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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委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医药局 医保局关于印发加强和完善麻醉医疗服务意见的通知 国卫医发〔2018〕21号

  卫生健康委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医药局 医保局关于印发加强和完善麻醉医疗服务意见的通知

国卫医发〔2018〕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局)、财政(务)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医药管理局,福建省医保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精神,缓解我国麻醉医师短缺问题,加强麻醉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国家医保局制定了《关于加强和完善麻醉医疗服务的意见》(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卫 生 健 康 委 发展改革委

  教 育 部 财 政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 医 药 局

  医 保 局

2018年8月8日

关于加强和完善麻醉医疗服务的意见

  麻醉学是临床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麻醉科是体现医疗机构综合能力的重要临床专科。加强和完善麻醉医疗服务,是健康中国建设和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对于提升医疗服务能力,适应不断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缓解我国麻醉医师短缺问题,促进麻醉人才队伍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和完善麻醉医疗服务,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健康中国战略,坚持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麻醉医师培养和队伍建设,增加麻醉医师数量,优化麻醉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扩大麻醉医疗服务领域,创新推广镇痛服务,满足麻醉医疗服务新需求。通过完善麻醉医疗服务相关政策,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确保麻醉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

  (二)主要目标。力争到2020年,麻醉医师数量增加到9万,每万人口麻醉医师数提高到0.65人;到2030年,麻醉医师数量增加到14万,每万人口麻醉医师数接近1人;到2035年,麻醉医师数量增加到16万,每万人口麻醉医师数达到1人以上并保持稳定。麻醉医师与手术科室医师配比更加合理,岗位职责更加明确,麻醉与镇痛服务领域不断拓展,让人民群众享有更高质量、更加舒适的医疗服务。

二、加强麻醉医师培养和队伍建设

  (三)增加麻醉医师培养数量。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探索建立以临床岗位需求为导向的人才供需平衡机制,坚持以需定招、以用定招。稳定麻醉学本科专业招生规模,在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教育中加强医学生麻醉学相关知识与能力的培养,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单独开设麻醉学专业课程。逐步加大麻醉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力度,合理调控各专业招收比例,并向中西部地区倾斜。以中西部地区、地市级以下医疗机构在岗麻醉医师队伍为重点,加强针对性继续医学教育培训。

  (四)优化麻醉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增设麻醉科护士、技师等辅助人员岗位设置。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麻醉科配备麻醉科护士,在麻醉医师的指导下从事围手术期护理、疼痛患者管理,以及麻醉相关的设备、耗材、药品、文档信息整理等管理工作。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配备麻醉科技师,从事麻醉相关设备保养、维护与维修。

三、拓展麻醉医疗服务领域

  (五)优化手术相关麻醉。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完善手术麻醉服务,开展与日间手术相适应的麻醉工作。积极推动围手术期急性疼痛治疗,加强术后监护与镇痛,加快患者术后康复进程。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开设麻醉科门诊和麻醉后重症患者的监护室,麻醉科门诊开展住院手术、日间手术、门诊和住院患者有创诊疗操作前的麻醉评估、预约、准备,并提供手术风险评估、术前准备指导、术后随访和恢复指导等服务。

  (六)加强手术室外麻醉与镇痛。在保障手术麻醉的基础上,医疗机构要积极开展手术室外的麻醉与镇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舒适诊疗的新需求。优先发展无痛胃肠镜、无痛纤维支气管镜等诊疗操作和分娩镇痛、无痛康复治疗的麻醉,开展癌痛、慢性疼痛、临终关怀等疼痛管理。通过医联体将疼痛管理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延伸,探索居家疼痛管理新模式。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开设疼痛门诊,提供疼痛管理服务。

  (七)加强麻醉科护理服务。手术室护理服务由麻醉科统一管理。麻醉科护士要加强对麻醉患者的护理服务,配合麻醉医师开展麻醉宣教、心理辅导、信息核对、体位摆放、管道护理、患者护送等工作,提高麻醉护理服务专业化水平。

四、保障麻醉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

  (八)提升麻醉医疗服务能力。将增加麻醉资源供给作为构建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点,支持县级、地市级医疗机构和区域医疗中心的麻醉科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根据麻醉科和手术科室设置情况、无痛医疗服务需求情况,增加麻醉相关医务人员数量,成立麻醉专业组或亚专科。不断提高麻醉科医师急救服务水平,为急危重症患者提供急救、镇静、镇痛和生命支持。进一步完善临床路径、诊疗指南中的麻醉相关内容,制定麻醉技术操作规范,重点增强疑难危重患者的麻醉医疗服务能力。提高麻醉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提升医疗服务整体效率。

  (九)加强麻醉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加强麻醉医疗质量控制,完善麻醉医疗质量控制指标,应用信息化手段加强麻醉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反馈,持续提升麻醉医疗质量。加强省、地市两级麻醉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完善质控体系组织架构,加强麻醉专业质控人才培养。医疗机构要加强麻醉科、麻醉门诊、疼痛门诊医疗质量管理,健全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优化服务流程,保障患者安全。

五、提高麻醉医务人员积极性

  (十)理顺麻醉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将麻醉医疗服务价格纳入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中综合考虑,统筹推进,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疾病严重程度、手术时间、患者年龄特殊性、医务人员专业能力培育投入等因素,合理测算手术麻醉成本,理顺比价关系,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加快新增麻醉医疗服务收费项目的审批。做好价格调整、医保支付和医疗控费等政策衔接,保证患者基本医疗费用负担总体不增加。

  (十一)调整医疗机构人力资源配比。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落实医院用人自主权,实现按需设岗、按岗位管理。合理调整医疗机构人力资源配比,使麻醉科医师与手术科室医师比例达到合理范围,科学调整麻醉医师工作负荷,确保医疗安全。三级综合医院麻醉科医师和手术科室医师比例逐步达到1∶3。二级及以下综合医院可以根据诊疗情况合理确定比例,但不低于1∶5。专科医院根据需要合理确定比例。医疗机构招聘麻醉科医师时,应当强化麻醉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要求,淡化对学历、论文等要求。

  (十二)增强麻醉医务人员职业吸引力。在岗位聘用、评优评先以及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中,要充分考虑麻醉工作特点和技术劳务价值,向麻醉科医务人员倾斜。为麻醉医务人员提供良好的生活、工作条件,缓解麻醉医务人员压力,充分调动麻醉医务人员拓展服务领域的积极性。

六、切实做好麻醉医疗服务组织实施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和改善麻醉医疗服务工作,将其纳入健康中国建设和深化医改的重点工作总体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衔接,密切协作配合,强化落实责任,完善配套措施,统筹推进。各地要在2018年11月底前,制定麻醉医师培养规划和加强麻醉医疗卫生服务的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取得实效。

  (十四)强化部门协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加强麻醉医务人员的培养和培训,推动开展规范化的麻醉医疗服务,加强服务监管,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指导公立医院完善内部分配机制,鼓励麻醉医师多点执业,调动麻醉医务人员积极性。教育部门要加强麻醉学专业医学生培养力度。财政部门要落实投入责任,进一步加大对麻醉医师培养与使用激励、麻醉临床专科建设的支持力度。医疗保障部门与价格监管部门要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中统筹做好麻醉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与监管工作。医疗保障部门按照规定将符合条件的麻醉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支付范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

  (十五)加强宣传督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和改善麻醉医疗服务工作的宣传,充分运用多种宣传方式加强政策解读,加强麻醉相关健康宣教,为落实各项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重点工作跟踪和定期督导制度,强化政策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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