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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境外职业资格认可目录(2.0版)》的通知 京人社事业发〔2022〕19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人才工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境外职业资格认可目录(2.0版)》的通知

京人社事业发〔2022〕19号

  各区委组织部、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组织人事部、社会事业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推进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实施中关村新一轮先行先试改革,深入推进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引才用才机制,助力打造世界一流营商环境,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人才工作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境外职业资格认可目录(2.0版)》(以下简称《目录》,见附件1),支持和鼓励持有《目录》内境外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来京创新创业。现将《目录》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供国际专业人员来京便利服务

  持有《目录》内境外职业资格、与在京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享受以下便利化服务:

  1.中国籍人员可纳入本市工作居住证办理范围。

  2.外籍人员可办理有效期5年以内的多次签证或居留许可,符合条件的纳入办理永久居留便利通道,口岸签证政策恢复后可向公安机关口岸签证部门申请口岸签证。

  3.外籍人员办理工作许可可不受学历、学位、工作经历限制,年龄可放宽至65周岁(高精尖产业领域可放宽至70周岁),符合外国高端人才(A类)条件的,可办理5年以内的有效证件。

  4.境外从业经历可视同境内从业经历。

  5.鼓励本市行业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在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子女入学、社会保障、评价激励等方面给予其支持和保障。

二、吸引急需紧缺专业人员来京工作

  制定急需紧缺境外职业资格清单,持有清单内急需紧缺境外职业资格、与在京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还可享受以下便利化服务:

  1.可对应具备相应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并可作为申报本市正高级职称的条件;本市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对符合对应条件的人员按照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择优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

  2.中国籍人员在岗发挥作用突出,经本市用人单位推荐的可办理人才引进。

  3.外籍人员可办理人才签证确认函,享受出入境便利,按高层次人才办理签证证件、永久居留。

  4.符合条件的纳入北京市高层次人才服务范围,在相关人才项目评选时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5.符合条件的支持申报本市科技计划项目。

三、放开部分专业领域执业限制

  允许持有《目录》内境外医师、教师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按照相关行业部门实施办法在北京市执业,提供专业服务。

四、建立证书查询验证服务渠道

  建立境外职业资格证书查询验证服务平台,对《目录》内境外职业资格证书的真实性提供查询验证服务(具体查询验证流程见附件2);可凭查询验证结果减免相关证书公证认证材料,作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工作居住证、人才引进、工作许可、外籍医师备案等业务的依据。

五、完善《目录》动态调整机制

  加强《目录》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建立与《目录》内境外职业资格证书颁发机构及相关认证机构的沟通机制,跟踪《目录》内境外职业资格的发证情况、会员水平、从业能力等,并结合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境外职业资格及时予以退出。同时,将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适时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境外职业资格认可目录(1.0版)》(京人社事业发〔2021〕33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北京市境外职业资格认可目录(2.0版)

  2.境外职业资格证书查询验证流程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人才工作局

2022年6月29日

  附件1:北京市境外职业资格认可目录(2.0版)

  附件2:境外职业资格证书查询验证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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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经办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市场发〔2022〕12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涉及妇女权益保障法部分)》的通知 京人社监发〔2023〕2号 
  关于开展2023年北京市高级研修班选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京人社专技字〔2023〕4号 
  关于开展2023年北京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和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落实《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医保发〔202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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