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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区电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14年修订)

北京地区电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14年修订)

目录

1总则

  1.1北京地区电力安全风险

  1.2指导思想

  1.3编制目的

  1.4编制依据

  1.5工作原则

  1.6事件响应分级

  1.7适用范围

  1.8电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2监测与预警

  2.1监测

  2.2预警

3应急响应与处置

  3.1信息报送

  3.2响应和处置

  3.3决策指挥

  3.4现场指挥

  3.5响应升级

  3.6恢复供电

  3.7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

  3.8应急结束

4后期处置

  4.1恢复重建

  4.2总结和调查

5应急保障

  5.1资金保障

  5.2物资和设备保障

  5.3技术保障

  5.4队伍保障

  5.5宣教培训与应急演练

6预案管理

  6.1预案制定

  6.2预案修订

  6.3预案实施

1总则

  1.1北京地区电力安全风险

  (1)电网网架结构风险。用电高峰期间,门昌、昌城两个分区内500千伏主变容量凸显不足,将面临大面积停电风险,直接影响到分区内区县的正常用电。

  (2)配网运行风险。配电网线路无联络或单联络线路仍占有一定比例,且负载率较高,因线路绝缘、设备老旧等问题导致配电网故障频发。

  (3)电网设备风险。北京电网通过逐年实施设备改造和隐患整治,电网运行稳定性和可靠性大幅度提升,但仍存在少量老旧和运行缺陷的设备对电网安全运行构成影响。

  (4)恶劣灾害天气风险。雷击、大风、雨雪等恶劣灾害天气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造成一定影响。

  (5)外力破坏风险。受电网运行环境影响,线下违章作业、道路挖掘等外力破坏导致输电架空及电缆线路运行故障仍然居高不下。

  (6)用电安全风险。部分用电单位对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重视不够,少数值班人员不具备上岗资格,存在供电电源达不到配置标准、保安电源缺少或保安电源不能启动等问题。

  1.2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的目标,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确保首都电力安全可靠供应、维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实际出发,建立完善“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速”的电力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全面提升本市应对电力突发事件的能力。

  1.3编制目的

  为提升本市应对电力突发事件的能力,在电网出现大面积、长时间停电,以及发生其他突发事件的情况下,落实属地管理和专业处置责任,切实做到高效有序开展应急工作,尽快恢复供电,保障城市安全运行,确保首都正常的社会秩序。

  1.4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本市电力应急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5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电力安全管理,落实事故预防和隐患控制措施,有效防止电力安全事故发生。协调发电燃料供给,避免发生燃料供应危机。开展大面积停电恢复控制研究,制定科学有效的电网恢复预案。开展停电救援和紧急处置演练,提高大面积停电事故处置和应急抢险能力。

  (2)统一指挥。在市应急委的领导下,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和电网调度机构,开展监测预警、事故处理、事故抢险、电网恢复、应急救援、维护社会稳定、恢复生产等各项应对工作。

  (3)各司其职。电力突发事件发生后,各有关单位各负其责,落实属地管理和专业处置责任,做好电力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置和善后工作,保障城市电力安全运行。各用电单位根据自身用电特点,完善各项应急措施,配备应急电源,避免突然停电引发次生、衍生灾害。

  (4)保障重点。在电力突发事件的处置过程中,把保证主网的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一切必要手段,控制事故进一步扩大,防止出现系统性崩溃。在电网恢复过程中,优先保证重要电厂的厂用电源、主干电网和重要输变电设备的恢复,提高整个系统恢复速度;优先考虑对重要用电单位恢复供电,尽快恢复社会正常秩序。

  1.6事件响应分级

  为有效处置各类电力突发事件,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相对应的各类应急处置主体的能力,由高到低将电力突发事件响应分级划分为Ⅰ级、Ⅱ级、III级和Ⅳ级四个级别。

  1.6.1电力突发事件Ⅰ级响应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启动Ⅰ级响应:

  (1)本市电网发生严重故障,造成电网瓦解、系统解列,且无法在短期内恢复。

  (2)因突发事件造成本市减供或拉限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

  (3)因发电燃料供应短缺等原因引起电力供应严重危机,造成本市60%以上容量机组非计划停运。

  (4)本市出现居民停电用户达到150万户以上。

  1.6.2电力突发事件Ⅱ级响应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启动Ⅱ级响应:

  (1)因突发事件造成本市减供或拉限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10%以上、20%以下。

  (2)因发电燃料供应短缺等原因引起电力供应严重危机,造成本市30%以上、60%以下容量机组非计划停运。

  (3)本市出现居民停电用户达到70万户以上、150万户以下。

  1.6.3电力突发事件III级响应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启动III级响应:

  (1)因突发事件造成本市减供或拉限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5%以上、10%以下。

  (2)因发电燃料供应短缺等原因引起电力供应严重危机,造成本市15%以上、30%以下容量机组非计划停运。

  (3)本市出现居民停电用户达到30万户以上、70万户以下;城六区(单一城区)居民停电用户达到5万以上、70万以下;远郊区县(单一区县)发生居民停电用户达到10万户以上、70万户以下。

  1.6.4电力突发事件Ⅳ级响应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启动Ⅳ级响应:

  (1)因突发事件造成本市减供或拉限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5%以下。

  (2)因发电燃料供应短缺等原因引起电力供应危机,造成本市15%以下容量机组非计划停运,且无法在短时间内恢复。

  (3)本市出现居民停电用户达到30万户以下;城六区(单一城区)居民停电用户达到5万户以下;远郊区县(单一区县)发生居民停电用户达到10万户以下。

  1.6.5在特殊时期、重点地区发生的,容易引发一定政治影响和社会矛盾的电力突发事件,以及重要电力用户发生停电事件,不受分级标准限制,电力企业、事发地区县政府依据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并及时向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协调有关成员单位配合开展处置工作。

  1.7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因自然灾害、电力设施破坏、电力供应持续危机、电力安全生产事故等引起的对首都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构成影响或威胁的电力突发事件。仅发生在电力系统内部且未对社会面造成影响的电力安全生产事故,由电力企业启动相关预案自行处置,不在本预案范围内。因计划检修导致的停电不在本预案范围内。

  1.8电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北京地区电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本预案、区县应急预案、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等构成,分市、区县、企业三级管理。针对本市举办的各类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需要针对性地制定电力安全保障应急预案。

2监测与预警

  2.1监测

  由本地区电网企业负责电网运行负荷监测工作,依据当前负荷预测情况,对电网运行及负荷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依据动态发展,提出相应预警建议报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2预警

  2.2.1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电力突发事件预警工作,建立健全电力突发事件预警制度。

  2.2.2预警级别

  依据电力突发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1)蓝色预警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发布蓝色预警:

  ①受供需矛盾、送电瓶颈等因素影响,京津唐电网可支撑负荷能力下降,预计负荷达到资源供应能力、设备承载能力两者最小值的95%,可能需要节约用电或采取部分有序用电措施。

  ②当电网、电厂发生事故,预计出现当期最大用电需求2%-5%的电力缺口,可能需要采取部分有序用电措施或个别限电措施。

  ③有关部门发布相关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经综合分析判断,预计将要启动电力突发事件Ⅳ级响应,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2)黄色预警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发布黄色预警:

  ①受供需矛盾、送电瓶颈等因素影响,京津唐电网可支撑负荷能力下降,预计负荷达到资源供应能力、设备承载能力两者最小值的98%,需要进一步加大节约用电或可能需要启动有序用电方案。

  ②当电网、电厂发生事故,预计出现当期最大用电需求5%-10%的电力缺口,可能需要启动有序用电方案或采取部分限电措施。

  ③有关部门发布相关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经综合分析判断,预计将要启动电力突发事件III级响应,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趋势。

(3)橙色预警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发布橙色预警:

  ①受供需矛盾、送电瓶颈等因素影响,京津唐电网可支撑负荷能力下降,预计负荷达到资源供应能力、设备承载能力两者最小值的100%,需要启动有序用电方案。

  ②当电网、电厂发生事故,预计出现当期最大用电需求10%-20%的电力缺口,需要启用有序用电方案,并对部分区域采取限电措施。

  ③有关部门发布相关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经综合分析判断,预计将要发生Ⅱ级电力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趋势。

(4)红色预警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发布红色预警:

  ①受供需矛盾、送电瓶颈等因素影响,京津唐电网可支撑负荷能力下降,预计负荷超过资源供应能力、设备承载能力两者最小值的100%,需要立即启动有序用电方案。

  ②电网、电厂发生事故,预计出现当期最大用电需求20%以上的电力缺口,需要立即启动有序用电方案,并对较大范围区域采取限电措施。

  ③有关部门发布相关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经综合分析判断,预计将要启动电力突发事件Ⅰ级响应,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趋势。

  2.2.3预警信息内容

  预警信息包括起始时间、事件类别(负荷情况或电力突发事件)、预警级别、可能影响范围、预防措施、发布范围和发布机关等。

  2.2.4预警发布和解除

  (1)蓝色、黄色预警信息由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发布和解除,并报市应急办备案。橙色预警信息由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由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发布和解除,并报市应急办备案。红色预警信息由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市应急办提出预警建议,经市应急委主任批准后,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发布和解除。

  (2)对于需要向公众发布的预警信息,由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进行统一对外发布。具体发布程序参照《北京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京应急委发〔2013〕4号)执行。

  (3)对于仅在行业内部发布的预警信息,可由电力企业在本系统、本单位及可能受影响范围内自行发布。

  2.2.5预警级别变更

  根据电力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和处置情况,电力企业应适时向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调整预警级别的建议,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依据事态变化情况,适时对预警级别进行调整或向市应急办提出调整预警级别的建议。

  2.2.6预警响应

  在进入电力预警状态后,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做好启动本系统、本地区电力应急预案的准备,随时准备开展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1)蓝色预警响应

  ①电网、发电企业实行领导带班,值班人员要在岗值守,并确保通信联络畅通。

  ②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密切关注电力发展形势,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

  ③新闻单位加强节电宣传,号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广大市民节约用电。

(2)黄色预警响应

  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

  ①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视情况实行领导带班,值班人员要在岗值守。

  ②电网企业抢修救援人员须上岗到位,做好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并通知可能受到供电影响的用户做好采取应急措施的准备。

  ③新闻单位进一步加强节电宣传,对电力形势和工作情况进行报道,号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广大市民尽量减少用电。

(3)橙色预警响应

  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

  ①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副总指挥报告有关情况。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视情况检查相关人员上岗到位情况。

  ②相关成员单位应上岗到位,主动配合电网企业督促所辖区域内用户落实应急用电措施。

  ③电网企业对重点部位、重点地区的线路加强巡查,调集应急救援所需装备物资,确保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抢修救援人员在固定地点待命,确保能够及时开展应急处置。

  ④电网企业按照年度有序用电方案,根据电网负荷情况,安排有关用户实施有序用电。

(4)红色预警响应

  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

  ①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高度关注电力形势,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总指挥报告有关情况。

  ②电网企业严密监视电网情况,分析事故可能发生地点,合理调度应急抢修队伍和救援装备物资,做好第一时间应急处置的准备。

  ③电网企业根据应急拉路序位,做好保障电网安全供电的应急拉路准备,必要情况下提前实施应急拉路。

  2.2.7举办国家级别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及春节、“十一”节假日期间,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单位启动应急机制,实行领导带班,值班人员24小时值守,并确保通信联络畅通;举办市级级别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期间,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启动应急机制,加强值守。电网企业抢修救援人员需上岗到位,做好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

3应急响应与处置

  3.1信息报送

  3.1.1获悉电力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任何单位、组织,应立即拨打国家电网95598服务热线或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1.2电力企业在获知电力突发事件后迅速核实情况,10分钟内向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事发地区县政府报告相关情况;事发地区县政府在获知电力突发事件后,10分钟内向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相关情况。电力企业和事发地区县政府30分钟内向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电力突发事件情况快报》。

  根据事件进展情况每30分钟续报一次事故处理情况。

  3.1.3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事发地区县政府在接到电力突发事件报告后,根据事态发展情况,组织有关专家并会同电力企业研判事件级别、影响范围、发展趋势,确定事件等级,视情况及时通知需配合的相关部门。当启动电力突发事件III级以上响应时,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报告指挥部有关领导和市应急办,并在2小时内上报详细情况。当启动电力突发事件Ⅳ级响应时,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事发地区县政府、电力企业应及时报告市应急办。

  3.1.4发生在特殊时期、重点地区的电力突发事件不受响应分级启动条件限制,事发地区县政府、电力企业等相关单位应立即报告。

  3.1.5举办国家级别、市级级别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以及法定长假期间,实行电网运行情况零报告制度,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每日向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应急办报送《电网运行情况简报》。

  3.1.6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适时组织电力企业等相关单位,对电力突发事件进行阶段性汇总分析,并报市应急办。

  3.1.7信息报送应贯穿于电力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等应对活动的全过程。

  3.2响应和处置

  3.2.1电力用户(社会单位)响应

  (1)受电力突发事件直接影响的单位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或国家电网95598服务热线报告,启动本单位电力应急预案,单位负责人要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做好现场人员疏散和秩序维护,防止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和危害程度的扩大。

  (2)对停电后易造成重大政治影响、重大生命财产损失的党政机关、军队、机场、铁路、火车站、地铁、矿井、医院、金融、通讯中心、新闻媒体、体育场馆、高层建筑、化工、钢铁等重要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避免造成更大影响和损失。

  (3)地铁、机场、高层建筑、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各类人员聚集场所的电力用户,停电后应迅速启用应急照明,组织人员有组织、有秩序地集中或疏散,确保所有人员人身安全。

  (4)事故造成重要电力用户供电中断的,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电网企业应当提供必要的支援。

  3.2.2电力企业响应

  (1)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接到电力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本地区、本系统电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迅速派出专业救援队伍赶到现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2)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接到北京辖区所属500千伏站、线电力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派出专业救援队伍赶到事故现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3)电厂发生电力突发事件,由电厂按照本单位应急预案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有关电力企业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紧急处置措施,控制事故范围,防止发生电网系统性崩溃和瓦解;事故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发电厂、变电站运行值班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立即采取停运发电机组和输变电设备等紧急处置措施。事故造成电力设备、设施损坏的,有关电力企业应当立即组织抢修。

  (5)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国网公司华北分部、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等电网企业的电力调度部门可以发布开启或者关停发电机组、调整发电机组有功和无功负荷、调整电网运行方式、调整供电调度计划等电力调度命令,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应当执行。事故可能导致破坏电力系统稳定和电网大面积停电的,电力调度部门有权决定采取拉限负荷、解列电网、解列发电机组等必要措施。

  3.2.3社会面响应

  (1)事发地街道(乡镇)、居委会(村委会)和其他组织要按照当地政府的决定、命令,立即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和工作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并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2)根据事件危险程度、波及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相关部门进行社会动员,向社会发布自救、互救以及安全保障等方面的信息。

  3.2.4政府相关部门响应

  (1)在发生停电的地区要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社会巡逻防范,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秩序。

  (2)做好事故现场交通管制和疏导,缓解交通堵塞,避免出现交通混乱,为抢险提供交通绿色通道,保证抢修车辆及时赶赴现场。

  (3)做好各项灭火救援应急准备工作,及时扑灭停电期间发生的各类火灾。

  (4)做好供水、供热、供气和通信保障等紧急协调和事故处置工作。

  (5)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受困人员的,应及时组织实施救治、转移、安置工作。

  (6)组织应急物资的紧急生产和调用,保证电网恢复运行所需物资和居民基本生活资料的供给。

  (7)及时排除因停电发生的各种险情。

  3.3决策指挥

  3.3.1Ⅳ级响应

  由事发地区县政府和电网企业启动Ⅳ级响应,负责协调和指挥处置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3.3.2III级响应

  由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启动III级响应,指挥部副总指挥应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协调和指挥工作,事发地区县负责做好先期处置和善后工作。必要时,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赶赴北京市电力应急指挥中心或事故现场。

  3.3.3Ⅱ级响应

  由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启动Ⅱ级响应,指挥部副总指挥应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协调和指挥工作,市应急委负责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赶赴北京市电力应急指挥中心或事故现场。

  3.3.4Ⅰ级响应

  由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启动Ⅰ级响应,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应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协调和指挥工作,市应急委负责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市委书记、市长赶赴北京市电力应急指挥中心或事故现场。

  3.4现场指挥

  3.4.1电力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谁先到达谁指挥,逐步移交指挥权”的原则,统一指挥调度现场处置工作。随着现场指挥部的设立,按程序将现场指挥权逐步移交至事发地区县政府或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到场最高级别负责同志。原则上,启动Ⅳ级响应时,由事发地区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现场指挥长;启动III级、Ⅱ级响应时,由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担任现场指挥长;启动Ⅰ级响应时,由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担任现场指挥长。

  3.4.2当电力突发事件引发或可能引发重大次生衍生灾害时,其他相关市领导应赶赴现场配合做好相关处置工作。对于主管市领导因故不能到场的情况,由市长指定其他市领导赶赴现场。

  3.4.3当启动全市III级、Ⅱ级、Ⅰ级响应时,根据应对工作需要,由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协调和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可设立综合协调组、专业处置组、治安交通组、通信保障组、医疗救护组、综合保障组、新闻发布组和专家顾问组等工作组。

  综合协调组: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成员包括: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事发地区县政府、事发单位。主要职责是协调组织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向各个工作组传达事故处置进展情况;根据事故情况及时调拨应急发电车及调运应急物资;负责电力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信息收集、汇总、上报、续报工作。

  专业处置组:由相关电力企业牵头。主要职责是负责电力突发事件的现场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提出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治安交通组:由市公安局牵头,成员包括: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事发地区县政府、事发地公安分县局、事发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维持现场应急处置秩序,并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警戒;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有关人员的交通保障、紧急疏散、公共安全等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疏导事发区域周边交通,保障应急处置人员、车辆和物资装备应急通道需要。

  通信保障组: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市通信管理局牵头,成员包括:事发地区县政府。主要职责是负责电力事故应急处置通信保障及政务专网通信通畅。

  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计生委牵头。主要职责是组织对电力突发事件致伤人员进行现场医疗救治和伤员转运。

  综合保障组:由事发地区县政府牵头,成员包括:市民政局、市商务委。主要职责是协调组织设立现场指挥部办公场所,为现场抢险救援工作人员提供生活后勤保障,安置事故伤亡人员家属。

  新闻发布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成员包括:市发展改革委、事发地区县政府、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事发单位。主要职责是组织起草新闻发布稿和电力突发事件情况通告,制定新闻发布方案,组织接待记者,适时组织新闻发布。

  专家顾问组:由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建和联系。主要职责是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对事故进行分析判断和事态评估,参与制定应急抢险方案,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

  3.4.4当启动全市Ⅳ级响应时,由事发地区县政府牵头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设置参照本预案执行。

  3.5响应升级

  3.5.1当电力突发事件已经波及本市大部分地区,造成的危害已十分严重,且超出本市自身控制能力,需要国家有关部门或其他省(区、市)提供援助和支持时,由市应急委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将情况上报党中央、国务院请求支援。

  3.5.2当《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应急响应启动后,本市各相关部门应全力配合国家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3.6恢复供电

  3.6.1在电网恢复过程中,电网企业的电力调度部门负责协调电网、电厂、用户之间的电气操作、机组启动、用电恢复,保证恢复供电;各发电厂严格按照电力调度命令恢复机组并网运行,调整发电出力。各电力用户严格按照调度计划分时分步地恢复用电。

  3.6.2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应当优先保证重要电厂的厂用电源、重要输变电设备、电力主干网架的恢复,优先恢复重点地区、重要电力用户和市民日常生活的电力供应。

  3.7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

  3.7.1当启动Ⅳ级响应时,经市突发事件新闻宣传工作协调小组批准后,由事发地区县政府组织发布相关信息。当启动III级、Ⅱ级、Ⅰ级响应时,在市委宣传部的组织协调下,成立相关单位参加的新闻发布组,负责新闻发布的组织、现场采访管理、起草新闻发布稿,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发布电力突发事件信息,就事故影响范围、发展过程、抢险进度、预计恢复时间等及时通报,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3.7.2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结合社会安全形势,强化网络舆情监测,一旦发现有威胁本市电力运行安全的各类舆论信息,应及时向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事发地区县政府加强舆情动态监测跟踪,适时根据事态发展,通过媒体、网站等途径发布相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消除不良影响,稳定社会秩序。

  3.7.3对于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电力突发事件,对外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应由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委宣传部、市外宣办、市政府外办共同组织。

  3.8应急结束

  3.8.1事件处理完毕,恢复正常供电,事件危害及次生、衍生灾害基本消除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3.8.2应急响应的结束,按照“谁启动,谁解除”的原则,依照程序由相关主体宣布或执行。Ⅳ级响应结束后,由事发地区县政府或电网企业宣布;III级响应结束后,由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宣布;Ⅱ级、Ⅰ级响应结束后,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市应急办,经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宣布。

  3.8.3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事发地区县政府、电力企业按照处置责任主体分工及时将解除应急状态的信息通知相关单位,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的消息。

4后期处置

  4.1恢复重建

  电力突发事件Ⅳ级响应结束、应急状态解除后,由事发地区县政府会同相关单位组织实施善后处置工作;电力突发事件III级、Ⅱ级、Ⅰ级响应结束,应急状态解除后,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单位和事发地区县政府组织实施善后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电力突发事件对社会的后续影响。

  4.2总结和调查

  4.2.1总结评估

  电力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事发地区县政府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事件原因和影响因素、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效果和经验教训全面客观地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形成总结评估报告。Ⅳ级响应结束后7日内,事发地区县政府应将总结评估报告报送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Ⅰ级、Ⅱ级、III级响应结束后7日内,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将总结评估报告报送至市应急委。

  4.2.2事故调查

  电力突发事件结束后,根据事件严重程度成立事故调查组,具体开展事故调查工作。Ⅰ级响应电力突发事件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组织开展事故调查,本市配合做好相关工作。Ⅱ级响应电力突发事件的事故调查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必要时,III级响应电力突发事件由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相关部门、有关单位组织开展事故调查,Ⅳ级响应电力突发事件由事发地区县应急委组织开展事故调查。

5应急保障

  5.1资金保障

  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应在年度部门预算中安排电力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事故处置等工作经费。电力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部门预算结构,集中财力应对突发事件。当部门预算经费不能满足需要时,经市应急委批准后启动应对突发事件专项准备资金,必要时动用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

  5.2物资和设备保障

  5.2.1电力企业应购置足够数量的应急发电车等应急抢险装备,以满足紧急供电和现场快速处置需要。要做好事故抢修物品和生产物资储备工作,与设备制造商和物资供应商确立应急供应协议。同时,与大型物资运输企业签订紧急物资调配协议,确保应急状态时物资、设备的及时供应。

  5.2.2重点地区、重要电力用户及敏感单位应合理配置自备应急电源、紧急照明装置等,保障在应急状态下本系统的有序运转。

  5.3技术保障

  5.3.1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依托国网公司华北分部、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和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现有指挥技术系统,建立健全电力应急指挥技术支撑体系。

  5.3.2电力企业是电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专业技术保障单位,要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电力系统现代化水平,通过增强电源支撑能力、优化电网网架结构等手段,提高供电安全可靠水平,以减少电力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并保证本市电网具备事故情况下的“黑启动”能力。

  5.4队伍保障

  5.4.1电网企业应建立健全电力专业抢修救援队伍,并组建一支市级专业应急队伍,列入市级应急队伍序列,通过开展综合、专项演练等手段,提高相关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保证各级别电力突发事件的快速有效处置。

  5.4.2各相关单位组建本系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本地区、本系统的抢险救援和跨地区、跨部门的救援工作。

  5.4.3各相关单位应健全社会动员机制,对社区和应急志愿者队伍在技术装备、培训、应急演练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提高应急志愿者参与处置电力突发事件的基本技能。

  5.5宣教培训与应急演练

  5.5.1宣传教育

  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年度宣传教育计划,编制宣传材料和培训教材,面向社会开展电力相关知识宣传教育,重点宣传电力应急状态下群众自救、互救的知识和企业安全自保的措施和要求,提高全社会应对电力突发事件的能力。

  5.5.2培训

  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本行业有关部门开展本预案和电力应急相关知识培训。相关单位和各区县政府要负责组织本系统、本地区应对电力突发事件的培训工作。各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负责组织本系统、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应急救援工作培训,提高专业应急救援的水平。

  5.5.3应急演练

  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单位,每年组织全市综合性或专业性的电力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各区县政府每年定期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综合性或专业性的电力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每年定期组织开展本系统、本单位专业性的电力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6预案管理

  6.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北京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由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各区县政府、各电力企业及各重要电力用户应依据本预案,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各自的电力应急预案,并报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主管、监管部门要做好本系统、本领域单位应急预案的指导、检查、备案等工作。

  6.2预案修订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和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原则上每3年修订一次。

  6.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原《北京地区电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京应急委发〔2007〕5号)同时废止。


 关联内容
  关于北京市电力中长期交易偏差电量免责有关工作的通知 京管发〔2023〕2号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北京市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京管发〔2023〕8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电力接入工程费用纳入土地开发支出定额标准(试行)》的通知 京发改〔2023〕597号 
  关于印发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合作机制2023年度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堤防运行管理办法》《水闸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 第53号 
  长江流域控制性水工程联合调度管理办法(试行) 第54号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强化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工作的意见 办资管〔2022〕251号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下小水电站大坝安全评估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办水电〔2022〕272号 
  印发《关于加强河湖安全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水政法〔2022〕362号 
  关于印发《中国核电厂设备可靠性数据报告》的通知 国核安发〔2023〕13号 
  关于开展黄河流域及京津冀地区公共机构用水统计工作的通知 国管办发〔2023〕8号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第52号 
  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能发安全规〔2022〕101号 
  能源局关于印发《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应急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能发安全规〔2022〕102号 
  关于做好水利工程白蚁等害堤动物隐患应急整治工作的通知 办运管〔2023〕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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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内容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北京市电力用户准入与退出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的通知 京管发〔2020〕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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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北京市进一步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的意见(修订) 京管发〔2019〕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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