇等特色旅游小镇。(市旅游委、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相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8.改善旅游消费环境。加快门头沟区、昌平区、平谷区、怀柔区、延庆区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打破封闭式景点景区建设经营模式,丰富游客全过程、全方位的旅游体验。优化智慧旅游服务体系,鼓励传统旅行社转型升级,推动景区、饭店、旅行社、民俗接待线上线下融合发展。规范整治旅游市场秩序,持续打击非法“一日游”等违法违规行为。(市旅游委、市商务委、相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促进体育消费

  9.补齐体育设施短板。加快建设一批便民利民的中小型体育场馆、公众健身活动中心、户外多功能球场、健身步道等设施,打造“一刻钟健身圈”。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利用疏解腾退资源,因地制宜建设多样化的便民健身设施、体育设施。加快市、区两级国有公共体育场馆转型升级,推进专业化、市场化发展,支持学校等企事业单位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提供多元化体育公共消费空间。高水平配置城市副中心公共体育服务资源。加快落实本市足球场地设施建设规划,力争到2020年足球场地数量不少于1610块。(市体育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委、市发展改革委、相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0.丰富群众体育消费业态。以筹办2022年冬奥会为契机,加快建设国家高山滑雪中心、国家雪车雪橇中心、国家速滑馆等项目,完善冰雪体育运动场所及配套设施;与河北省共同打造京张冰雪体育休闲旅游带,引导群众参与冰雪健身消费。支持发展乒乓球、羽毛球、足球、游泳、健步走等群众喜闻乐见的体育项目,积极培育极限运动、冰球、房车露营、电子竞技等时尚休闲体育项目,满足群众多元化、多层次体育消费需求。(市发展改革委、市体育局、市旅游委、市重大项目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培育体育消费品牌。积极引进国际精品体育赛事,进一步提升北京马拉松、中国网球公开赛等品牌赛事影响力。办好国际冬季运动(北京)博览会。提升北京足球、篮球、排球三大球职业化和品牌化水平。鼓励体育健身类俱乐部、民间社团连锁化、品牌化发展。支持体育企业、科研机构跨界合作,研究开发高品质、实用型运动设备以及运动功能饮料等体育消费产品。(市体育局、市教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培育健康消费

  12.保障居民普遍性健康服务消费。制定实施健康北京2030规划纲要,促进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倡导全生命周期的大健康管理理念,丰富健康咨询、健康体检和疾病预防消费服务,引导居民健康消费由治疗向预防转变。重点保障流行病防控、妇幼保健、老年慢性病防控、康复、护理等健康需求,夯实居民健康消费基础。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推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细化老年人急需的居家医疗卫生服务项目,完善基层用药制度。(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满足个性化、多元化健康消费。积极探索医师区域化注册。鼓励在京医疗机构与津冀医疗机构组建医疗联合体或医院集团。支持发展特色诊所等新型健康服务机构,满足居民多层次健康消费需求。支持推广健康云服务,发展移动医疗、远程医疗等健康信息服务。扩大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试点政策受益面。(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局、北京保监局、市地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拓宽新兴医疗健康服务消费。发挥在生命健康领域的资源优势,加大新兴医疗技术研发,培育和引导健康服务消费新需求。支持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建设,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丰富中医药健康消费产品与服务种类,扩大健康与旅游融合消费。(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中医局、相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升养老消费

  15.扩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消费。放宽养老服务市场准入条件,支持社会力量建设、运营养老照料中心、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等专业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居家养老入户服务内容和标准,提高居家养老服务消费水平。(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培育多元化养老服务消费。深化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区建设,支持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发展。运用新技术、新模式,增加符合居民消费需求的远程监护、健康保健、中医养生、老年用品等养老产品和服务。建设一批休闲养生、特色医疗等养老服务项目,满足个性化、品质化养老消费需求。(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局、相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强化养老服务消费保障。扩大高龄、失能等老年人长期护理补贴试点区域范围。支持西城区、朝阳区加快推进国家级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支持海淀区开展居家养老失能护理互助保险试点,条件成熟时向全市推广。规范养老助残卡的发放和管理,积极拓展线下服务。(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北京保监局、相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扩大教育培训消费

  18.促进专业技能培训消费。鼓励高等院校与社会机构、企业合作,促进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融合,为“双创”提供更多人才支撑。支持京津冀职业教育院校与企业组建职业人才合作培养联盟。扩大餐饮、家政、物业、社区服务、养老、保健、幼儿保教等服务领域教育培训消费。(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引导居民素质培训消费。深化国家级社区教育实验区和示范区建设,进一步提升社区教育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居民素质教育学习需求。支持专业化培训机构开展时尚、礼仪等培训。支持发展远程教育、在线培训,规范发展校外培训。(市教委牵头负责)

三、优化升级商品消费

(十)保障居民基础消费

  20.确保食品药品放心消费。扩大健康产品、优质日用品等消费品供应,持续提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三品一标”产品)总量规模和质量水平。实施“阳光餐饮”工程,建立食品药品、儿童用品等重点领域全过程质量追溯体系,提高食品药品安全检测和监测能力,确保居民安全、放心消费。(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商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1.保障居民合理住房消费。完善基本住房制度和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筹集力度,稳步推进自住型商品住房供应。规范发展二手房交易、房屋租赁市场,满足多层次住房需求,形成购租并举的合理住房消费结构,带动家电、家具、家装等相关消费。(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国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2.提高居民绿色出行消费比例。加大轨道交通建设力度,改善接驳换乘条件;优化公交运行线路,丰富商务通勤班车、定制专线、社区公交等多元化公交服务;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提升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支持机动车分时租赁、共享自行车发展,满足居民个性化、定制化交通出行需求。(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重大项目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拓展信息消费

  23.推动居民信息消费产品升级换代。促进智能手机、智能电视、平板电脑等新型信息消费终端普及,支持开发可穿戴设备、智能家居、云终端等未来型信息消费产品,培育位置服务、智能导航、增材制造(3D打印)、机器人、新一代健康诊疗、体验分享等信息消费新热点。(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升级品质消费

  24.扩大品质消费市场供应。深入开展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专项行动,塑造北京消费品牌。畅通商品进口渠道,支持进口商品直销、保税展示交易、特许经营等模式,引导品牌商业企业增强全球优质产品采购能力,保障优质商品供应。举办国际美食汇、进口商品购物节等消费活动,发挥对居民品质消费的引领作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引导品质消费需求升级。利用北京老字号品牌资源,增加展现首都文化底蕴、体现工匠精神的特色国货精品供应。研究耐用消费品升级换代补贴方案,促进智能家电、智能家居、康复健身器械等消费。(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引领时尚消费

  26.引领全球时尚消费潮流。顺应年轻群体、中高收入群体时尚消费需求,引导全球快时尚、轻奢品牌店及专卖店落户北京。发挥中国国际时装周、北京国际电影节等活动平台的消费引领作用,培育本土时尚产品,打造向全球展示北京时尚消费的名片。(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文资办、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7.培育个性化定制消费。积极扩大中国设计红星奖、北京国际设计周品牌影响力,大力培育北京DRC工业设计创意产业基地、751时尚设计广场、798艺术区等一批创意设计服务与消费平台,推动创意产业与居民消费融合。支持发展未来商店、概念商店等新业态,吸引消费者参与产品的设计和制作。(市文资办、市科委、市商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壮大绿色消费

  28.扩大绿色节能消费。倡导绿色消费理念,落实国家绿色产品能效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和能效领跑者计划,规范家用节水节能器具认证标识,促进空气净化器、绿色家电、绿色建材等绿色消费。(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9.促进清洁能源消费普及。完善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加大新能源汽车在公交、邮政、物流、环卫等领域的推广应用力度。继续推进农村地区农户清洁取暖工作,同步推进农村公共服务场所和设施农业的煤改清洁能源,不断提高农村清洁能源消费比例。(市科委、市农委、市城市管理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激活农村消费

  30.强化农村消费基础支撑。推进农村信息化设施建设,实现宽带网络和综合信息服务站点行政村全覆盖。强化北京12316三农服务热线、221信息网等信息服务平台功能,促进产品信息交流与供需对接。合理布局农村配送服务网点,完善农产品“进城”和电商物流“下乡”的双向流通体系。(市农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邮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1.促进农村便利消费。扩大电子商务在农村地区应用,推动电子商务和快递服务下乡进村入户。鼓励社会资本和品牌连锁机构新建或改建融合购物消费、旅游集散、居民服务等多元功能的综合消费微中心,提升农村消费便利性。(市农委、市商务委、相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创新扩大有效供给,改善优化消费环境

(十六)扩大新产品和服务供给

  32.丰富消费市场产品供给。发挥好北京科技创新资源优势,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以技术创新推动产品创新,更好满足智能化、个性化、时尚化消费需求。研发旅居挂车、通用航空等中高端新兴消费产品,开拓消费新领域。(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3.创新发展新兴消费供给。鼓励运用互联网技术,培育壮大融生产、流通、消费为一体的综合运营商,支持发展平台型消费经济。鼓励企业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深度挖掘用户需求,进行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丰富和细化消费品种类。支持传统商业企业运用物联网、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等新兴信息技术,提供更人性化、更具魅力的消费体验。(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4.强化融合型服务消费供给。强化融合发展、互促共赢的新理念,推动旅游、文化、体育、健康、休闲、养老、托幼等服务领域深度融合,挖掘文化旅游、体育旅游潜力,拓展中医药健康养生旅游、研学旅游等新兴旅游消费。引导实体商业设施引入特色文化、休闲等资源,向多功能、复合式经营场所升级。积极开发便民亲民、功能复合、服务优良的服务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挖掘和释放融合型消费潜力。(市旅游委、市商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拓展多层次消费供给新空间

  35.改造升级中心城区都市消费区。推动王府井、西单、前门-大栅栏等商圈和特色商业街提质升级,打造全球知名都市消费区品牌。引导三里屯、后海等特色消费区发展,打造中高端、国际化的品质都市消费区。支持购物中心丰富体验业态,由传统销售场所向社交体验、文化消费中心转变。(城六区政府分别负责)

  36.加快重点区域消费设施建设。科学安排城市副中心和重点产业功能区配套商业设施。结合重点镇规划,建设发展一批集购物消费、住宿餐饮、文化健身、托幼养老、专业培训等复合功能于一体的消费综合体,推动消费升级。(相关区政府分别负责)

  37.补齐便民商业服务设施短板。落实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提升计划和“一刻钟社区服务圈”建设任务,在城市社区实现早餐、蔬菜零售和便利店(超市)等便民设施全覆盖,打造便利、智能的社区消费服务网络。(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相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8.拓展京津冀消费服务合作空间。协同开展京津冀农产品流通体系创新行动,支持农产品流通骨干企业加大与周边地区协同发展力度,建立健全粮、油、肉、蛋、菜、奶等农副产品外埠生产基地与仓储网络。深化京津冀三地政府、企事业单位、产业联盟间的协同合作,建立健全京津冀区域消费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等一体化监管机制,加快推进物流、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消费服务共建共享。(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委、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构建适应超大城市消费需求的现代流通体系

  39.优化现代物流设施网络。加快城市物流升级和转型,优化物流基地、物流中心和配送中心的分级物流基础设施网络,积极开展多式联运模式示范应用,提升物流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推动城市物流现代化、规范化、高效化、集约化、国际化发展。(市商务委、市交通委、市规划国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邮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0.增强现代物流市场主体服务能力。鼓励生鲜电商和专业冷链物流龙头企业采用新技术、新模式,完善生鲜食品、药品等冷链物流配送服务网络。支持电子商务物流发展,鼓励大型物流企业发展专业货机、电商快递专列,提高物流效率。(市商务委、市邮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1.发展城市物流共同配送。完善城市物流共同配送网络,推进社区物流共同配送站建设,支持物流、快递企业建设各类公共智能快递服务终端,做好“最后一公里”配送服务。支持行业商(协)会、物流龙头企业整合资源,搭建公路货运、在线仓储、城市配送、物流金融等综合服务平台,发展平台物流经济。(市商务委、市邮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持续优化消费市场环境

  42.强化信息基础设施网络支撑。提升公共网络服务水平,实现本市用户签约带宽50兆起步、100兆普及,推动电信企业提速降费,促进大规模公共网络和移动互联网向下一代互联网升级。推广“北京通”,实施一批智慧惠民工程。加快城市副中心光纤城市建设,支持2022年冬奥会场馆、2019年世界园艺博览会园区等重点区域开展第五代移动通信(5G)试点。推进北斗多模卫星导航等应用。建设多功能路灯杆、综合管廊等新型物联网集成载体。(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委、市城市管理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3.完善标准与质量监管体系。完善养老、健康、体育、文化等消费服务标准体系和行业规范,提升标准化水平。统筹规划和推进食品、药品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常态化随机抽查机制,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健全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体育局、市文化局、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4.改善优化市场信用环境。加快全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实现信用信息的统一管理。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鼓励行业组织、市场主体开展诚信自律等行业信用建设。扩大商业保理试点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大型零售企业开展直接面向消费者的信用消费业务。(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金融局、市商务委、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5.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打击侵权假冒行为,加大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集中整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建立健全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机制,积极防范商业和金融风险。建立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加大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惩处力度。提升“12315”“12358”等热线的服务质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侵害消费者利益等违法行为。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组织的消费维权作用。(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健全实施保障体系

(二十)加强消费服务型人才培养

  研究新消费领域人才支持政策,建立国际人才引进通道,加大国内外优秀消费服务人才引进力度,支持学校、专业培训机构等以多种方式参与新消费领域人才培养培训,壮大文化、体育、健康、流通、消费金融等领域实用型专业服务人才队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强化用地和投资保障

  坚持集约节约用地、设施功能复合的思路,因地制宜利用非首都功能疏解腾退空间,建设规模适当的消费服务设施。发挥政府投资对重点消费领域的引领、撬动和催化作用,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多种方式,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消费领域投资,扩大消费供给。(市规划国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健全促消费政策体系

  用足用好现有消费领域的财政资金支持政策,综合运用补贴、奖励、股权投资、产业基金等方式,支持消费产业和消费市场发展。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落实旅游、教育、汽车等领域信贷消费政策,鼓励保险机构开发更多适合文化、旅游、体育、健康、养老等行业特点的保险险种。完善收入分配机制,推动城乡居民收入与经济增长同步。稳步提高困难群体的社会保障水平。(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北京保监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农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健全消费统计分析体系

  完善商品、服务消费统计,建立反映总消费规模、结构、速度与效益的统计体系。支持相关部门、重点功能区完善统计制度,提高消费领域统计规范化水平。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加强对市场总消费统计及消费政策的分析研究,准确把握消费发展趋势、消费结构变化,及时、科学提出促消费的政策措施。(市统计局、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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