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劳动力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的通知 人社厅明电[2020]17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劳动力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的通知

人社厅明电[2020]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扶贫办(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和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有针对性地做好贫困劳动力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确保贫困劳动力优先返岗复工,稳定贫困家庭收入,促进脱贫攻坚战决战决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有序返岗。人社部门要认真履行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保障职能,输出地扶贫部门要向人社部门提供贫困劳动力信息摸查成果,实现信息共享;输入地人社部门要详细了解企业复产复工的用工需求,提供岗位;输出地、输入地要做好劳务对接工作。采取多种途径推广使用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出行服务小程序和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用工对接服务平台(http://wgfw.mohrss.gov.cn),支持企业和农民工自行填报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劳务输出。

  二、打通“最先一公里”。要想方设法解决贫困劳动力“出村难”问题,统一安排,组织专门交通工具,从各村镇等劳动力分散的居住点接送外出务工人员到县城或火车站、机场集中,实现从家门到贫困劳动力返岗复工“点对点”专车、专列、包机和工厂大门的无缝衔接,确保安全运送。

  三、互认健康信息。要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贫困劳动力的健康检查和新冠肺炎防疫宣传,推广使用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防疫健康信息码,加强输出地与输入地健康信息的互认,简化健康证明材料,做到既应隔尽隔、平安返岗,又不重复隔离、增加企业和个人负担,尽可能缩短返岗复工时间。

  四、保障防护物品。积极帮助复产复工企业制定和完善贫困劳动力上岗防护措施,对企业购置防护物品确有困难的,要主动协调做好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的保障工作,严格做好员工吃、住、行和车间管理等环节防疫工作,增强企业防护保障能力,确保员工安全健康的生产生活环境。

  五、突出工作重点。各地要将“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以及挂牌督战的52个贫困县作为重点,优先为贫困劳动力提供“点对点”返岗复工服务。对贫困劳动力通过有组织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就业的,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适当安排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用于组织稳定贫困人口就业岗位。对无法外出的贫困劳动力,通过鼓励扶贫车间等带贫主体吸纳等渠道促进其就地就近就业增收。充分发挥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的作用,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能力。

  六、推进部门联动。各地要清醒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复杂性,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贫困劳动力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保障,积极会同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等部门,密切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努力减轻疫情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增收的影响,为实现决战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奠定基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

2020年3月12日


 关联内容
  关于印发《北京市境外职业资格认可目录(3.0版)》的通知 京人社事业发〔2023〕24号 
  关于印发《关于做好乡村振兴协理员流动发展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京人社毕发〔2023〕28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人社监发〔2023〕22号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人社仲发〔2023〕18号 
  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经办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市场发〔2022〕12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涉及妇女权益保障法部分)》的通知 京人社监发〔2023〕2号 
  关于开展2023年北京市高级研修班选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京人社专技字〔2023〕4号 
  关于开展2023年北京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和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落实《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医保发〔2023〕5号 
  关于发布《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人力资源开发目录(2023年版)》的通告 京人社发〔2023〕9号 
  关于实施创业启航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 京人社能发〔2023〕25号 
  关于实施北京市人力资源服务业促进重点群体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京人社市场字〔2023〕122号 
  关于开展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 京人社毕发〔2023〕21号 
  关于开展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的通知 京人社就促字〔2023〕105号 
  关于统一2023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通告 京人社发〔2023〕8号 
  关于调整北京市2023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京人社劳发〔2023〕20号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告 京人社发〔2023〕4号 
  关于2023年调整本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京人社养发〔2023〕19号 
  关于调整2023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障相关待遇标准的通告 京人社发〔2023〕7号 
  关于北京市2023年调整工伤人员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告 京人社发〔2023〕6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数字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人社专技字〔2023〕91号 
  关于2023年积分落户公示及落户办理有关工作的通告 京人社发〔2023〕5号 
  关于开展第十二批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京人社专技字〔2023〕56号 
  关于做好本市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京人社工发〔2022〕38号 

 关键字
  劳动力  点对点  返岗  服务  复工  贫困  做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  人社厅明电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关于开展经开区招用征地拆迁农村劳动力就业补贴申报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劳动力就业管理服务的通知 京人社就发〔2022〕42号

 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本市农村劳动力就业参保若干措施》的通知 京就发〔2021〕4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劳动力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的通知 人社厅明电[2020]1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完善就业服务体系的意见 劳社部发〔2002〕7号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招用征地拆迁农村劳动力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 京技管〔2021〕72号

 关于扩大灵活就业的本市农村劳动力参加职工社会保险范围的通知 京人社养发〔2013〕118号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朝阳区鼓励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奖励办法的通知 朝政发〔2013〕18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本市低收入农户劳动力享受就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就发〔2019〕120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农转非劳动力就业失业登记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就发〔2018〕172号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柔区进一步完善城乡劳动力就业政策意见的通知 怀政发〔2014〕21号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通知 京政农发〔2017〕20号

 关于本市城乡劳动力在常住地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就办发〔2019〕5号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