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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做好本市户籍人员中未参保人员入户登记调查的通知 京人社保发〔2017〕200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做好本市户籍人员中未参保人员入户登记调查的通知

京人社保发〔2017〕200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做好我市全民参保登记工作,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民参保登记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44号)、《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京人社保〔2017〕16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关于做好本市户籍人员中未参保人员入户登记调查的通知》,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13日

关于做好本市户籍人员中未参保人员入户登记调查的通知

  为推动全民参保登记工作顺利实施,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的目标,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京人社保发〔2017〕161号)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对本市户籍人员中未参保人员入户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户调查对象及内容

  全民参保调查登记的对象为本市户籍人员中应参加社会保险而未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调查登记对象)。

  调查内容包括调查登记对象的基本信息、就业状态、社会保险参保现状等信息。具体内容见《北京市全民参保登记表》(附件1)

二、入户调查信息采集

  (一)入户调查登记的方式。一是调查人员持《北京市全民参保登记表》,对未参保人员进行入户调查,采集相关信息;二是属于入户调查范围的人员,也可由本人或其监护人、代理人主动前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区、村进行登记,填写《北京市全民参保登记表》;三是身在外地的本市户籍人员可采取电话或短信方式进行参保登记。

  (二)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部署,乡镇(街道)、村(社区)以及基层平台从本区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系统中下载(或从本区社保经办机构获取)打印“调查登记对象”名单,生成《北京市全民参保登记表》(附件1),(调查内容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增补,并加盖乡镇(街道)、村(社区)印章,开展入户调查。入户调查时,各区可协调公安部门配合,2-3人为一组,并佩戴全市统一格式的“全民参保登记入户调查证”(附件2),逐户逐个登记,填写全民参保登记表,并经调查登记对象本人或其代理人、指定代理人签字确认。

  (三)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人员应对调查员采集的参保登记信息进行初审,把收集的相关资料或证明材料,一并上报乡镇(街道)社保所。乡镇(街道)社保所对《北京市全民参保登记表》复审后,把符合规定的及时录入全民参保信息库,区级经办机构审核后,将合格数据导入全民参保信息库;对不符合要求的数据信息返回乡镇(街道)、村(社区)进一步核实情况后,重新按规定程序录入、上传。

  (四)对人户分离的入户调查对象,有电话等联系方式的,由调查员电话通知其尽快完成参保登记。对在外地确实不便回户籍地办理的,可委托亲属、电话或手机短信等方式核实其参保登记信息,为其登记。为保证数据质量尽量避免或减少委托、电话采集信息。如遇到无法联系的居民,可在门前粘贴《北京市全民参保登记通知便函》(附件3),留下调查员电话,通知其尽快完成个人信息登记。

  通过委托、联系电话、短信采集信息的,由调查员在登记表中“数据来源”处注明采集方式。

三、推进参保扩面

  将数据比对和入户调查情况与社会保险扩面工作紧密结合,做到边入户调查、边宣传动员、边促进参保。一是将单位未参保和职工未参保的信息移交劳动监察和基金监督部门进行核实查处,社保稽核部门协助;二是将社保缴费基数不实的情况移交社保稽核部门核实处理,劳动监察部门协助;三是将居民未参保信息移交居民养老、医疗经办部门和基层社保所,开展情况核实和参保动员工作;四是定期汇总拒不配合监察执法、基金监督、社保稽核的单位信息,纳入相关信用信息公示范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民参保工作是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实现户籍人口全民登记、全员参保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区要把未参保户籍人员入户调查及信息采集工作作为全民参保登记的突破口,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加强部门之间沟通与协调,确保调查所需的人力、资金到位,逐步建立和完善工作考核、日常督查、人员培训等工作机制,确保政策准确执行,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全民参保登记”入户调查、信息采集等相关宣传工作,有针对性地制定宣传计划,通过新闻媒体、印发宣传手册、张贴通告、深入基层宣讲等形式开展广泛宣传,取得调查对象的理解和全力支持以及参加社会保险的重要性。

  (三)加强信息安全。各区人力社保部门要建立完善安全配套管理制度和方法,妥善保管和安全使用数据和资料,对于入户调查所采集的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确保个人数据安全。

  附件1:北京市全民参保登记表

  附件2:北京市全民参保登记入户调查证

  附件3:全民参保登记通知便函

  附件4:北京市全民参保登记入户调查指导意见

下载附件
(1)北京市全民参保登记表.docx
(2)北京市全民参保登记入户调查证.docx
(3)全民参保登记通知便函.docx
(4)北京市全民参保登记入户调查指导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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