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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 顺政发〔2018〕29号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

顺政发〔2018〕29号

  为切实加强顺义区文物工作,弘扬历史文化,传承民族精神,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7〕40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严格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深入挖掘和系统阐发文物所蕴含的文化内涵和时代价值,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精心保护好历史文化金名片,为顺义区建设“港城融合的国际航空中心核心区、创新引领的区域经济提升发展先行区、城乡协调的首都和谐宜居示范区”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益属性。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增强文物资源的公共文化服务和社会教育功能,把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和提升市民文化素养结合起来,让人民群众共享文物保护利用成果。

  坚持服务大局。始终坚持文物工作服从服务于全区中心工作,统筹协调文物保护利用与经济发展、城乡建设、民生改善的关系,充分发挥文物资源传承文明、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

  坚持改革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工作理念和工作方法,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不断提升文物工作的管理水平、科技水平和服务质量。

  坚持依法管理。推动完善文物法规规章体系,全面落实法定职责,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文物犯罪。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区文物基础工作水平全面提升,重点领域文物保护实现突破性进展。一是文物工作体系健全完备。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覆盖区、镇(街道)、村(社区)、文保单位的四级文物工作体系建立健全。具有顺义特色的地方文物行业标准体系和诚信体系基本形成。二是文物保护成效明显。文物资源状况全面摸清,全区不可移动文物保存状况明显改善;重点博物馆藏品保存环境全部达标;文物安全事故持续减少。三是文物利用效能增强。全区博物馆体系日臻完善;文博创意产业蓬勃发展,文物交易体系基本形成。四是文博行业保障水平不断提升。文物保护规章制度基本健全,文博行业设立专岗专编,文物行业人才队伍结构不断优化,专业水平明显提升,执法力量得到加强,文物安全防护和展示利用的科技含量、工作效能显著提高。

二、明确责任

(一)落实政府主体责任

  各属地对文物保护负有主体责任、领导责任。区、镇(街道)依法履行文物保护责任,把文物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责任清单,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要建立健全由区、镇(街道)主管领导牵头的文物工作协调机制和文物保护责任评估机制,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文物工作,并对本区域文物保存状况检查评估1次;要支持文物行政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优化职能配置,加强队伍建设。

(二)强化文物部门监管责任

  区级文物行政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责任,要依法组织、协调、指导、推进和管理全区文物工作;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工作机制和工作体系,加强对基层文物工作的指导,加大对文物管理使用单位、镇(街道)、村(社区)责任落实的监管力度,进一步落实文物安全责任,指导文物安全保护工作;要牵头梳理明确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人和使用人,依法督促其切实承担对所管理使用文物的修缮、保养和安全责任。镇(街道)要根据区文物行政部门的工作安排,结合辖区情况,落实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各项工作。

(三)落实文物主体保护责任

  国有文物的使用人和收藏单位、非国有文物的所有人对文物保护负有直接责任,要依法履行文物管理、修缮、保养、安全等责任,按照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依法使用文物。国有文物使用人的上级主管单位负有文物保护的领导责任。处于自然开放的文物,由文物属地镇(街道)指定文物所在村(社区)或相关部门承担文物保护直接责任。责任人要切实承担起对所管理使用文物的修缮、保养和安全责任。

(四)加强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联动

  各属地和各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有文物保护责任,依法履行各自承担的监督管理职责。文物部门负责制定文物行政执法督查和案件查处的相关规定和标准;公安部门负责打击文物犯罪,指导文物和博物馆单位开展消防和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工商部门负责依法对古玩旧货市场中文物经营活动进行检查,对其中未经许可开展的文物经营行为进行查处;规土、住建、旅游、民族宗教等负有文物安全职责的部门和单位要依法依规认真履行职责;发改、教育、财政等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职责范围内为文物安全工作提供支持保障;民政、消防、安监、园林绿化、城管、环保、水务等职能部门,要依法履行各自所承担的文物保护监管职责,积极支持配合文物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文物、公安、司法和检察机关等部门要建立案情通报、案件移送、涉案文物移交机制,建立文物执法协调机制。

(五)落实社会监督责任

  社会力量对文物保护负有监督责任。文物行政部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文物违法行为,建立信函、电话、网络等多种举报受理渠道,并主动对社会公开。培育以文物保护为宗旨的社会组织,发挥文物保护志愿者的社会监督作用。制定文物公共政策应征求专家学者、社会团体、社会公众的意见,提高公众参与度,形成全社会保护文物的新格局。

三、加强文物保护

(一)加强文化遗产保护

  全面做好国家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展示,同时积极挖掘、整理、恢复和保护各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紧抓“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历史机遇,挖掘整理村民故事,通过整理口述史、传承传统技艺、发掘传统工匠等方式,逐步复兴传统文化。

(二)加强潮白河文化带文物保护

  在顺义区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领导小组统筹领导下,深入研究阐释潮白河文化带概念范畴、文化内涵和发展脉络,编制整体保护利用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区域内文物研究阐释和保护利用、基础设施改造建设、环境整治和景观提升。

(三)加强大遗址保护

  统筹推进焦庄户地道战遗址、古城遗址、狐奴县遗址、顺州古城垣遗址、苏庄闸桥遗址的保护,依法依规实施保护性修缮和修复,推动有条件的区域向社会开放。

(四)加强革命文物和近现代重要史迹保护

  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编制顺义区革命文物保护规划,建立资源目录和数据库。对焦庄户地道战遗址纪念馆、顺义烈士陵园、庞山惨案纪念碑、回民营烈士墓等重要史迹、重要纪念场所,组织开展文物腾退和周边环境整治,实施主题性修缮。

(五)加强城乡建设中的文物保护

  高度重视城市改造和新农村建设中的文物保护,防止拆真建假、拆旧建新等建设性破坏行为。在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实施前,做好地上文物保护和地下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涉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和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建设项目,要严格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加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利用,实施焦庄户村修缮保护和环境整治工作。

(六)加强可移动文物保护

  完善国有可移动文物登记制度,建立全区可移动文物登录管理平台。推动非国有可移动文物登录工作,鼓励国有博物馆展出非国有可移动文物。分类推进珍贵文物保护修复工程,及时抢救修复濒危珍贵文物,注重保护修复馆藏革命文物。实施文物预防性保护工程,完善文物保存、监测和调控设施,提升文物库房标准化管理水平。用好全国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成果,向社会开放并提供查询服务。推动顺义区博物馆建设,对文物进行修复、保护、研究、收藏。

四、促进文物合理利用

(一)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促进文物保护、修缮和利用

  充分利用、展示全区现存不可移动文物32处,使人民群众接受文化教育,了解历史,通过市场规则把文物保护和修缮等工作与自然风貌、地貌相结合,打造以遗址文化为特色的旅游景观,丰富当地旅游内容,促进经济发展,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同时,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保护与利用并举,实现文物传承的持续发展。

(二)加强文物研究宣传展示交流

  坚持文物工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服务,深入挖掘文物的历史文化内涵,支持文物史料征集和重点项目学术研究,推动文物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有机结合,策划推出一批反映历史变迁、阐发文化精髓、具有鲜明教育作用和影响力的优质展览,丰富区域文化内涵建设。综合运用各类媒体平台,创新表达方式,推出文物主题的视听节目、出版物和多媒体产品,讲好文物背后的故事,传播优秀传统文化,引领社会文明风尚。

(三)为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服务

  统筹规划博物馆建设布局,完善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功能,扩大公共文化服务覆盖面。探索多元主体合作办馆,适度引入社会资源,鼓励文物资源依法合规与产业和市场相结合,实现文物有效传承和持续发展。完善博物馆免费开放制度,建立免费开放运行绩效评估管理体系和动态管理机制,将博物馆纳入各级财政支持的免费开放范围。改善文物收藏展示单位服务设施和接待条件,提升基本陈列质量,提高藏品利用效率。建立一支高素质文博系统队伍,定期组织文物培训,以专业的文化素养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文化服务。

(四)加快博物馆主体及公共文化服务建设

  加快博物馆人才队伍、展馆设施、展品的征集等方面的建设。推进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将区域内各级各类文博场所纳入全区四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规范管理、扶持发展,不断提升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社会化、数字化水平。建立中小学生定期参观博物馆的长效机制,支持博物馆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有影响力的展览展示、主题讲座、社会教育等活动,推动博物馆进校园、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公园,对各类人群开展博物馆教育活动。鼓励区内学校结合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组织学生到博物馆开展学习实践活动。

五、加强文物安全执法

(一)增强文物安全防范

  加强文物法律法规和文物保护知识的宣传普及,切实提高全民文物保护意识和执行文物保护法的自觉性。完善文物建筑防火、防雷和石刻防盗、防破坏的设施,加强科技创安。建立健全区、镇(街道)、村(社区)、文保单位四级文物安全管理网络。认真开展日常安全巡查,镇(街道)至少每季度开展1次巡查,区文物行政部门至少每半年开展1次巡查。文物单位管理使用者建立文物安全领导小组,设置文物安全员岗位,制定文物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预案,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制定完善文物巡查、应急、举报、培训、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建立文物安全隐患挂账、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账制度,将隐患逐项治理整改到位。对于文物重大安全隐患须向区政府及时报告,对于文物遭破坏、丢失等重大问题须向公安机关及时报告。

(二)加强文物执法工作

  加大文物执法巡查力度,充实执法巡查力量,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行为,重点加大对法人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通报,对影响恶劣的案件约谈文物单位管理使用者和镇(街道)负责人。建立联合安全检查工作机制,文物部门与公安、消防、工商等部门联合定期开展文物安全联合执法检查。对涉及多行业、多部门或跨区域破坏文物的违法行为,由牵头责任单位组织联合专项执法督察。建立严打、严防、严管、严治的长效工作机制,适时开展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

(三)加强地下文物保护

  建立考古挖掘项目备案机制、地下文物安全巡查机制、考古挖掘安全保卫机制、文物盗掘事件应急预案及突发事件处置机制、部门沟通协调和研判机制。加强对地下埋藏区的安全巡查,文物部门、公安部门及属地政府对考古挖掘现场要加强安全保护,发现盗掘现象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四)严格责任追究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因不依法履行职责、决策失误、失职渎职导致文物遭受破坏、失盗、失火并造成一定损失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监察机关依法处理;涉嫌其他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造成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文物保护单位损毁、灭失的,要依法追究实际责任人、单位负责人、上级单位负责人和属地政府负责人的责任。建立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终身追责。

六、文物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引领

  将文物行政部门作为城乡规划协调决策机制成员单位。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将文物保护规划相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科学编制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重视岁修,减少大修,注重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探索建立文物保护规划实施考评机制。各属地要及时核定辖区内相应级别文物保护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依法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强文物“四有”工作,确保文物保护单位有保护标志、有记录档案、有专门管护机构、有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二)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完善文物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文物保护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全面加强各属地对文物工作的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齐抓共管,形成文物工作的合力,促进文物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各镇(街道)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三)确保经费投入

  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支持重点项目。建立符合文物保护利用实际的资金使用和管理制度。将国有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纳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范畴,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多措并举,落实保护资金的投入。支持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修复和文博对外交流合作。加强经费绩效管理和监督审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重视人才队伍

  根据文物工作实际情况,充实文物保护力量。切实加大对文物行政管理、文物行政执法、国有和非国有博物馆管理人员、专业人员的培养和培训力度,并适度向基层一线倾斜。加强与高等院校文物保护相关学院的联系,建立人才交流互助模式。

(五)加大宣传力度

  各属地及相关单位要加强对文物法规、保护理念和保护成果的宣传推广。积极组织配合文物精品展览进校园、进社区。积极策划制定宣传方案,与媒体和社会机构深度合作,使文物工作深入人心,努力形成文物保护工作人人关心、文物保护成果人人共享的良好氛围。

(六)强化科技支撑

  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推动文物保护与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现代科技相融合。加强文博单位与国内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的合作,重点支持文物价值认知、古建筑修缮保护、大遗址保护利用、文物保护和文物安全防护信息互联互通、智慧博物馆建设等方面的探索研究,形成系统解决方案。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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