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空间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银行下户/税务报道/经营地址/异常解除 面议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关于规范互联网发布本市住房租赁信息的通知 京建法〔2019〕17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关于规范互联网发布本市住房租赁信息的通知

京建法〔2019〕1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发布住房租赁信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0号)、《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8号)、《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市政府第231号令)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布本市住房租赁信息的互联网交易平台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本市关于网络交易、安全、保密等管理要求;

  (二)具备供公安、市场监管、住建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

  (三)建立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本市住房租赁信息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依法登记、备案且正常经营;

  (二)信息发布人员持有从业人员信息卡;

  (三)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并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三、住房租赁企业应于签订收进房屋或出租房屋合同之日起3日内,将合同主要信息(包括房屋坐落、面积、间数、价格和租赁双方等)录入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

  四、互联网交易平台应当依法对申请进入平台发布租赁信息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真实有效身份进行审查、登记,建立档案,定期核实更新,对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不得为下列企业、从业人员发布住房租赁信息:

  (一)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二)未按规定办理信息卡或使用他人信息卡的从业人员;

  (三)被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限制发布的。

  五、互联网交易平台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审核、管理住房租赁信息:

  (一)房屋照片与实际相符;

  (二)租金、佣金等明码标价;

  (三)同一房源不得由同一家机构(含分支)重复发布;

  (四)同一房源由多家不同机构发布的,逐步实现合并展示;

  (五)不展示发布超过30日未维护房源信息;

  (六)不得发布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房源信息。

  六、互联网交易平台应在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展示房源信息的页面同步展示下列内容:

  (一)该企业营业执照信息、备案信息和从业人员信息卡标识;

  (二)该企业的投诉受理电话;

  (三)在本平台被投诉的记录;

  (四)在本平台发布房源信息的数量;

  (五)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信用记录;

  (六)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房屋租赁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七、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通过门户网站公开已备案的企业和已办理信息卡的从业人员信息,并向发布住房租赁信息的互联网平台提供信息查询、验证接口。

  八、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规或使用他人信息卡发布住房租赁信息的,由网信部门和住建(房管)部门要求互联网交易平台下架相关房源信息并暂停该企业和从业人员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发布房源信息1至3个月。

  违规发布房源信息3次以上的,不得再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发布本市住房租赁房源信息。

  九、本市建立互联网住房租赁信息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住建、市场监管、网信、公安、通信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互联网平台发布住房租赁信息的监管,加强联动,协调配合,综合运用约谈告诫、责令改正、行政处罚、公示曝光、暂停信息发布等方式加大对发布虚假、违法违规房源信息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及相关人员的惩处力度。

  十、本通知自2019年11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2019年9月30日


 关联内容
  关于发布《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2023年版)的通知 京规自发〔2023〕96号 
  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京房公积金发〔2023〕31号 
  关于对随单位从北京疏解到雄安新区人员实施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试行意见 京房公积金发〔2023〕30号 
  《城市标准化行动方案》解读 
  关于印发《北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京建发〔2023〕306号 
  国务院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3〕79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建法〔2023〕1号 
  关于优化北京市自然灾害中市政交通基础设施恢复重建项目审批程序有关意见的函 京规自函〔2023〕1715号 
  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京建发〔2023〕299号 
  关于印发《租赁厂房和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消防〔2023〕72号 
  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计划(第二批)的通知 京建发〔2023〕284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物业管理项目生活垃圾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相关收费的通知 京建发〔2023〕277号 
  关于进一步推进房屋漏雨应急情况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工作的通知 京建发〔2023〕253号 
  关于帮扶救助受灾企业及缴存职工给予阶段性支持措施的通知 京房公积金发〔2023〕22号 
  关于在老旧小区改造中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京建发〔2023〕210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水灾受损房屋结构安全应急评估技术要点》的通知 

 关键字
  住房租赁  互联网  规范  信息  本市  发布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京建法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关于规范互联网发布本市住房租赁信息的通知 京建法〔2019〕17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北京市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北京市房屋承租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京建发〔2019〕309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 京建法〔2017〕21号

 关于本市企业自持商品住房租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建发〔2017〕145号

 关于规范本市住房租赁企业经营活动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规范本市住房租赁企业经营活动的通知 京建发〔2021〕40号

 本市现有住房租赁服务平台有哪些?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