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空间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银行下户/税务报道/经营地址/异常解除 面议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水利系统节约用水工作要点的通知 办节约〔2023〕52号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水利系统节约用水工作要点的通知

办节约〔2023〕52号

  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党组关于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的安排部署和2023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2023年水利系统节约用水工作,我部制定了《2023年水利系统节约用水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水利部办公厅

2023年2月27日

2023年水利系统节约用水工作要点

  2023年水利系统节约用水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水重要论述精神,按照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目标路径要求,贯彻落实全面节约战略,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建立健全节水制度政策,大力提升全民节水意识,不断提高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能力,推动节水工作取得更多标志性成果。

一、贯彻落实全面节约战略

  1.出台全面加强水资源节约的意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加强资源节约工作的意见》精神,细化水资源节约目标任务,研究制定水利部贯彻落实意见。各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流域或区域落实方案,着力抓好任务落实。

  2.持续实施国家节水行动。组织召开节约用水工作部际协调机制第三次全体会议,制定协调机制2023年工作要点,协同推进国家节水行动重点目标任务。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部署开展《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实施情况阶段性总结工作。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工作要求,统筹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总结工作,按时提交本地区总结报告。

  3.深入实施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锚定《“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主要目标任务,加强组织协调,持续推进农业、工业、城镇等领域节水,大力开发利用非常规水源。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统筹规划实施,做好规划跟踪和完成情况分析评估,确保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4.进一步强化用水总量强度双控。强化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等关键用水指标管控,推动各地完成年度控制目标。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年度双控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做好双控指标相关数据统计核算并按时上报,把双控指标落地落实。

  5.稳步推进县域节水达标建设。修订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组织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年度复核,公布第六批节水型社会达标县名单,研究部署对建成满五年的达标县开展评估,持续巩固节水型社会建设成果。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各县级人民政府开展达标建设,严格审核和评估,推广经验做法。

二、落实区域重大战略节水要求

  6.持续推进黄河流域深度节水控水。深入落实黄河保护法关于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规定要求,推进落实《水利部关于实施黄河流域深度节水控水行动的意见》《黄河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施方案》,统筹打好黄河流域深度节水控水攻坚战。黄委要充分发挥流域管理机构作用,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沿黄河九省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年度节水控水工作任务清单,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7.探索推行黄河流域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开展黄河流域实行强制性用水定额前期工作,组织研究黄河流域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强制性用水定额。

  8.持续推进黄河流域高校节水专项行动。沿黄河九省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深入推进高校节约用水工作,规范计划用水管理,黄河流域高校实现计划用水管理全覆盖,超定额、超计划用水问题基本得到整治,加快节水型高校建设,确保黄河流域50%以上高校建成节水型高校。

  9.全面推进南水北调受水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深入落实《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南水北调东中线工程受水区全面节水的指导意见》,保障受水区高质量发展。长江委、黄委、淮委、海委要强化统一管理,受水区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区域年度全面节水工作任务清单,细化明确目标任务,做好督导和落实。

  10.持续推动河北雄安新区打造全国节水样板。推动落实《水利部关于高起点推进雄安新区节约用水工作指导意见》,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同步建设各项节水设施,建设全国节水样板。海委、河北省水利厅要持续加强指导,推动雄安新区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落实各项节水政策制度,强化指标刚性约束。

  11.大力推进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持续推进78个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试点中期评估,完善试点资金支持政策。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试点城市扎实推进试点建设,落实已批准的试点实施方案。

三、健全完善节水支持政策

  12.建立健全节水法规。协同做好节约用水条例审查,推动节约用水条例出台,做好条例宣传贯彻准备工作。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健全地方性节水法规。

  13.健全用水定额标准体系。组织制修订5项以上工业服务业用水定额国家标准和不少于200项省级用水定额。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完善省级用水定额标准体系。

  14.加强用水定额管理。联合国家标准委,研究制订严格用水定额管理的指导性文件,推进用水定额精细化管理。各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用水定额执行,强化用水定额在节水评价、计划用水、节水监督考核等方面的应用。

  15.加强计划用水管理。推动长江经济带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服务业单位计划用水管理全覆盖。巩固黄河流域和京津冀地区计划用水管理全覆盖成果,及时动态更新计划用水管理台账。长江委、黄委、海委要全面掌握流域计划用水管理情况,推动落实全覆盖责任。淮委、珠江委、松辽委、太湖局和有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照工作要求,加快推动用水达到规模的工业服务业单位计划用水管理全覆盖。

  16.全面落实节水评价制度。发布《节水评价技术导则》,进一步规范节水评价内容、方法和要求。严格落实节水评价有关要求,从严从细把好节水评价审查关,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通过技术审查。各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节水评价监督管理,完善节水评价台账,加强后续监管和跟踪评估,确保所辖范围内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应评尽评、严审严管。

  17.大力推动合同节水管理项目实施。发挥合同节水管理服务平台作用,大力推广合同节水管理。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合同节水管理项目实施情况跟踪,建立项目对接服务机制,聚焦公共机构、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园林绿化等重点领域,推动实施5项以上合同节水管理项目。

  18.推广“节水贷”金融服务。联合有关方面研究制订支持推广“节水贷”的政策措施,指导推动更多地区和金融机构开展“节水贷”融资服务。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拓宽节水领域投融资渠道,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积极投入节水。

  19.强化非常规水源配置利用。出台关于加强非常规水源配置利用的指导意见,提高非常规水源在水资源配置中的比例。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落实指导意见,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着力扩大非常规水源利用领域和规模,确保完成非常规水源最低利用量年度目标。

  20.强化节水监管考核。优化节水考核内容和指标体系,研究提出2023年节水考核方案和相关要求,将节水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与节水考核挂钩,做好2023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节水部分的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规范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管理。

  21.加强流域节水监督检查。按照水利部监督检查工作部署,明确节水监督检查年度任务和方案,组织各流域管理机构对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节约用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地方严格用水定额执行和计划用水管理。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认真开展节水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举一反三、加强管理。

四、大力推动全社会节水

  22.持续推动节水载体建设。指导制订《医院节水管理规范》《工业园区节水管理规范》团体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黄河流域和京津冀地区公共机构用水统计,摸清各单位用水情况。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推动建成一批节水型灌区、企业、公共机构,推动40%以上高校建成节水型高校。

  23.加强节水技术推广应用。组织攻关解决节水卡脖子问题,针对农业节水等领域,征集发布国家成熟适用节水技术推广目录。推进水效标识、节水认证等机制创新,修订并推动落实《节水产品认证规范》。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大力推广节水技术,推进水效标识、节水认证等工作。

  24.加快推进节水信息化建设。编制节水数据库表结构及标识符标准,设计开发节约用水社会服务的应用程序(App),拓展节水管理业务应用。组织编制2022年度节约用水管理年报、中国节约用水报告。各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节水信息数据的汇总梳理,建立电子化台账,选择一批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安装试用节水App。

  25.建立健全节水宣传教育机制。联合有关部门出台关于加强节水宣传教育的指导意见,持续推动把节水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创建和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定期编发全国节约用水信息专报,促进各部门各地区信息交流。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指导意见,牵头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节水“大宣教”工作格局,推动节水宣传教育实现系统化、常态化、社会化。

  26.加大节水宣传报道力度。通过中央主流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及时报道节水重要政策、重点行动、重大活动和重要成效,组织中央媒体持续开展“节水中国行”深度采访报道,制播央视节水公益广告,办好节水政务新媒体主账号和门户网站。各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围绕节水重点工作,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多层次多方式做好宣传报道,实现报道稿件数量逐年稳定增长,营造全社会亲水、惜水、节水的良好氛围。

  27.打造节水宣传教育品牌活动。研究推动选聘一批节水大使,发挥节水大使宣传和代言作用。开展2023年“节水中国你我同行”联合行动,举办第三届全国节约用水知识大赛,持续宣传普及《公民节约用水行为规范》。各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动员公众积极参加节水主题活动,组织开展县委书记谈节水活动,深入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农村等开展节水宣传教育和志愿服务活动,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节水实践。

  28.全面提升节水科普效能。制定实施节水科普效能提升行动计划,编写发布节水科普词条,组织编著节水科普书籍,帮助社会公众提升节水意识和掌握节水方法。各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利用好节水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和科普场馆,积极开展国情和水情教育,发挥水博物馆、水科技馆、水文化馆、重大水利工程、水利遗产、水利风景区的水情教育作用,为社会公众学习体验节水文化提供窗口平台。

五、发挥党建引领作用

  29.加强政治建设。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开展主题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习近平总书记治水重要论述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节水工作领域不折不扣得到落实。

  30.加强作风建设。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发扬自我革命精神,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深化纠治“四风”,重点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厚植为民情怀,深入基层一线调查研究,高质量办理节水工作有关建议提案,高效办理群众咨询函件、来信来访节水事项,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用水问题。

  31.加强廉政建设。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认真执行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各项规定,增强各级党组织功能,严格干部监督管理,加强党规党纪教育,严明纪律要求,深化廉政警示教育和谈话提醒,推进节水领域廉洁文化建设,切实防范节约用水领域的岗位廉政风险。


 关联内容
  关于北京市电力中长期交易偏差电量免责有关工作的通知 京管发〔2023〕2号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北京市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京管发〔2023〕8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电力接入工程费用纳入土地开发支出定额标准(试行)》的通知 京发改〔2023〕597号 
  关于印发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合作机制2023年度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堤防运行管理办法》《水闸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 第53号 
  长江流域控制性水工程联合调度管理办法(试行) 第54号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强化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工作的意见 办资管〔2022〕251号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下小水电站大坝安全评估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办水电〔2022〕272号 
  印发《关于加强河湖安全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水政法〔2022〕362号 
  关于印发《中国核电厂设备可靠性数据报告》的通知 国核安发〔2023〕13号 
  关于开展黄河流域及京津冀地区公共机构用水统计工作的通知 国管办发〔2023〕8号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第52号 
  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能发安全规〔2022〕101号 
  能源局关于印发《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应急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能发安全规〔2022〕102号 
  关于做好水利工程白蚁等害堤动物隐患应急整治工作的通知 办运管〔2023〕119号 

 关键字
  水利  系统  节约  用水  工作  要点
  水利部办公厅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关于做好水利工程白蚁等害堤动物隐患应急整治工作的通知 办运管〔2023〕119号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强化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工作的意见 办资管〔2022〕251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水利工程等农林水气项目前期工作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投资规〔2023〕183号

 水利部 公安部印发《关于加强河湖安全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水政法〔2022〕362号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河湖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办河湖〔2023〕33号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水利系统节约用水工作要点的通知 办节约〔2023〕52号

 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行政许可有关工作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告2021年第9号

 水利部关于开展2021年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甲级资质审批工作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告2021年第7号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水库安全度汛工作的紧急通知 办运管函〔2021〕712号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水库安全度汛工作的紧急通知 水明发〔2021〕86号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办综[2018]76号

 水利部关于修订印发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水建管〔2018〕102号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林草局 乡村振兴局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 财农〔2021〕22号

 北京市进一步加快推进污水治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三年行动方案 京政发〔2016〕17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水务局 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管理局关于做好本市公路 水运 水利 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京人社工发〔2018〕229号

 北京市水务局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密云水库上游河北省承德、张家口两市五县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水务郊〔2016〕89号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