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空间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银行下户/税务报道/经营地址/异常解除 面议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本市农业户籍人员建立人事档案及服务工作的通知(试行) 京人社人才发〔2020〕1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1/20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本市农业户籍人员建立人事档案及服务工作的通知(试行)

京人社人才发〔2020〕1号

  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其他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精神,促进农业户籍人员就业和流动发展,提供均等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经研究,对做好本市农业户籍人员建立人事档案及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档原则和范围

  按照实事求是、按需建立、属地管理的原则,为法定劳动年龄内,因到本市国有企事业等单位就业确需建立人事档案的本市农业户籍人员,办理建档手续,提供管理服务。

  新建档案为本市农业户籍人员唯一的人事档案,其他各类档案材料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二、建档程序

  (一)建档申请。本人到户籍所在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公服中心)提出建档申请。

  (二)建档材料。建立人事档案应提交以下材料:

  1.农业户籍人员建档登记表(见附件);

  2.户口簿、身份证;

  3.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职业技能鉴定类材料;

  4.党、团类材料;

  5.表彰奖励类材料;

  6.其他可供参考的材料。

  (三)核实建档。区公服中心负责接收核实建档材料,一般应现场办结。需要比对、鉴别建档材料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无误的,建立人事档案;核实有误的,告知本人补充材料。

三、档案管理服务

  农业户籍人员建档后,由区公服中心按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提供管理服务。与本市国有企事业单位建立劳动(聘用)关系的,档案可在用人单位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之间直接办理转递手续;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档案转回户籍区公服中心管理,提供免费服务。

  农业户籍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按照本市现行政策执行。农业户籍大中专毕业生档案流转参照本通知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做好农业户籍人员建立人事档案及服务工作是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畅通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促进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具体举措。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人员招考(聘)及人事档案管理,推动政策落地落实。

  (二)提升服务效能。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切实做好农业户籍人员建立人事档案及服务工作,认真收集核实档案材料,规范建立人事档案,加强政策解读,提高服务质量。

  (三)强化诚实守信。农业户籍人员应根据就业实际需求,提出建档申请,保证提供材料真实准确,严禁提供虚假不实材料。

  (四)加强信息反馈。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及时沟通反馈情况,做好信息比对核实,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共同做好农业户籍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

  附件:农业户籍人员建立人事档案登记表(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月22日


 关联内容
  关于印发《北京市境外职业资格认可目录(3.0版)》的通知 京人社事业发〔2023〕24号 
  关于印发《关于做好乡村振兴协理员流动发展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京人社毕发〔2023〕28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人社监发〔2023〕22号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人社仲发〔2023〕18号 
  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经办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市场发〔2022〕12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涉及妇女权益保障法部分)》的通知 京人社监发〔2023〕2号 
  关于开展2023年北京市高级研修班选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京人社专技字〔2023〕4号 
  关于开展2023年北京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和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落实《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医保发〔2023〕5号 
  关于发布《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人力资源开发目录(2023年版)》的通告 京人社发〔2023〕9号 
  关于实施创业启航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 京人社能发〔2023〕25号 
  关于实施北京市人力资源服务业促进重点群体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京人社市场字〔2023〕122号 
  关于开展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 京人社毕发〔2023〕21号 
  关于开展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的通知 京人社就促字〔2023〕105号 
  关于统一2023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通告 京人社发〔2023〕8号 
  关于调整北京市2023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京人社劳发〔2023〕20号 

 关键字
  户籍人员  本市  档案  服务  工作  做好  人事  农业  建立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京人社人才发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本市农业户籍人员建立人事档案及服务工作的通知(试行) 京人社人才发〔2020〕1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做好本市户籍人员中未参保人员入户登记调查的通知 京人社保发〔2017〕200号

 关于开通非本市户籍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网上办结的公告

 非本市户籍人员离职后是否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

 持本市有效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申请小客车配置指标需具备哪些条件?

 持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申请小客车配置指标需具备哪些条件?

 个人名义委托存档的本市户籍人员怎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