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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助企稳岗保用工实施细则》的通知 京技管发〔2023〕4号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助企稳岗保用工实施细则》的通知

京技管发〔2023〕4号

  工委、管委会各机构:

  现将《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助企稳岗保用工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月13日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助企稳岗保用工实施细则

  为落实《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助企稳岗保用工若干措施》,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共享用工奖励

  (一)奖励内容

  加强区内企业人力资源高效配置,大力推动共享用工,调剂余缺,鼓励有富余员工的企业(以下简称“出借企业”)出借员工到有用工需求缺口的用工企业(以下简称“借用企业”)开展共享用工。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对于符合条件的出借企业,可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

  (二)申报单位

  出借企业和借用企业均在亦庄新城225平方公里范围内注册、纳税并进行统计登记,不能为劳务派遣机构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且出借企业与借用企业之间不具有关联关系。(关联关系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三)申报条件

  1.每次出借员工人数不少于10人,出借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同时不得超出出借员工与出借企业已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

  2.出借前,出借企业与出借员工按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且已在出借企业连续缴纳社保满3个月;

  3.出借企业、借用企业及出借员工应当签订人员借用的三方协议;

  4.共享用工期间,出借员工须按照人员借用三方协议在借用企业正常工作。

  (四)申报材料

  1.共享用工补贴申请表;

  2.借用人员共享用工期间考勤记录(加盖借用企业公章);

  3.借用企业向出借企业支付员工工资的划款凭证;

  4.人员借用三方协议;

  5.出借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复印件。

二、稳岗补贴

  (一)补贴内容

  对亦庄新城内规上工业企业,规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2022年12月31日前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资质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按照企业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在亦庄新城连续缴纳社保人数(不含劳务派遣人员和外包人员),以3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二)本项补贴实行免申即享。

三、春节返岗交通补贴

  (一)补贴内容

  支持外来务工人员节后加快返岗复工,实施春节返岗交通补贴,2023年1月28日(含)至2月5日(含)期间,规上企业租用大巴车跨省“点对点”组织外来务工人员返岗,或劳务协作输出地包车输送市外务工人员返岗的,按照实际包车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申报单位

  亦庄新城225平方公里范围内注册、纳税并进行统计登记的规上企业。

  (三)申报材料

  1.包车返岗补贴申报表(每辆车乘车员工不少于20人);

  2.汽车租赁合同及发票,合同应注明包车单位、车辆数、价格、发车日期、出发地、到达地等信息。

四、其他规定

  (一)所有申报主体须同时符合:近三年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和刑事犯罪记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若存在规自部门认定的违法建设情况,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二)本次申报采取承诺制的形式。对于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通过经开区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申报。

  (三)本实施细则若与经开区其他政策有交叉适用,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优惠条款,不重复享受。

  (四)重大行政处罚是指罚款金额或者没收违法所得超过5万元(含)、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处罚。刑事犯罪记录以人民法院作出审判并形成生效裁判文书作为界定依据。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共享的名单作为界定依据。

  (五)社会事业局或由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抽查。抽查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政策享受条件虚假申报或拒绝配合抽查工作的,将取消该申报单位补贴申报资格,已发放补贴的,责令申报单位退回补贴资金,若存在恶意骗取资金情况,将依法处理。

  (六)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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