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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管理工作更好服务于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 国公局发〔2017〕3号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管理工作更好服务于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

国公局发〔2017〕3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天津市、河北省公务员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促进公务员管理工作更好服务于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现优势互补、良性互动、共同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是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大国家战略,对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意义。公务员队伍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骨干力量,是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战略的组织保证。推动公务员管理工作主动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有利于为实现京津冀地区经济社会协同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有利于发挥各自优势、实现资源共享,提升公务员管理工作水平;有利于交流经验、相互借鉴,促进公务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本地区公务员履职尽责和服务大局的水平。我们必须从增强“四个意识”的政治高度,从服务重大国家战略的全局高度,加强京津冀公务员管理协作,助推京津冀协同发展。

二、主要措施

  (一)加大公务员交流力度。根据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重点领域和优先方向,组织京津冀开展行政机关基础岗位公务员跨地区挂职锻炼和交流任职,促进公务员在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拓宽视野、提高能力、增强本领,实现公务员素质提升与区域协同发展的良性循环。

  (二)加强公务员考录协作。推动京津冀公务员考试专家、测评基地、试题等资源三地共享,逐步实现京津冀公务员招录面试考官资格互认,探索面试考官交流机制,推进面试考官多地组合、异地执考。

  (三)做好及时奖励表彰。根据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进展情况,建立表彰专项,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表彰奖励工作,凝聚全社会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正能量。对京津冀协同发展重要事项、重大活动、专项工作中有关表彰奖项的新设立、调整变更申请,专项审核、即报即审。

  (四)深入开展培训交流。发掘京津冀优质培训资源,共享三地培训师资库,共同开发培训精品课程,充分发挥公务员培训特色实践基地作用,加强培训工作交流,促进优质资源共享。开展京津冀公务员三地互训,协调中央国家机关、有关地区对京津冀公务员开展专题培训。开展精准扶贫培训,促进贫困地区基层公务员能力提升。将雄安新区公务员培训纳入国家对口培训计划项目,实施对口支援、精准施训。在开展培训需求调查的基础上,重点围绕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新型城市化管理、交通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升级转移、科技创新、对外开放、脱贫攻坚等内容,统一组织协调专家师资力量,通过送讲座到基层、组织巡回授课、录制专题课件等形式开展培训。

  (五)协调推进公务员管理改革。加强对京津冀地区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职务与职级并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等改革工作的指导,确保改革部署落地见效。推进京津冀聘任制公务员管理政策和工作经验交流,实现招聘职位互相开放、招聘程序统一,招聘职位信息互相借鉴,人才信息共享交流。支持京津冀地区开展公务员管理改革试点。

  (六)共同开展公务员管理重大问题研究。支持京津冀地区围绕建立既严格管理又真诚关爱的公务员管理机制,充分调动公务员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以及分级分类推进考录、考核、培训等重点难点问题开展公务员管理创新研究,加强公务员管理研究专家队伍建设。

  (七)全力支持雄安新区公务员队伍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设雄安新区的决策部署,围绕雄安新区建设和发展需要,从公务员职位管理、考试录用、考核奖励、培训监督等方面,鼓励并支持雄安新区先行先试,创新公务员管理政策,建设一支符合雄安新区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

三、组织领导

  (一)建立京津冀公务员管理协作联席会议机制,由国家公务员局、京津冀公务员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定期召开会议,加强沟通协调,确定年度重点推进工作,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及时交流经验,解决协同发展的有关问题。

  (二)京津冀公务员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意识,充分认识公务员管理工作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明确工作责任,指定专人负责,把本实施意见的主要措施落到实处。地方在落实意见过程中,如有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国家公务员局报告。

国家公务员局

2017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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