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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民防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利用地下空间补充完善便民商业服务设施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京商务规字﹝2018﹞5号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民防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利用地下空间补充完善便民商业服务设施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京商务规字﹝2018﹞5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按照本市《关于进一步提升生活性服务业品质的工作方案》(京政办发〔2018〕10号)要求,市商务委、市民防局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利用地下空间补充完善便民商业服务设施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民防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4月19日

关于利用地下空间补充完善便民商业服务设施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使用疏解腾退空间着力完善便民商业服务设施的要求,加快补齐便民商业服务设施短板,提升生活性服务业品质,现就本市利用地下空间补充完善便民商业服务设施提出以下指导意见。本意见所称地下空间是指现状建成的普通地下室、人防工程。

一、总体思路

  按照属地落实、确保安全、规范发展、政策支持的原则,对于城市建成区内地上设施无法满足当地社区居民需求的,以一事一议的方式,经区政府同意后,可使用地下空间补充完善便民商业服务设施。

二、主要任务

  (一)准确掌握可利用地下空间情况。各区应对地下空间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由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民防管理部门牵头建立可供利用的地下空间资源工作台账,明确位置、规模、产权、建筑结构、规划用途、联系人等,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明确便民商业服务设施配置标准。落实市商务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疏解整治促提升”工作中完善便民商业设施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京商务规字〔2017〕7号)及农业部等13个部委《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农市发〔2017〕1号)要求,配齐蔬菜零售、便利店(超市)、末端配送、便民维修、家政等基本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其中每个行政社区蔬菜零售网点数量应不少于2个。

  (三)找准便民商业服务网点空白。各区应统筹疏解整治和品质提升工作,由商务部门牵头加快编制生活性服务业设施网点规划,对现有便民商业服务网点、拟关闭撤除网点、需增配建设的网点进行调查摸底,广泛征求街道、社区、居民意见需求,找准便民商业服务网点空白,将规划要求具体落实到街区上,明确需补充的商业业态。

(四)积极支持网点建设

  1.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各区应指定牵头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利用地下空间补充完善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工作,牵头部门应向社会公布可供利用的地下空间资源信息并及时更新,采取多种方式将地下空间向商业企业进行宣传推介,组织企业对地下空间进行实地考察,搭建资源对接平台,做好供需衔接。

  2.办理相关手续。企业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开办便民商业服务网点,由产权单位向区牵头部门提出申请。牵头部门核实相关情况后,提出初步意见报请区政府审议。相关部门按区政府审议意见为企业办理运营手续。

  3.支持规范发展。各区推进地下空间开展便民服务工作中应按照《北京市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行动计划》,优先支持规范化、连锁化、便利化、品牌化、特色化商业服务企业发展,以规范化的制度,确保运营安全。

  4.加强资金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地下空间便民商业服务设施项目,给予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或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支持。

  经区政府同意,利用人防工程设施设立便民商业服务网点,可以减免人防工程使用管理费用。

  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有利于企业利用地下空间提供便民商业服务的针对性政策措施。

(五)加强设施使用管理

  1.明确责任主体。利用地下空间提供便民商业服务,应当符合《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2号)和《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由运营企业承担地下空间的改造及安全使用责任。

  2.加强利用普通地下室备案工作。利用普通地下室提供便民商业服务的,运营企业应积极联系普通地下室产权人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向普通地下室所在区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3.强化安全监管。利用地下空间开展商业经营场所的设置、日常管理应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及消防技术标准后,方可投入使用。进行结构改造的须提交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报告,履行相应的房屋结构改造手续。

  4.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地下空间改造建设商业设施需符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规定,参照商业设施标准规范进行管理,符合消防、食药、安监、质监等部门关于商业设施使用的相关标准。

  5.加强后续监管。各区政府要强化对地下空间开办商业的日常巡查,确保运营方不改变便民商业服务的经营范围,确保服务群众功能不变。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工作领导机制。各区政府应建立利用地下空间补充完善便民商业服务设施的领导机制,明确商务、民防、住建、消防、规划国土、工商、发展改革等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工作协同,充分利用好地下空间,补充完善便民商业服务网点。

  市商务、民防、住建、消防、规划国土、工商、发展改革等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定期沟通相关情况,研究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支持各区加快推进工作。

  (二)统筹谋划推进工作。各区应将地下空间利用与环境整治和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提升工作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建立数据更新资源共享机制,加强民防、住建、商务、规划国土等部门之间的信息对接和数据共享,加强腾退空间监管,及时更新维护台账数据,依据网点规划及居民需求整体谋划推进空间利用,避免资源闲置。

  各区应将地下空间台账、网点空白信息、工作进展等情况定期反馈市商务委,形成全市台账数据,由市商务委在全市范围内公布推介。

  (三)典型引导加强交流。各区应加快推进地下空间补充完善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工作,可先行选取部分街道社区进行工作试点,通过典型引导,及时总结经验,加强工作交流,以点带面,推动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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