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空间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银行下户/税务报道/经营地址/异常解除 面议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水库安全度汛工作的紧急通知 办运管函〔2021〕712号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水库安全度汛工作的紧急通知

办运管函〔2021〕712号

  部直属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近期,我国多地持续遭遇强降雨,内蒙古2座水库出现垮坝,河南、山东等地水库出现险情。从目前检查情况看,部分病险水库存在空库运行措施落实不到位、防汛“三个责任人”履职不到位、隐患处置不及时等薄弱环节。当前正值“七下八上”防汛关键时期,防汛形势十分严峻。各地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胡春华副总理等领导的批示要求,落实防汛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确保“人员不伤亡、水库不垮坝、重要堤防不决口、重大基础设施不受冲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深刻汲取垮坝事故教训,对病险水库空库运行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落实,严格落实《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全力做好水库安全度汛工作的紧急通知》(水明发〔2021〕71号)关于病险水库原则上主汛期一律空库运行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病险水库度汛安全。

  二、各单位要持续开展水库安全隐患排查,针对汛期尤其是暴雨过程中,水库大坝出现的洪水漫顶、脱坡滑坡、坝体裂缝、塌坑、渗漏、漏洞、管涌和结合部开裂等险情,及时进行抢护,消除工程安全隐患。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掌握辖区内汛期暴雨洪水造成的水库险情情况,制定险情处置措施,建立台账,加强督促指导,严防垮坝事件发生,并及时将险情及处置情况报送水利部。

  三、各单位要组织逐库排查水库泄洪设施、放空设施情况,开展泄洪、放空能力评估。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8月20日前组织完成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水利部。水利部将适时开展抽查。对存在溢洪道阻塞、侵占情况的,要清除泄洪障碍,确保泄洪能力。对泄洪能力不足和不具备有效放空条件的水库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水库在遇强降雨时能通畅泄洪和快速放空,避免雍水漫坝垮坝。

  四、各单位要切实落实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提高责任意识,强化工作纪律,保证责任人全部到岗到位、履职尽责。行政责任人要组织做好防汛检查和应急工作,水库发生险情时要及时做好人员转移避险。技术责任人要加强防汛检查和隐患排查,指导防汛巡查和安全管理,水库发生险情时协助做好应急处置。巡查责任人要做好汛期值班值守和巡查,强化日夜巡查,确保险情能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对因责任人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问责追责。

  五、县级政府应履行小型水库管护主体责任,按照“谁所有、谁管护”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部门、乡镇政府管护责任清单,并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履职尽责。乡镇政府应履行小型水库管护属地管理职责,确定专职工作人员,组织村民委员会实施好小型水库管护工作。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水库,要进一步明确安全责任主体,落实工程安全责任,杜绝小型水库管护主体缺失现象。

  六、各单位要强化应急管理,按照水库应急预案要求,确保应急抢险力量和抢险物资落实到位。一旦发现险情,应立即向下游和相关地区预警,迅即组织转移受威胁群众,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联 系 人:高全

  联系电话:010-63203478

  电子信箱:shuikuchu@mwr.gov.cn

水利部办公厅

2021年8月5日


 关联内容
  关于北京市电力中长期交易偏差电量免责有关工作的通知 京管发〔2023〕2号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北京市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京管发〔2023〕8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电力接入工程费用纳入土地开发支出定额标准(试行)》的通知 京发改〔2023〕597号 
  关于印发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合作机制2023年度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堤防运行管理办法》《水闸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 第53号 
  长江流域控制性水工程联合调度管理办法(试行) 第54号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强化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工作的意见 办资管〔2022〕251号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下小水电站大坝安全评估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办水电〔2022〕272号 
  印发《关于加强河湖安全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水政法〔2022〕362号 
  关于印发《中国核电厂设备可靠性数据报告》的通知 国核安发〔2023〕13号 
  关于开展黄河流域及京津冀地区公共机构用水统计工作的通知 国管办发〔2023〕8号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第52号 
  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能发安全规〔2022〕101号 
  能源局关于印发《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应急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能发安全规〔2022〕102号 
  关于做好水利工程白蚁等害堤动物隐患应急整治工作的通知 办运管〔2023〕119号 

 关键字
  水库  安全  工作  切实  度汛  做好  紧急
  水利部办公厅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水库安全度汛工作的紧急通知 办运管函〔2021〕712号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水库安全度汛工作的紧急通知 水明发〔2021〕86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21〕8号

 北京市水务局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密云水库上游河北省承德、张家口两市五县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水务郊〔2016〕89号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办建管函〔2018〕385号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城区扶持大中型水库农转非移民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东政发〔2013〕13号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部特定飞检工作规定(试行)》《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三个办法的通知 水监督〔2019〕123号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