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国务院口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国函〔2015〕97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国务院口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国函〔2015〕97号

  海关总署:

  你署关于建立国务院口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国务院领导同志牵头负责的国务院口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国家电子口岸建设协调指导委员会同时撤销。

  附件:国务院口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 务 院

2015年6月5日

附件

国务院口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口岸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进一步提升口岸工作效率,促进口岸通行安全便利,经国务院同意,建立国务院口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国务院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国口岸工作。研究确定并推进实施口岸重大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全国口岸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进口岸通关中各部门的协作配合;指导和协调全国及各地方电子口岸建设;完成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中央编办、外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林业局、港澳办、铁路局、民航局、外汇局、总参谋部等21个部门和单位组成。

  国务院分管口岸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海关总署主要负责同志和协助分管口岸工作的国务院副秘书长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海关总署,由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在全体会议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国务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口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积极开展工作;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口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国务院口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汪 洋 国务院副总理

  副召集人:于广洲 海关总署署长

  江泽林 国务院副秘书长

  成 员:王 峰 中央编办副主任

  刘振民 外交部副部长

  张 勇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怀进鹏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

  孟宏伟 公安部副部长

  胡静林 财政部副部长

  翟 青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

  何建中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

  陈晓华 农业部副部长

  钟 山 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兼副部长

  张晓慧 人民银行行长助理

  鲁培军 海关总署副署长

  汪 康 税务总局副局长

  刘玉亭 工商总局副局长

  孙大伟 质检总局副局长

  刘东生 林业局副局长

  周 波 港澳办副主任

  傅选义 铁路局副局长

  王志清 民航局副局长

  邓先宏 外汇局副局长

  马宜明 总参谋长助理

  黄胜强 海关总署党组成员、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主任


 关联内容
  关于做好2023年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申报2023年老字号传承发展项目的通知 
  关于2023年度支持外贸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京商外运字〔2023〕26号 
  关于印发《石景山区促进消费增长和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石商务发〔2022〕9号 
  关于申报2023年北京市支持加强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项目的通知 京商调字〔2023〕6号 
  印发《关于支持美丽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京商运指字〔2023〕7号 
  关于做好2024年度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许可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北京老字号创新发展的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京商流通字〔2023〕18号 
  关于非国有商场卖场、商业街区2022年7-12月租金减免奖励项目补充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4年度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许可申报工作的通知 商办贸函〔2023〕470号 
  关于印发《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展位位置安排办法》的通知 商办贸函〔2023〕463号 
  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工信部联通装函〔2023〕245号 
  关于2023年度促进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京商服贸字〔2023〕33号 
  关于申报2023年农村便民商业网点改造提升项目的通知 京商生活字〔2023〕23号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调整“京彩·绿色”消费券政策适用商品范围的通知 
  关于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的通知 京商流通字〔2023〕15号 
  关于征集2023年支持商业步行街高质量发展项目的通知 京商规字〔2023〕7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及预收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商秩字〔2023〕18号 
  关于申报2023年度促进商贸物流发展项目的通知 京商物流字〔2023〕4号 
  关于申报第二批北京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的通知 京商流通字〔2023〕17号 
  关于申报2023年促进生活服务业发展项目的通知 京商生活字〔2023〕20号 
  关于征集电子商务创新示范项目的通知 京商电商字〔2023〕15号 
  关于发布2023年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京商电商字〔2023〕16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促进商业步行街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京商规字〔2022〕11号 

 关键字
  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口岸  国务院  工作  建立  批复  同意
  国务院  国函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国务院口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国函〔2015〕97号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