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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房地产开发项目售楼场所管理的通知 京建发〔2020〕125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5/19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房地产开发项目售楼场所管理的通知

京建发〔2020〕125号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保障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扎实做好房地产开发项目售楼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市、区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建立售楼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机构,制定职责明确、运转有效、预案完备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确保售楼场所疫情防控不留死角。

  委托代理机构销售的,代理销售机构应当组建疫情防控工作组,制定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将售楼场所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地、落细、落实。开发企业要强化对售楼场所的日常督促检查。

  (二)将售楼场所疫情防控纳入属地管理,开发企业要密切与属地住房城乡建设(房屋管理)部门、防疫机构和乡镇(街道)沟通配合,确保防疫物资到位、防疫措施到位、人员信息情况掌握到位。

  (三)要严格员工管理,实行“北京健康宝”绿码核验和体温监测机制,发现员工出现发热等异常健康状况,要按照疾控部门相关指引立即就医。同时,要加强对员工防疫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在办公区醒目位置张贴卫生防疫宣传材料。

二、加强现场管理

  (四)在售楼场所入口配备消毒液、测温仪、口罩等防疫物资,严格核验进入售楼场所顾客的“北京健康宝”绿码,并进行测温、消毒和人员实名登记,严禁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人员进入售楼场所,如遇突发情况要及时向属地疫情防控机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五)要规范售楼场所和样板间空调系统使用,优先采用开窗通风方式,确保场所内部空气流通;确需使用空调系统的,要保持全新风运行,并定期对过滤网、送(回)风口等部位进行消毒。要保证厢式电梯换气扇、地下车库通风系统等封闭空间主动通风设施运转正常。

  (六)要加大对接触较多的桌(台)面、门把手、水龙头、扶手、公示展板等公共物品和部位预防性消毒的频率。必要时,对地面、墙壁等进行预防性消毒。

三、严控人员聚集

  (七)要严格管控销售现场人员数量,分时分批引导顾客进入售楼场所。现场销售接待实行独立区域一对一服务,一个销售人员只接待一组客户(原则上不超过2人);不得安排2组以上客户同时参观样板间;不得举办现场推介、抽奖摇号等聚集性活动。对需现场签约的,要采取预约制,严控现场人员密度,有序引导客户签订购房合同。

  (八)要强化进入售楼场所顾客的引导和服务,对出现人员聚集情形要及时引导疏散,并提醒顾客遵守公共场所疫情防控要求,全程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社交间距,尽量减少与他人近距离接触,做好个人清洁卫生。

四、加大科技应用

  (九)鼓励开发企业充分利用电话、互联网、虚拟现实技术(VR)、直播售楼等非直接接触方式,开展线上楼盘展示、宣传等营销活动。

  (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进一步优化网签备案服务,推进“互联网+网签”。鼓励有条件的开发企业,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前提下,利用大数据、人脸识别、区块链等科技手段,推行线上选房及签约。

五、强化监督检查

  (十一)各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屋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底线思维,进一步强化与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等部门及属地乡镇(街道)的沟通协调,监督指导开发企业切实将售楼场所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十二)市、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屋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全市售楼现场监督检查力度,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重大疫情隐患及违法违规等行为,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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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京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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