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标准编写工作手册(试用版)》对文物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完成时间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文物保护标准编写工作手册(试用版)》再次明确了各类标准制修订项目及有关环节的完成时限。标准制定项目完成周期不超过24个月,修订项目和采用国际标准项目完成周期不超过18个月。标准制定项目承担单位应于合同期满12个月前,完成标准起草、内审,并向文标委提交“标准征求意见稿”等材料;于合同期满6个月前,完成征求意见等相关工作,并向文标委提交“标准送审稿”等材料。修订项目和采用国际标准项目承担单位应于合同期满9个月前,完成标准起草、内审,并向文标委提交“标准征求意见稿”等材料;于合同期满6个月前,完成征求意见等相关工作,并向文标委提交“标准送审稿”等材料。文标委应于收到“标准送审稿”等材料4个月内,组织完成初核、预审、审查等相关工作,并向国家文物局提交“标准报批稿”等材料。国家文物局于收到“标准报批稿”等材料2个月内,完成审核、审批等相关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文物保护标准编写工作手册(试用版)》试用情况,进一步优化标准制修订程序,提高标准质量和制修订效率,提升文物保护标准化工作水平,助力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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