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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创建创业大学的指导意见 鲁人社发〔2014〕45号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创建创业大学的指导意见

鲁人社发〔2014〕45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解决我省创业培训资源不集中、创业培训层次偏低、效果不明显等问题,进一步提高创业培训质量和创业成功率,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在全省开展创业大学创建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创业大学是集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创业实训、创业服务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非学历创业创新人才培养载体。创建创业大学要以深入实施创业带动就业发展战略,有效整合各类创业培训资源,创新创业培训模式,促进各类创业实体的生成和发展,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新机制,推动全省创业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主要目标。到2014年年底,有条件的市力争建立1所创业大学。到2015年年底,每市至少要建立1所创业大学,有条件的县(市、区)也可独立创办;已建成创业大学的市,依托创业大学完成当地创业培训任务的60%以上,培训后创业活动参与率不低于80%,创业成功率不低于10%。自2016年起,各级年度创业培训任务全部由创业大学承担,培训后创业活动参与率不低于90%,创业成功率不低于20%。

二、创建原则

  (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牵头规划。坚持市场化运作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吸收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合作办学。

  (二)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区域发展特色、资源禀赋、劳动力供给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创业大学创建格局、创建数量、建设规模和建设特色。

  (三)整合资源、提高质量。充分整合当地政府、社会等各方面创业培训优势资源,打造布局合理、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创业大学,提高创业培训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分类指导、配套服务。针对各类不同群体、创业者所处的不同创业阶段或不同创业方向,合理确定专业设置和培训期限。将创业培训与创业实训、创业服务相结合,为创业者提供创业项目、扶持资金、创业场地等配套服务。

三、基本条件和主要功能

  (一)创业大学创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有配套基础设施。创业大学建设面积要与当地创业培训任务相适应,并适当留有余地。创业大学创建要具备满足创业培训、创业实训、创业服务所需要的场地和必要的设施、设备。有条件的创业大学,可建设学员宿舍、食堂等生活设施。

  2.有优良师资队伍。创业大学创建要突出师资建设,打造一批热心创业、德才兼备、理论水平高实践能力强、业绩突出的专兼职创业培训师、创业咨询师和创业导师队伍,满足开展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创业实训和创业服务等活动的需要。各创业大学要优先聘用具备研发新课程能力、帮助创业者提升创业能力、可以完成课程授课的创业培训师,优先聘用具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有意愿为创业者提供帮助和扶持、参与企业跟踪辅导和咨询的创业咨询师,优先聘用社会责任感强、具有较强的策划、市场研判和资本运作能力、具有辅导创业者成功创业经历的创业导师,构建多层次、高水平、专业化的教育、培训、实训工作力量。

  3.有丰富创业项目。创业大学可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独立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入库项目要与当地产业发展布局、产业升级相匹配并及时更新,满足各类创业者的创业需求。

  4.有高效管理服务机制。创业大学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要有一支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熟悉创业培训工作的管理队伍,配备一定数量专兼职工作人员,形成独立运营的管理体系;要制定章程和管理制度,建立规范运营、科学评价的评估机制,营造促进创业大学发展的良好体制机制。

  (二)创业大学应具备的服务功能。

  创业大学要注重用先进理念、科学技术、专业知识为创业者提供精细化的教育培训服务,并将创业服务贯穿于创业实践活动全过程。

  1.开展创业咨询。应用科学、有效的评价体系,对有创业意愿的城乡劳动者开展创业潜质、创业能力评估,提出相关创业建议,基本明确创业方向,为创业者量身定制创业培训计划。同时,开展“一对一”创业辅导,推荐1名创业咨询师或创业导师,为创业者提供全过程创业咨询服务。

  2.开展创业培训。创业培训主要分为创业通用知识培训、创业能力提升培训。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创业培训教学经验,合理确定专业设置和培训期限,探索充分满足创业者需求的教学模式。自主研发或引进国内外先进培训课程,聘请各方面优秀师资授课,或委托社会力量外包授课。

  3.开展创业实训。建设与创业大学规模相配套的创业实训场地、设施和师资力量,引进一流的创业实训体系,科学设立创业实训课程,开展网络实战、沙盘模拟、创业团队协作等实训项目,提高创业能力。

  4.开展创业服务。创业项目推荐服务,从项目资源库中筛选和推荐适合创业者需求的创业项目,指导创业者编制创业计划书。开展创业政策咨询服务,提供工商登记、税费减免、创业扶持、社保缴费、劳动维权等方面政策咨询。开展融资服务,协调小额担保贷款、商业贷款、风险投资等,满足创业者资金需求。开展创业项目孵化服务,优先推荐毕业学员创办的创业实体入驻创业孵化基地或创业园区。开展创业跟踪咨询服务,提供市场信息、企业诊断、企业升级等后续跟踪咨询服务。

四、创建方式

  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符合创业大学基本条件、功能作用发挥好的培训实体,认定为创业大学。创业大学可在县(市、区)、高校、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设创业学院、教学点、实训基地,建立“创业大学+学院”、“创业大学+教学点”、“创业大学+实训基地”等灵活多样的创业大学架构体系。在全省范围内评选20家左右省级示范创业大学,评选办法另行制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创业大学创建工作,作为扩大创业培训规模,提高创业培训质量,提升和巩固创业成功率的重要载体。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协调相关部门,统筹现有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形成工作合力,积极推动全省创业大学创建工作。

  (二)加大政策扶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创建工作需要,通过吸纳社会资本投入、加大财政补助力度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满足创业大学建设资金需求。要建立工作绩效与奖惩相结合的激励约束机制,通过购买服务对创业大学给予积极支持,对创业大学提供的创业培训服务,经考核后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各地可根据创业大学建设运营、培训实训、创业成效等因素,使用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给予一次性奖补。对省级示范创业大学,给予每处3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所需资金从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

  (三)加强师资建设。各级要建立创业师资管理制度和创业师资库,形成良性竞争、优胜劣汰机制。对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创业培训师、创业咨询师等师资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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