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空间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银行下户/税务报道/经营地址/异常解除 面议


北京市城镇住宅合作社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 第226 号令修改

北京市城镇住宅合作社管理办法

  (1992 年5 月30 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发35 号文件发布 根据2010 年11 月27 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26 号令修改)

  第一条 为实施《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住宅合作社是本市行政区域内中、低收入的城镇居民(包括职工),为解决自身住房困难,在人民政府或单位的组织下,自愿建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合作经济组织。其任务是:筹集资金,建设住宅,并对建设的住宅(以下简称合作住宅)进行分配、维修和管理。

  第三条 住宅合作社遵循“个人集资、单位资助、政府扶持、民主管理、自我服务”的原则,实行独立核算,资金自求平衡。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房改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制定政策,进行建社审批、工作协调与指导,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区、县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县政府房改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合作社的审批、协调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组建住宅合作社的程序:

  (一)住宅合作社的筹建组织单位(以下简称组织单位),向市或区、县政府房改办公室提交建社申请书和住宅合作社章程。住宅合作社章程应包括:组织机构、建设资金筹集方式、建设住宅分配和管理办法、社员的权利与义务等。

  (二)建立住宅合作社的申请,由区、县政府房改办公室审核批准;其中,中央在京单位、市级主管部门建立本系统住宅合作社的申请,由该主管部门报市政府房改办公室审核批准。

  (三)组织单位持住宅合作社的批准文件,按社团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向民政部门申请社团登记。

  第六条 住宅合作社成立应召开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和通过合作社章程。

  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是住宅合作社最高权力机构。

  第七条 住宅合作社实行自愿入社,优先吸收住房困难的居民(职工)入社。

  政府鼓励和支持建立住宅合作社。

  第八条 合作住宅的建设、维修、管理资金,采取社员集资、单位资助的办法筹集,政府在政策上给予扶持。

  住宅合作社向社员个人出售的合作住宅,投资方向调节税适用零税率,向社员个人出售和出租合作住宅免征营业税。住宅合作社可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申请合作住宅建设贷款。

  各级计划、规划和建设主管部门应对住宅合作社的住宅建设给予支持,优先安排。

  第九条 社员第一次购买合作住宅,免缴契税;购房后自住期间,免缴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社员购买合作住宅后,应按本市房屋买卖管理的有关规定,向住宅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申办立契过户和房产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第十条 合作住宅的维修,由住宅合作社参照本市住宅维修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住宅合作社解散,须报原批准成立的市或区、县政府房改办公室批准,并

  将债权债务清理和财务结算报告,报房改办公室核准后,方可正式宣告解散。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政府房改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1992 年7 月1 日起施行。


 关联内容
  关于发布《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2023年版)的通知 京规自发〔2023〕96号 
  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京房公积金发〔2023〕31号 
  关于对随单位从北京疏解到雄安新区人员实施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试行意见 京房公积金发〔2023〕30号 
  《城市标准化行动方案》解读 
  关于印发《北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京建发〔2023〕306号 
  国务院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3〕79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建法〔2023〕1号 
  关于优化北京市自然灾害中市政交通基础设施恢复重建项目审批程序有关意见的函 京规自函〔2023〕1715号 
  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京建发〔2023〕299号 
  关于印发《租赁厂房和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消防〔2023〕72号 
  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计划(第二批)的通知 京建发〔2023〕284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物业管理项目生活垃圾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相关收费的通知 京建发〔2023〕277号 
  关于进一步推进房屋漏雨应急情况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工作的通知 京建发〔2023〕253号 
  关于帮扶救助受灾企业及缴存职工给予阶段性支持措施的通知 京房公积金发〔2023〕22号 
  关于在老旧小区改造中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京建发〔2023〕210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水灾受损房屋结构安全应急评估技术要点》的通知 

 关键字
  合作社  住宅  管理  城镇  修改  北京市
  北京市人民政府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关于印发《北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京建发〔2023〕306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物业管理项目生活垃圾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相关收费的通知 京建发〔2023〕277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住宅区业主管理规约 (示范文本)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住宅区临时管理规约 (示范文本)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5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城镇国有土地上依法建造住宅楼内下水管道堵塞维修工作的指导意见 (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住宅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方案制定规范

 北京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 京政农发〔2022〕53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物业服务项目疫情防控中从业人员防护的通知 京建发〔2022〕158号

 关于印发《城镇住宅楼内下水管道堵塞问题解决方案》的通知 京建发〔2021〕48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住宅物业服务项目房屋漏雨维修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京建发〔2022〕64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住宅项目物业服务综合监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京建发〔2022〕75号

 关于加强本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设施建设、移交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民福发〔2016〕254号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住宅适老性规划设计有关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建物[2009]836号)

 印发《关于加强城镇国有土地上依法建造住宅维修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0〕101号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