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我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020年度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及公示工作的通知 京人社市场字〔2020〕116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我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020年度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及公示工作的通知

京人社市场字〔2020〕116号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按照《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2020年度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工作要求,北京市将开展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经营性机构”)2020年度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及公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范围

  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北京市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人力资源服务备案凭证、人力资源服务报告回执的经营性机构(含外埠经营性机构在本市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

二、年度报告内容和期限

  (一)《北京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表》(附件1,以下简称《报告表》)分基本情况、职业中介活动开展情况、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备案情况、其它业务情况和分类营业收入五个部分,主要涵盖经营性机构报告期内从事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情况。

  (二)年度报告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年度报告申报方式

  (一)经营性机构年度报告以线上申报为主要方式进行,也可向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书面《报告表》。

  (二)经营性机构采用线上申报的,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1.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人力资源系统”)。具体路径:打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选择“法人办事”-点击右侧“更多”;点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进入年度报告申报页面。

  2.进入年度报告申报页面,在线上填写和提交《报告表》。

  (三)经营性机构采用书面申报的,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1.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下载《报告表》,并进行填写。

  2.按照附件3所列地址,将《报告表》报送至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年度报告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2021年1月1日至31日期间,经营性机构应集中进行申报,有下设分支机构的,应将所属分支机构数据纳入自身报表统计。

  (二)2021年2月5日前,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对经营性机构提交的《报告表》进行检查,对填报合格的,予以通过,属于书面报送的,应导入“人力资源系统”;对填报不完整或明显失真的,一律予以退回。

  (三)经营性机构应及时对退回的《报告表》进行修改,并确保在2021年2月5日前,重新线上提交或书面报送。

  (四)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报告表》核对检查工作后,应在2021年2月8日前,通过“人力资源系统”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2021年3月10日前,对于未按规定完成年度报告申报的经营性机构,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按规定移交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依法处理。

  (六)2021年5月31日前,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负责在通过年度报告的经营性机构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上标记年度报告公示记录,并加盖“人力资源服务业务专用章”。

五、年度报告信息公示要求

  (一)年度报告法定公示内容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详细名称、单位所在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许可服务范围、备案事项、公开联系方式、表彰奖励、行政处罚。

  (二)鼓励经营性机构通过本部门、本单位门户网站等方式,自行公示年度报告的有关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年度报告公示时间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于2021年3月31日前,通过政府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对年度报告的法定公示内容和其它可以公示的信息统一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举报。

七、年度报告有关要求

  (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对经营性机构年度报告数据统计梳理后,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公布营收前十名经营性机构名录、通报未报送年度报告经营性机构名录等信息。

  (二)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及时将年度报告时间、内容、具体要求,通知本行政区域所有经营性机构。要认真检查经营性机构年度报告的内容,做好涉及商业秘密数据信息的保护工作。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对经营性机构提出的有关问题和建议,认真给予解答、反馈和沟通。

  (三)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对被举报的经营性机构进行核查,对年度报告数据开展抽查,并根据需要通报有关情况。

  (四)各经营性机构要高度重视年度报告工作,充分认识做好年度报告的重要意义,如实填写并按时提交或报送《报告表》,对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瞒报漏报。

  (五)各经营性机构在年度报告和公示中,遇到的政策问题、新情况或意见建议,请及时与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沟通。如遇到系统故障,请及时与技术保障公司联系。

  附件:

  1.北京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表

  2.主要指标解释

  3.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年度报告通讯录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21日

  附件:

  1. 《北京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表》

  2. 《主要指标解释》

  3. 《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年度报告报送通讯录》

下载附件
(1)北京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表.docx
(2)关于开展我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020年度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及公示工作的通知——主要指标解释.docx
(3)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年度报告报送通讯录.docx

 关联内容
  关于印发《北京市境外职业资格认可目录(3.0版)》的通知 京人社事业发〔2023〕24号 
  关于印发《关于做好乡村振兴协理员流动发展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京人社毕发〔2023〕28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人社监发〔2023〕22号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人社仲发〔2023〕18号 
  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经办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市场发〔2022〕12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涉及妇女权益保障法部分)》的通知 京人社监发〔2023〕2号 
  关于开展2023年北京市高级研修班选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京人社专技字〔2023〕4号 
  关于开展2023年北京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和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落实《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医保发〔2023〕5号 
  关于发布《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人力资源开发目录(2023年版)》的通告 京人社发〔2023〕9号 
  关于实施创业启航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 京人社能发〔2023〕25号 
  关于实施北京市人力资源服务业促进重点群体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京人社市场字〔2023〕122号 
  关于开展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 京人社毕发〔2023〕21号 
  关于开展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的通知 京人社就促字〔2023〕105号 
  关于统一2023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通告 京人社发〔2023〕8号 
  关于调整北京市2023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京人社劳发〔2023〕20号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告 京人社发〔2023〕4号 
  关于2023年调整本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京人社养发〔2023〕19号 
  关于调整2023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障相关待遇标准的通告 京人社发〔2023〕7号 
  关于北京市2023年调整工伤人员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告 京人社发〔2023〕6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数字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人社专技字〔2023〕91号 
  关于2023年积分落户公示及落户办理有关工作的通告 京人社发〔2023〕5号 
  关于开展第十二批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京人社专技字〔2023〕56号 
  关于做好本市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京人社工发〔2022〕38号 

 关键字
  人力资源服务  经营  机构  工作  报告  经营性  我市  情况  开展  年度  公示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京人社市场字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经办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市场发〔2022〕12号

 关于实施北京市人力资源服务业促进重点群体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京人社市场字〔2023〕122号

 关于组织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2023年度公共就业服务资质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京人社市场字〔2023〕28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京人社市场字〔2023〕37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2〕83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经办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履诺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市场发〔2022〕39号

 人力资源服务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引(2.0版) 京人社市场字〔2022〕76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我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020年度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及公示工作的通知 京人社市场字〔2020〕116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实施《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备案报告工作的通知 京人社市场发〔2019〕14号

 关于贯彻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京津冀区域协同地方标准的通知 京人社市场发〔2018〕12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建设的通知 京人社市场发〔2017〕143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0年度北京市《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年审复审结果的通告 京人社发〔2011〕2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开展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促就业行动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0〕58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劳务派遣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用人单位输送劳动者实名动态管理的紧急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劳务派遣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防疫责任要求的紧急通知 京人社市场字〔2020〕25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活动行政许可推行告知承诺制的通告 京人社发〔2020〕5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外资和港澳台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活动行政许可相关事项的通知 京人社市场字〔2020〕39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相关工作的通知 京人社市场字〔2020〕16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明电〔2020〕11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2010年度年审通告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