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空间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银行下户/税务报道/经营地址/异常解除 面议


水利部关于开展2021年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甲级资质审批工作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告2021年第7号

水利部关于开展2021年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甲级资质审批工作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告2021年第7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以及《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和《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的公告》(水利部公告〔2018〕第3号),水利部决定开展2021年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甲级资质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质审批范围

  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机械电气和量测5个类别晋升甲级资质。

二、申请材料及要求

  (一)申请材料

  1.《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可在水利部行政审批在线申报系统下载)。

  2.计量认证资质证书和证书附表(复印件)。

  3.技术负责人的履历情况一览表和职称证书(复印件)。

  4.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含本单位质量检测人员职称证明材料(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自申请当月之前三个月(2021年7月至9月)的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

  社会保险应包含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等法律法规规定应缴纳的险种;退休人员需提供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复印件,包含2021年7月至9月),其中年龄未满60周岁的,还需提供退休证明文件,年龄满60周岁的,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险证明中缴费单位应与申报单位一致,上级公司、子公司、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其他单位缴纳或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均不予认定,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可以予以认定。

  5.近三年内(2018年8月至2021年7月)承担的质量检测业务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复印件、检测工程等级证明材料及代表性检测成果)。

  (二)有关要求

  每个专业类别需提供上述所有申请材料,并装订成册。

三、申报和审批程序

  水利部行政审批受理中心统一受理甲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审批事项申请。申请单位于2021年10月18日至24日通过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spjc.mwr.gov.cn/)进行网上预受理,通过预受理后于2021年11月1日前将纸质材料邮寄至水利部行政审批受理中心,逾期不提交纸质材料的,视为放弃申请。水利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不包括专家评审、公示和依法组织听证所需的时间)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资质等级证书。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单位需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http://xypt.mwr.cn/)填报注册登记、资质、人员、业绩等基本信息。

  (二)申请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确保材料完整、真实、准确,并与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开的信息相一致。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我部将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申请单位两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记入申请单位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并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开。

  (三)计量认证资质证书和证书附表中所列参数需与《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的公告》(水利部公告〔2018〕第3号)所列参数相对应。参数引用的标准和规范,需优先采用水利行业标准和规范,无水利行业标准和规范的,可采用国家标准和规范或其他行业标准和规范。

  (四)现场领取资质等级证书时,需提供质量检测人员职称证书原件、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凭证原件,以备核验。

五、联系方式

  (一)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司

  联系电话:010-63202526

  (二)水利部行政审批受理中心(平台技术支撑)

  联系电话:010-63208000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水利部机关东楼一层)

  邮政编码:100053

水利部

2021年8月4日

  附件: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

下载附件
(1)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docx

 关联内容
  关于北京市电力中长期交易偏差电量免责有关工作的通知 京管发〔2023〕2号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北京市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京管发〔2023〕8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电力接入工程费用纳入土地开发支出定额标准(试行)》的通知 京发改〔2023〕597号 
  关于印发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合作机制2023年度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堤防运行管理办法》《水闸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 第53号 
  长江流域控制性水工程联合调度管理办法(试行) 第54号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强化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工作的意见 办资管〔2022〕251号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下小水电站大坝安全评估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办水电〔2022〕272号 
  印发《关于加强河湖安全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水政法〔2022〕362号 
  关于印发《中国核电厂设备可靠性数据报告》的通知 国核安发〔2023〕13号 
  关于开展黄河流域及京津冀地区公共机构用水统计工作的通知 国管办发〔2023〕8号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第52号 
  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能发安全规〔2022〕101号 
  能源局关于印发《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应急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能发安全规〔2022〕102号 
  关于做好水利工程白蚁等害堤动物隐患应急整治工作的通知 办运管〔2023〕119号 

 关键字
  工程质量  水利  资质  工作  检测  审批  单位  甲级  开展
  水利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告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行政许可有关工作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告2021年第9号

 水利部关于开展2021年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甲级资质审批工作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告2021年第7号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 国家药监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国市监检测发〔2021〕33号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