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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 7 号
《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已于2010年11月1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50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尹蔚民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和国务院有关要求,我部对现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和修改部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现将废止和修改的规章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1.废止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目录
2.修改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目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 42 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 43 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 39 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 38 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 37 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 26 号
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 7 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24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能发〔2015〕272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 2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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