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及抵充工伤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社保发〔2016〕19号

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及抵充工伤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社保发〔2016〕19号

  各区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管理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关于调整北京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京人社工发[2016]1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根据本市实际情况,现将调整工伤保险费率及抵充工伤保险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本市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经办机构在调整及确定新的工伤保险费率时,按照“费率就低”原则执行。即调整后缴费费率低于现缴费费率的,按照调整后缴费费率执行;调整后缴费费率高于现缴费费率的,仍按照现缴费费率执行。

  考虑到新旧行业工伤风险分类比对和工伤保险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等因素的影响,本市定于2016年7月完成费率调整并正式实施,则2015年10月至2016年6月期间(以下简称“准备期间”)多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由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抵充以后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的方式处理。

一、准备期间工伤保险费已全部缴纳到位的单位

  社保经办机构将2016年7月应缴的工伤保险费与准备期间单位多缴纳的工伤保险费进行抵扣。即7月应缴工伤保险费与准备期间多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相减(以下简称“抵充金额”)。

  (一)抵充金额大于等于零的,按照抵充金额缴纳。

  (二)抵充金额小于零的,按照抵充金额退费。

二、准备期间工伤保险费未全部缴纳到位的单位

  用人单位在申报补缴的同时进行抵充,抵充规则同第一条。

  例如:A单位2015年10-12月工伤保险费已缴纳到位,2016年1-6月的工伤保险费欠缴。

  情况一:单位申报补缴2016年1-6月工伤保险费

  社保经办机构将补缴金额与2015年10月至2016年6月期间多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相减后,按照抵充规则缴纳。

  情况二:单位只申报补缴2016年1-3月工伤保险费

  社保经办机构将补缴金额与2015年10月至2016年3月期间多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相减后,按照抵充规则缴纳。

  单位通过网上申报补缴到位后,调整后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低于现缴费费率的,单位可以持《北京市社会保险登记证》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退费手续。

  三、单位正常缴纳2016年7月份社会保险费时,抵充后未缴纳到位的,由单位在申报补缴时,按照第二条处理。

  例如:B单位2016年7月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经抵充后进行缴纳,若未缴纳到位,则单位在办理7月份补缴时,按照第二条进行抵充。

  四、用人单位可以登陆“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通过“网上查询”模块中的“单位工伤浮动费率”定制查询本单位新的工伤保险费率(7月全市统一调整工伤保险费率后,用人单位调整后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低于现缴费费率的,使用“五险合一采集软件”申报补缴时,自2015年10月起须使用调整后新的工伤保险费率)。用人单位也可以到社保经办机构下卸工伤保险费抵充明细。

  请各社保经办机构做好宣传解释工作,遇到问题及时上报市中心。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6年7月15日


 关联内容
  关于印发《北京市境外职业资格认可目录(3.0版)》的通知 京人社事业发〔2023〕24号 
  关于印发《关于做好乡村振兴协理员流动发展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京人社毕发〔2023〕28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人社监发〔2023〕22号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人社仲发〔2023〕18号 
  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经办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市场发〔2022〕12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涉及妇女权益保障法部分)》的通知 京人社监发〔2023〕2号 
  关于开展2023年北京市高级研修班选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京人社专技字〔2023〕4号 
  关于开展2023年北京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和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落实《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医保发〔2023〕5号 
  关于发布《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人力资源开发目录(2023年版)》的通告 京人社发〔2023〕9号 
  关于实施创业启航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 京人社能发〔2023〕25号 
  关于实施北京市人力资源服务业促进重点群体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京人社市场字〔2023〕122号 
  关于开展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 京人社毕发〔2023〕21号 
  关于开展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的通知 京人社就促字〔2023〕105号 
  关于统一2023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通告 京人社发〔2023〕8号 
  关于调整北京市2023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京人社劳发〔2023〕20号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告 京人社发〔2023〕4号 
  关于2023年调整本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京人社养发〔2023〕19号 
  关于调整2023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障相关待遇标准的通告 京人社发〔2023〕7号 
  关于北京市2023年调整工伤人员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告 京人社发〔2023〕6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数字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人社专技字〔2023〕91号 
  关于2023年积分落户公示及落户办理有关工作的通告 京人社发〔2023〕5号 
  关于开展第十二批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京人社专技字〔2023〕56号 
  关于做好本市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京人社工发〔2022〕38号 

 关键字
  工伤保险  调整  费率  问题
  京社保发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关于落实《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医保发〔2023〕5号

 关于北京市2023年调整工伤人员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告 京人社发〔2023〕6号

 关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事宜的通告 京人社发〔2023〕3号

 关于公示2022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通过初步形式审查的药品及相关信息的公告

 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3〕19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2022年调整工伤人员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告 京人社发〔2022〕7号

 北京市2022年调整工伤人员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告 京人社发〔2022〕7号

 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3〕29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工伤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7〕36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北京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 京人社工发〔2016〕13号

 关于北京市2014年调整工伤职工及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 京人社工发〔2014〕33号

 关于财政部门核拨经费的用人单位参加本市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医发〔2012〕22号

 关于北京市2012年调整工伤职工及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 京人社工发〔2012〕2号

 关于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工发[2011]38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4〕9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人社部发〔2013〕34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5〕71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人社部发〔2016〕29号

 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劳社部函〔2004〕256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 人社部发〔2017〕58号

 关于北京市2011年调整工伤职工及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 京人社工发〔2011〕183号

 关于公布北京市工伤保险行业内费率浮动档次的通知 京人社工发﹝2011﹞380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2020年调整工伤人员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告 京人社发〔2020〕10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阶段性降低本市工伤保险费率的通告 京人社发〔2020〕4号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