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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通知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各行业协会商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的通知》(民函〔2020〕81号)和《北京市提升新服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推进我市减税降费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新成效,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违法违规收费自查清理

  各行业协会商会要严格落实“五个严禁”要求,对收费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全面清理以下五种违法违规收费行为:一是依托政府部门或利用行业影响力强制企业入会和收费;二是利用法定职责和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三是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四是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五是只收费不服务或多头重复收费。

  2020年9月30日前,各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上述要求,对收费情况开展全面自查,对于违法违规收费,要立即全面清理取消并限期退还违法违规所得。

二、规范会费收取标准和行为

  各行业协会商会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章程,合理确定会费标准和档次,会费标准不得超过4档,且同一会费档次不得再细分不同标准。以产销量、企业规模等为基数收取会费的行业协会商会,要合理设置会费上限。制定、修改会费标准必须按照程序经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并及时向会员和社会公开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不得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不得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收取会费必须开具会费票据,会费票据不得用于其他收入及往来款项,不得使用过期或作废票据。各部门应要求行业内协会商会收取会费的同时,明确所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对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不得以有偿服务的形式另行收费。

三、合理设定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

  各行业协会商会应依章程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经营服务性活动,规范相关收费行为。对于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的具有一定垄断性和强制性的经营服务收费项目,各部门要通过放宽准入条件、引入多元化服务主体等方式破除垄断,实现服务价格市场化。暂时无法破除垄断的,各行业协会商会应按照合理合法、弥补成本、略有盈余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并经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对于其他能够由市场调节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各行业协会商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服务成本、市场需求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示。2020年9月30日前,各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上述要求完成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调整和规范工作。

  推动降低部分重点领域行业协会商会偏高收费。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特别是银行、证券、保险、基金、期货、资产评估等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项目的成本审核,2020年10月31日前,要针对部分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项目多、标准高、经费使用不透明等突出问题,督促指导所属行业协会商会综合考虑会员经营状况、承受能力、行业发展水平等因素,严格核定成本,合理制定收费标准,防止过高收费。

四、做好收费信息公开

  行业协会商会应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以及协会商会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和依据、接受行政机关委托或授权的事项及审计情况等信息,向会员公示审计报告及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未经公示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

五、加强收费管理综合监管

  民政、发展改革、财政、人力社保、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形成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工作合力。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政策相关组织实施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行为;民政部门负责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日常年度检查、抽查审计及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财政部门负责会费、捐赠等财政票据的监督检查;人力社保部门配合行业管理部门对行业协会商会自行开展职业能力水平评价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查。

  各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按照《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试行)》(发改经体〔2016〕2657号)的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对未脱钩、已脱钩行业协会商会业务活动及收费情况的指导和监管,各区负责本地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监督管理。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加强对银行、证券、保险、基金、期货、资产评估等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项目的成本审核,督查指导所属相关行业协会商会落实国家要求。

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2020年10月31日前,民政、发改、财政、人力社保、市场监管、审计等部门建立联合检查机制,按职责分工切实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监管力度;对群众投诉举报的违规涉企收费线索,对在自查中发现的收费项目多、收费数额大以及社会组织年检年报中反映出存在涉嫌违规涉企收费的行业协会商会进行检查,并依法作出相应处罚。同时,定期通过报刊、网站等曝光行业协会商会的违法违规收费典型案例。

七、加快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

  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业务主管单位在机构、职能、资产财务、人员管理、党建外事等方面脱钩,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边界,切断利益链条,建立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成为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会组织,从根本上解决行业协会商会依托行政机关或利用行政影响力乱收费问题。严把行业协会商会登记入口关,探索完善行业协会商会退出机制,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优化整合,减轻市场主体多头缴费负担。

  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强化大局意识,认清形势要求,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着眼服务行业企业发展,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主动规范涉企收费行为,进一步降低收费标准,助力企业轻装上阵、更好发展。

  请各有关单位于2020年10月31日前,将清理规范工作情况形成报告送至市民政局,电子版发送至tianheming@mzj.beijing.gov.cn。其中,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报送本系统尚未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清理规范工作情况,其他已脱钩和直接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由各行业协会商会报送。各区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开展工作,及时汇总报送相关情况。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审计局

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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