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函〔2021〕27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函〔202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高校毕业生就业关系民生福祉、社会稳定和高质量发展。2021届高校毕业生规模达909万人,在国内外环境和疫情变化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况下,促进就业任务更为艰巨。各地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就业工作重中之重,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为统领,以品质就业服务为支撑,精准施策,多方发力,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总体稳定。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政策拓宽渠道。各地要切实抓好就业政策落实,充分释放政策效力促进毕业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拓展企业就业主渠道,落实社保补贴、培训补贴政策,加大以工代训实施力度,激励中小微企业更多吸纳毕业生就业。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国有企业落实扩大招聘毕业生规模和公开招聘要求,加快扩招任务落地。开拓重大战略就业岗位,对接海南自由贸易港、粤港澳大湾区、雄安新区等建设需要,及时发布人才需求目录,搭建供求信息对接平台,引导毕业生到重点领域就业。鼓励支持基层就业,落实就业补贴、高定工资档次、购买服务等政策,围绕社区服务、教育医疗、农业技术等人才紧缺领域开发岗位,稳定“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规模。稳定事业单位招聘规模,落实艰苦边远地区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倾斜政策,做好公开招聘工作。

  二、引导扶持创业创新。各地要结合创新驱动、新兴产业发展,积极支持有意愿、有潜能的毕业生投身创业创新。将创业培训向校园延伸,针对毕业生特点提供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网络创业等培训。加大资金保障力度,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提高额度、降低利率政策和免除反担保要求,允许毕业生在创业地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倾斜创业服务资源,为毕业生推荐适合的创业项目,提供咨询辅导、成果转化、跟踪扶持等一站式服务,政府投资开发的各类创业载体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毕业生提供。支持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创新,加强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提供创业项目支持,鼓励开展创业研修班、创业导师进园区等活动,深入实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积极挖掘数字经济、平台经济从业机会,瞄准线上教育、文化创意、新媒体运营等领域,加大税收优惠、社保补贴等政策落实力度,完善保障举措,支持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非全日制就业和平台就业。

  三、强化精准招聘服务。各地要针对毕业生特点,搭建便捷高效的求职招聘通道,提升人岗匹配效率。常态化开展线上招聘,对标部级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加快完善本地服务专区,丰富栏目内容和服务资源,有条件的增设简历投递、视频面试等功能,广泛归集发布招聘信息,推广应用高校毕业生精准招聘平台。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云服务活动,围绕热门行业、重点企业、地方特色,联合社会力量推出“直播带岗”“直播政策”“新职业体验”等,提升服务吸引力。增强线下服务品质,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结合毕业生求职特点,灵活举办分行业、分专业、小型化招聘活动,拓展本地化服务项目,创新跨区域招聘组织模式,积极促进供需对接。将海外留学回国毕业生全面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体系,有针对性地挖掘提供就业岗位,举办专场招聘或开设网上招聘专区,对符合条件的落实就业创业支持政策。

  四、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各地要深入实施“百万青年技能培训行动”,对接产业发展与毕业生就业急需,推进高质量职业培训,提升毕业生职业发展能力。扩大职业培训规模,开展青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能研修培训、以工代训,增加新兴产业、智能制造、现代服务业等岗位培训,支持毕业生参加线上技能培训,对有培训需求的应培尽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着力拓展新职业培训,开发一批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领域培训项目。调动企业、培训机构优质培训资源,提供一批适合毕业生的高质量培训项目。拓展精细化职业指导,组建专业化高素质职业指导师队伍,开展职业指导师进校园进社区活动,每人联系服务一定数量的本地高校和社区,为毕业生提供求职指导、职业规划等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发面向毕业生的职业指导教材,推出一批精品指导课。

  五、加快跟进实名服务。各地要将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全面纳入实名服务,确保登记到位、联系到位、帮扶到位。主动对接教育部门,在毕业生离校时启动信息衔接,7月底前全部完成,对移交信息有缺项漏项的,及时反馈补充。同时畅通求助渠道,通过公开信指引、求职登记小程序、线上线下失业登记及基层摸排等渠道,对本地户籍和外地前来求职的毕业生应登尽登。建立未就业毕业生实名信息数据库,与毕业生逐一进行联系,了解就业需求,发放一份政策清单、服务项目清单、招聘活动清单,根据需求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培训见习等服务。加密招聘活动组织频次,集中开展就业帮扶,综合运用线上线下渠道,确保就业服务不断线。

  六、积极拓展就业见习。各地要按照扩大见习规模的要求,明确本地年度目标任务,细化措施安排,抓好见习组织实施。多渠道募集见习岗位,动员企事业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提供更多能够发挥毕业生专长的管理、技术、科研类岗位。制定见习单位目录和岗位清单,广泛发布并向毕业生及时推送,举办见习宣传推介、专场招募、双向洽谈活动,将有见习需求的毕业生及时组织到见习活动中。推进见习规范管理,指导做好见习协议签订、带教制度落实、见习待遇保障相关工作。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单位创建活动,选树一批岗位质量高、见习成效好、行业代表性强的单位,带动提升见习吸引力和见习工作质量。

  七、扎实做好困难帮扶。各地要将困难毕业生作为重点对象,实施专项帮扶、优先援助。依托求职创业补贴政策数据库,建立低收入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毕业生及就业困难的少数民族毕业生帮扶清单,指定专人负责,开展“一对一”帮扶。根据毕业生需求量身定制求职计划,优先提供岗位、优先推荐录用,对通过市场化方式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按规定利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及时关注因疫情影响求职受阻、面临特殊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海外留学回国毕业生,通过多种渠道告知服务信息,提供针对性就业帮扶和求职便利。完善长期失业青年就业帮扶机制,拓展实践指导、能力提升、困难援助等服务,促进融入就业市场。

  八、加大就业权益保护。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服务,切实保护毕业生就业权益,营造良好就业环境。开展就业失业、社会保险、毕业生信息数据比对,精准识别符合政策条件的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推动“政策找人”,推进打包快办,加快政策兑现。简化就业手续,对非公有制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无需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加强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聘行为监管,着力规范网络招聘秩序,依法打击“黑中介”、虚假招聘、乱收费、就业歧视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梳理发布毕业生实习实践、就业创业中的典型侵权案例,开展权益保护专题宣传,增强毕业生风险防范意识。

  九、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要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健全目标落实、部署推进、定期调度、督促检查机制,层层压实就业促进、失业管理主体责任。完善部门间信息共享、资源对接、服务协同工作机制,加强毕业生就业形势研判和政策储备,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落实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开展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促就业行动,动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为毕业生提供多元专业就业服务。大力宣传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讲好毕业生到城乡基层、生产一线就业创业典型故事,开展“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学习宣传活动,引导毕业生转变择业就业观念,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1年3月10日


 关联内容
  关于印发《北京市境外职业资格认可目录(3.0版)》的通知 京人社事业发〔2023〕24号 
  关于印发《关于做好乡村振兴协理员流动发展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京人社毕发〔2023〕28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人社监发〔2023〕22号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人社仲发〔2023〕18号 
  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经办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市场发〔2022〕12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涉及妇女权益保障法部分)》的通知 京人社监发〔2023〕2号 
  关于开展2023年北京市高级研修班选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京人社专技字〔2023〕4号 
  关于开展2023年北京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和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落实《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医保发〔2023〕5号 
  关于发布《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人力资源开发目录(2023年版)》的通告 京人社发〔2023〕9号 
  关于实施创业启航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 京人社能发〔2023〕25号 
  关于实施北京市人力资源服务业促进重点群体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京人社市场字〔2023〕122号 
  关于开展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 京人社毕发〔2023〕21号 
  关于开展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的通知 京人社就促字〔2023〕105号 
  关于统一2023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通告 京人社发〔2023〕8号 
  关于调整北京市2023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京人社劳发〔2023〕20号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告 京人社发〔2023〕4号 
  关于2023年调整本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京人社养发〔2023〕19号 
  关于调整2023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障相关待遇标准的通告 京人社发〔2023〕7号 
  关于北京市2023年调整工伤人员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告 京人社发〔2023〕6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数字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人社专技字〔2023〕91号 
  关于2023年积分落户公示及落户办理有关工作的通告 京人社发〔2023〕5号 
  关于开展第十二批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京人社专技字〔2023〕56号 
  关于做好本市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京人社工发〔2022〕38号 

 关键字
  高校  毕业生  就业  创业  做好  工作  全国  人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困难毕业生群体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 京教学〔2023〕5号

 关于开展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的通知 京人社就促字〔2023〕105号

 关于开展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推进计划的通知 京人社毕字〔2023〕61号

 关于开展2023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百日冲刺”行动的通知 教学厅函〔2023〕10号

 关于联合开展2023年度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促就业“国聘行动”的通知 教学厅函〔2022〕25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届高校毕业生春季促就业攻坚行动的通知 教学厅函〔2023〕3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小微企业招用本市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京人社毕发〔2022〕32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京教学〔2022〕21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本市离校未就业困难家庭(个人)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帮扶工作的通知

 关于小微企业招用本市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京人社毕发〔2022〕3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22〕13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促进2016届尚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文件的通知 京教办函〔2016〕17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京教学办〔2016〕1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2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的通知 人社厅明电[2021]10号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3〕108号

 人事部 教育部 财政部 劳动保障部 国务院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防科工委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 (2006年2月27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信息衔接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3〕30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中小企业与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对接服务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联企业〔2018〕20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3]41号

 工商总局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工商个字﹝2013﹞89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人社部函〔2019〕101号

 人社部副部长信长星就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问题集中答人民网、新华网网友提问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