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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人力资源开发目录(2022年版)》的通告

关于发布《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人力资源开发目录(2022年版)》的通告

京人社发〔2022〕12号

  为深入推进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工作,认真落实《北京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方案》有关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重点产业领域人力资源开发,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编制了《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人力资源开发目录(2022年版)》,现予以发布。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人力资源开发目录(2022年版)

  为服务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两区”)建设,贯彻落实本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市场调查基础上,采用大数据技术分析和重点企业调研访谈相结合的方式,编制形成了《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人力资源开发目录(2022年版)》(以下简称《目录》)。

一、编制目的

  《目录》旨在客观反映本市重点产业领域人力资源市场供需匹配状况、薪酬水平和核心技能要求,为用人单位、劳动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教育培训机构在招聘求职、教育培养、技术技能提升等方面提供指引,促进人力资源深度开发、优化配置,更好服务新时代首都发展。

二、主要内容

  《目录》由重点产业领域人力资源开发目录和技能人才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构成。

  (一)重点产业领域人力资源开发目录

  1.行业大类。本市重点发展的行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医药健康、智能装备、节能环保、新能源智能汽车、新材料、软件和信息服务、人工智能、农业、科技服务、商务服务、金融、文化艺术、生活服务等。

  2.人力资源开发核心领域。与本市重点产业布局高度契合、科技含量和产出效益较高、在人力资源市场供需两端均具有一定规模的领域。核心领域以研发与应用为主,兼顾生产制造、成果转移转化以及金融、知识产权、人力资源等。

  3.人力资源开发重点方向。代表本核心领域发展前沿、具有良好的产业基础和发展前景、明确的技术应用场景和商业潜力、人力资源需求增长快缺口大的细分业务方向。

  4.人力资源开发代表岗位。与所属重点方向的关键技术、产品和业务发展直接相关且具有较广泛行业共识的代表性岗位。

  5.核心技能要求。从事本核心领域工作需要掌握的重要职业能力素质,主要涵盖学术科研能力、工具使用能力、产品设计与应用能力、商业化能力、技术研发能力、工艺制造和测试能力、运营管理能力等。

  6.人力资源开发评级。从人力资源供需匹配难度、培养难度和转岗难度等3个维度对所属核心领域综合评级,赋予5个等级,最多5颗星。星级越高,本核心领域人力资源综合紧缺程度越高,开发价值也越高。

  7.年薪中位数参考值。本核心领域代表岗位的招聘年薪(12个月薪酬水平,不含年终奖金、股权激励及分红等收入)中位数值。

  (二)技能人才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

  1.行业大类。符合本市重点发展方向、技能人才供需矛盾较为突出的行业。

  2.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属于核心技术技能岗位、对从业者职业素质有较高要求,且市场需求旺盛、缺口较大的职业(工种)。

  3.职业(工种)代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的新职业信息。

  4.职业(工种)基本描述。对职业(工种)工作内容、范围的描述说明。

  5.职业(工种)急需紧缺评级。根据职业(工种)急需紧缺程度进行评级,分为一般急需紧缺、比较急需紧缺、非常急需紧缺3个等级。

三、应用方向

  1.促进市场主体提高人力资源市场化配置效率。劳动者可将《目录》作为就业创业的“机会清单”,有针对性地开展求职应聘、提升自身专业能力。用人单位可将其作为“选、育、留、用”人才的“操作清单”,精准制定人力资源开发计划,创造更多就业机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将其作为反映市场状况的“需求清单”,加大力度吸引国内外优质人才聚集,提供专业高效的服务。

  2.促进教育领域提高人力资源供给与社会需求匹配度。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等可参照《目录》优化调整专业和课程设置,培养提升青年人才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加快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更多符合新时代首都发展需要的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

  3.促进培训机构提高人力资源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培训机构可参照《目录》调整和开发培训项目,助力劳动者技术技能水平提升。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可参考《目录》联合开展培养培训,深化产教融合、共同发展。

  4.促进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等提高人力资源服务保障水平。《目录》可为各级政府部门制定完善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政策提供参考,也可引导社会组织等提供更为精准的服务。

四、政策支持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会同市相关部门依据《目录》给予政策倾斜和服务支撑,更好推动《目录》成果转化应用。在吸引集聚方面,对在《目录》涉及重点产业领域用人单位关键技术、核心业务岗位就业的国内人才、留学人员、高校毕业生和出站博士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引进落户和工作居住证;对用人单位聘用的符合《目录》需求和相关规定的外籍人才,可优先获得来华工作许可和项目资助,放宽年龄、学历或工作经历限制,给予更多工作许可时限。在选拔培养方面,支持符合《目录》需求的高层次人才申报本市相关人才计划项目和科技计划项目,相关部门予以择优推荐;支持相关单位申报与《目录》相契合的专技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评价激励方面,深化《目录》涉及重点产业领域人才评价制度改革,进一步畅通相关技术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支持《目录》涉及重点产业领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并按政策规定给予补贴。在服务保障方面,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据《目录》为市场主体提供服务,强化《目录》与本市猎头引才资金奖励政策的衔接。同时,将进一步加强《目录》宣传推介,以“线上+线下”方式适时举办专题招聘会、交流会等活动,不断增强社会影响力,为人力资源合理流动、高效配置营造良好环境。

  附件1:重点产业领域人力资源开发目录(2022年版)

  附件2:技能人才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2022年版)


 关联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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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关于做好乡村振兴协理员流动发展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京人社毕发〔2023〕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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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人社仲发〔2023〕18号 
  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经办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市场发〔2022〕12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涉及妇女权益保障法部分)》的通知 京人社监发〔2023〕2号 
  关于开展2023年北京市高级研修班选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京人社专技字〔2023〕4号 
  关于开展2023年北京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和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落实《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医保发〔2023〕5号 
  关于发布《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人力资源开发目录(2023年版)》的通告 京人社发〔2023〕9号 
  关于实施创业启航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 京人社能发〔2023〕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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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服务业  自由贸易试验区  人力资源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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