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防局关于列入房屋综合开发成本的防空地下室移交区民防局统一管理办法的通知 昌政办发〔2012〕46号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防局关于列入房屋综合开发成本的防空地下室移交区民防局统一管理办法的通知

昌政办发〔2012〕4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民防局制定的《关于列入房屋综合开发成本的防空地下室移交区民防局统一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28日

关于列入房屋综合开发成本的防空地下室移交区民防局统一管理办法

区民防局

  按规划统一开发建设的防空地下室,是重要的国防战备设施,具有战时防空、平时抗灾并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功能。随着全区城镇建设的快速发展,防空地下室数量逐年增多,由于监管工作没有到位,管理比较混乱,这对防空地下室的规划建设、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极为不利,严重影响了其功能的发挥。为有效解决上述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防办公室关于对新建防空地下室实行统一管理的请示的通知》(京政办发〔1992〕33号)有关规定,特制定关于列入房屋综合开发成本的防空地下室移交区民防局统一管理办法如下:

  一、凡建设费用列入商品房综合开发成本、按规划统一开发建设的防空地下室,均列入本区公用人民防空工程,作为国家的人民防空战备设施。开发建设单位不得随地面建筑出售。一律由区民防局实行统一管理和组织开发利用。

  二、按本办法第一条建设完工的防空地下室,经区民防局人民防空工程认可,并经北京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即由开发建设单位移交区民防局统一管理使用。

  三、自《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防办公室关于对新建防空地下室实行统一管理的请示的通知》(京政办发〔1992〕33号)发布实施以来,已按办法第一条建成的防空地下室,应根据实际情况全部移交区民防局统一管理和组织开发利用。凡未经北京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合格的项目,按北京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关于已建防空地下室遗留问题处理办法,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解决,使之达到合格为止。

  四、开发建设单位向区民防局移交防空地下室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并提供工程建设图纸、档案及相关资料。

  五、区民防局对其接收统一管理的防空地下室,应认真贯彻“平战结合”方针,解决维护管理经费,积极组织开发利用,认真管好、用好。

  六、区民防局要按照财政部《人民防空财务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实施〈人民防空财务管理规定〉办法》规定,对防空地下室收支进行严格管理,促进人民防空事业健康发展。

  七、区民防局应按市、区政府有关规定,对本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管理、开发利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市政府有关管理、使用规定的,应依法及时处理。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

  附件1: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昌平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的决定

  附件3:《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昌平区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的决定》

  附件2:《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昌平区群众防空组织建设训练和使用管理规定〉的决定》

下载附件
(1)附件1: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昌平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的决定.docx
(2)附件3:《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昌平区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的决定》.docx
(3)附件2:《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昌平区群众防空组织建设训练和使用管理规定〉的决定》.docx

 关联内容
  关于废止《韩村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韩村河镇2023年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方案的通知》、《韩村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韩村河镇安全生产和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印发户口迁移进京许可工作规范的通知 京公人口基层字〔2023〕598号 
  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 
  关于印发 《北京市人防工程新型防护设备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国动办发〔2023〕53号 
  关于优化公交专用车道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京交公交发〔2023〕5号 
  关于禁止机动车占用消防车通道的通告 
  关于推出便利境外中国公民办理业务6项政策措施的通知 公交管〔2023〕11号 
  ​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减免公用人防工程使用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京人防发〔2022〕30号 
  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系统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和备案事项 京公治字〔2022〕916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验收服务指导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22〕27号 
  关于印发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公法字〔2022〕1125号 
  公安机关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规定 
  关于在广东省试行恢复内地居民办理赴香港商务签注的公告 
  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 2021年9月24日 
  关于对外省区市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京交绿通发〔2021〕4号 

 关键字
  地下室  管理  防空  房屋  成本  移交  民防  统一  开发  列入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区民防局  昌政办发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规范(2022年版)》的通知 京人防发〔2022〕73号

 北京市民防局关于细化北京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条件的通知 京民防发〔2016〕54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的决定 第236号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规范》的通知 京建发〔2019〕336号

 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防空地下室面积计算规则》的通知 京人防发〔2019〕69号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区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朝政办发〔2012〕11号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第277号

 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人防发〔2019〕79号

 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用于居住停车的防空地下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人防发〔2019〕57号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防局关于列入房屋综合开发成本的防空地下室移交区民防局统一管理办法的通知 昌政办发〔2012〕46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民防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税务部门代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相关工作的通知 京财综〔2017〕740号

 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方案规划布局指导性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民防局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规划用途变更管理规定》的通知 京民防发〔2018〕78号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