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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防局关于印发《人民防空工程完好性评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京民防发〔2018〕5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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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防局关于印发《人民防空工程完好性评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京民防发〔2018〕51号 各区民防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民防局: 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规范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维护,对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维护工作进行科学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发布的《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2001〕国人防办字第210号)等法律法规,结合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实际,北京市民防局组织编定《人民防空工程完好性评定标准(试行)》,现印发你们,自即日起实施。 标准由北京市民防局和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编写,由北京市民防局归口管理并负责具体解释。 北京市民防局 2018年5月15日 (联系人:李斌,联系电话:83116069) 人民防空工程完好性评估标准(试行) 北京市民防局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二〇一八年五月 前 言 为对人民防空工程的完好性进行科学评估,为人防工程的平时维护管理决策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国家相应法律法规,结合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的实际,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民防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民防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由北京市民防局负责解释。 本标准编制单位:北京市民防局、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袁代光、郭援、王文科、田志华、李斌、徐胜、陈华明、于洋。 目 录 1 总则 2 基本规定 3 土建工程 3.1 工程口部 3.2 工程结构 4 口部防护设备 4.1 钢结构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 4.2 防爆波活门 4.3 挡窗板 5 通风空调系统 5.1 油网滤尘器 5.2 过滤吸收器 5.3 密闭阀门 5.4 自动排气活门 5.5 测压装置 5.6 通风机 5.7 暖风机 5.8 除湿机 5.9 组合式空调机(组) 5.10 通风管道及附件 6 给水排水系统 6.1 给水设施 6.2 排水设施 6.3 洗消设施 6.4 水泵 6.5 供油 7 电气系统 7.1 配电箱、控制箱 7.2 柴油发电机组 7.3 不间断电源 7.4 电缆及配线 7.5 照明 7.6 通风方式信号箱 8 消防系统 8.1 土建 8.2 通风系统 8.3 给水排水系统 8.4 电气系统 附录 附录1 工程基础信息表 附录2 防护单元信息表 附录3 工程口部评估表 附录4 工程结构评估表 附录5 钢结构人防门评估表 附录6 混凝土人防门评估表 附录7 防护密闭封堵板评估表 附录8 悬板防爆波活门评估表 附录9 胶管防爆波活门评估表 附录10 挡窗板评估表 附录11 油网滤尘器评估表 附录12 过滤吸收器评估表 附录13 手动密闭阀门评估表 附录14 电动密闭阀门评估表 附录15 自动排气活门评估表 附录16 测压装置评估表 附录17 通风机装置评估表 附录18 人力、电动两用风机装置评估表 附录19 暖风机评估表 附录20 除湿机评估表 附录21 组合式空调机(组)评估表 附录22 通风管道及附件评估表 附录23 给水管道评估表 附录24 储水箱(池)评估表 附录25 给水阀门评估表 附录26 排水管道评估表 附录27 卫生设备评估表 附录28 排水阀门评估表 附录29 地漏评估表 附录30 污水集水池评估表 附录31 洗消设施评估表 附录32 电加热水器评估表 附录33 水泵评估表 附录34 供油系统评估表 附录35 配电箱、控制箱评估表 附录36 柴油发电机组评估表 附录37 不间断电源评估表 附录38 电缆及配线评估表 附录39 照明系统评估表 附录40 通风方式信号箱评估表 附录41 土建专业消防系统评估表 附录42 通风专业消防系统评估表 附录43 给水排水专业消防系统评估表 附录44 电气专业消防系统评估表 1 总 则 1.0.1 为加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规范人防工程平时维护,对人防工程平时维护工作进行科学评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发布的《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2001〕国人防办字第210号)等法律法规,结合北京市人防工程实际,制定本评估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对北京市范围内各类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和物资库工程的工程完好性评估,不适用于指挥工程、医疗救护工程等的工程完好性评估。 1.0.3 人防工程应做好工程的平时维护管理,保证工程结构完好,设备功能正常。平时维护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要求、分工负责、定期维护、保障使用、损坏赔偿、拆除补建的原则。 1.0.4 人防工程的完好性评估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程的规定。 2 基本规定 2.0.1 人防工程的完好性是指平时对工程的土建结构、防护设备和内部设备进行正常维护保养条件下,工程的土建结构、防护设备和内部设备在平时和战时实现其预设的防护功能和使用功能的能力。 2.0.2 人防工程的完好性评估的主要范围为工程的土建结构、口部防护设备、内部装饰、内部风水电设备系统等,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土建结构、防护和内部设备的完整性和防护功能,各种设备的正常工作和使用性。 2.0.3 人防工程的完好性评估以现场观测为主,对工程的关键结构或设备性能进行检测,必要时应查阅设备和系统的维护管理记录、设备平时运行记录等。 2.0.4 对人防工程进行完好性评价时,以工程的防护单元作为基本评价单位。评估分专业按土建工程、口部防护设备、通风空调系统、给水排水系统、电气系统、消防系统等六部分进行评估,每个专业的现场观测记录表见附录1~附录44。 2.0.5 工程内同一个评估项有多个相同的设备时,如多个防护密闭门、多个密闭阀门等,每个设备要进行逐个检查评估。 2.0.6 各评估项分为关键评估项(用黑体字表示)和一般评估项。如果关键评估项被评为不完好时,则该防护单元评估为不完好单元。单个防护单元的评估项超过20%为不完好时,该防护单元评估为不完好。人防工程的完好率以防护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计算。 3 土建工程 3.1 工程口部 3.1.1 工程口部评估项目和要求见表3.1.1。 ……以上为本文节选,完整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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