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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生态再生水厂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水务排〔2016〕86号
各区水务局、各污水处理设施运营企业:
为加强本市再生水厂建设管理,推进环境友好的花园式生态型再生水厂建设,引导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行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不断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根据有关标准和规范,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按照“环境友好、社会和谐、功能齐全、绿色低耗”原则,我局组织编制完成《北京市生态再生水厂评价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区水务局组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积极开展申报工作。
特此通知。
北京市水务局
2016年9月1日
附件1:北京市生态再生水厂评价办法(试行)
附件2:北京市生态再生水厂评价标准(试行)
附件3:生态再生水厂评价申报表
附件4:自评打分表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1年度农村供水规范化水厂名单的通知 办农水〔2021〕240号
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生态再生水厂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水务排〔2016〕86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城市自来水厂地下水源保护管理办法》的决定 第2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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