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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大力营造企业家创新创业环境充分激发和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若干措施》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大力营造企业家创新创业环境充分激发和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各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现将《北京市大力营造企业家创新创业环境充分激发和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5日

北京市大力营造企业家创新创业环境充分激发和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深入推进营商环境改革,大力营造有利于企业家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充分激发和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营造更加有利于企业家安心发展的法治环境

  1.完善产权保护协调工作机制。持续推动清理不利于产权保护的各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加大涉产权冤错案件依法甄别纠正力度,及时公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集中清理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国有企业因业务往来与民营企业形成的逾期欠款。

  2.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出台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若干意见。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严格区分企业家合法财产和违法所得,严格区分企业家个人财产、家庭成员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出台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的实施意见,探索建立以知识产权市场价值为指引,补偿为主、惩罚为辅的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规则。严格执行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和集中公示制度,依法查处向企业违法违规收费或者以各种监督检查名义非法干预企业自主经营活动的行为。

  3.建立健全多途径的企业家维权机制。建立北京民营企业产权保护社会化服务体系,设立北京市民营企业维权服务平台。落实商事纠纷快速解决机制,2020年底前将案件平均审理周期控制在180天之内。多措并举减少破产案件办理时间和成本。综合运用法定强制执行措施,加快实现企业家的胜诉权益。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改变政策承诺或毁约。确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改变政策承诺和合同约定的,对企业的合理诉求依法予以支持。开展政务服务失信专项治理。

二、营造更加有利于企业家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着力打造准入更加开放、竞争更加公平、监管更加科学、退出更加有序的市场环境,以更有效的市场机制培育更具活力的市场主体。

  4.真心诚意敞开市场大门。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取消阻碍民营企业进入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政策,推动企业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在2022年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筹办等方面应用。分类推进“证照分离”改革,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4种方式,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的问题。探索优化企业注销程序,试点并推广企业注销全程电子化。

  5.努力把市场公平落到实处。以切实有效措施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在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持续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文件。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6.切实维护管理好市场秩序。建立监管清单制度,杜绝选择性执法;实施跨部门联合执法,减少多头重复监管;实施审慎包容监管,避免“一刀切”式执法。探索应用基于大数据技术的市场监管风险洞察系统,实现智慧监管。加快推进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立法工作,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三、营造更加有利于企业家创新创业的政务服务环境

  将企业家获得感作为检验营商环境改革成效的重要标准,努力为企业家在京创新创业打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效率最高、服务最好、获得感最强的政务服务环境。

  7.尽最大可能为企业家创业提供便利。完成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清理,推进变相许可自查整改,开展投资项目承诺制试点工作。在建设工程领域实行联合勘验、联合审图、联合测绘、联合验收,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多评合一”、并联审批,探索以“区域规划同评”代替项目逐一评估。优化社会投资新建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推进附属小型市政设施接入实行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大幅减少审批过程中要求企业提交的材料,企业办事材料提交量减少60%以上。

  8.以更高效率为企业家提供政务服务。大力推进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建立线上线下联通的政务服务大厅,大力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加快“一门”“一窗”办理,2019年各级80%的事项实现“一门”办理,70%的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五年内全面实现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开展“小小窗口、满满服务”专项行动,为企业提供暖、快、优的“满满服务”。

  9.减税降费为企业家创业发展减负。全面落实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提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下调增值税税率等税收优惠政策,在中央授权的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幅度内按上限顶格减免。适度降低社会保险缴费名义费率,确保征收方式调整后企业社会保险负担不增加。降低药品注册费、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等收费标准,逐步实现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

  10.强化金融服务为企业家创新发展助力。加快实施“8+1”优化金融服务系列举措。成立市融资担保集团,并设立总规模不低于100亿元的融资担保基金。搭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平台,构建基于大数据的金融信用闭环。筹建全市第二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落实贷款续贷机制,解决企业过桥融资“痛点”。完善股权债权联动机制,打通企业发债融资障碍。强化上市服务工作联动,支持企业登陆科创板融资。实施“畅融工程”银企对接计划。加快落实金融信贷营商环境2.0政策。编制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指标体系,评估、监测企业获得金融服务状况,为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提供有力支撑。

四、营造更加有利于企业家宜居宜业的城市服务环境

  立足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让城市每一个奋斗者在聚力创业的同时,都能够享受到优质的城市服务。

  11.以更加多元的公共服务供给让创业者安心。鼓励探索优质教育资源拓展途径,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家兴办普惠制幼儿园,进一步优化学区制管理和推进集团化办学。统筹推进国际学校建设,满足高质量、多样化的国际教育需求。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有特色、高品质、国际化的医疗机构,参与养老机构、城乡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等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12.把城市建设成为生态宜居的市民家园。构建特色更加鲜明、街区更加便利、环境更加优美、管理更加智能的宜居生活环境,让企业家和创业者生活创业更加舒适。全面整治城市环境,大力拓展绿色生态空间,加快构建天蓝水清、森林环绕的生态城市。推进城市智能化管理,加强网格化建设,让城市管理和服务更加智能、高效、便利。

  13.为企业家创新创业提供专业化、全周期服务。注重培养一批爱科学、懂创新、会服务的专业化机构和人才,大力发展具备多项资质条件的综合性中介机构,引进国际顶尖专业服务机构,建立中介高层次人才库。大力培育知识产权、战略咨询、金融法律、人力资源、培训等领域的第三方服务市场,加快建设北京金融科技与专业服务创新示范区,为企业家在创业、政策、人才、管理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

五、完善更加有利于政企良性互动的联系机制

  着力构建“亲不逾矩、清不疏远”的“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切实营造“亲商、重商、安商、富商”的良好氛围,用政府的贴心换企业家的真心。

  14.建立健全企业家与政府的“直通车”制度。常态化开展重点企业大走访活动,建立走访意见反馈机制,搭建政府与重点企业负责人沟通平台。落实重点企业“服务包”制度,按照“有求必应、无事不扰”的原则主动服务、精准服务、靠前服务。建立涉企政策信息集中公开和推送制度,设立“首都民营企业家之家”公众号。

  15.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建立优秀企业家咨询库和重大经济决策主动向企业家问计求策的规范性程序,相关重大决策出台前听取企业家意见。探索建立企业家参与的涉企政策调整机制,对基于公共利益需要可能导致企业成本增加的政策调整,合理设置过渡期。探索建立涉企政策出台后的企业家评价机制,通过行业协会商会或第三方机构开展政策效果评估。

  16.建立面向企业家的危机联合应对机制。坚持企业自助、行业互助、政府扶助相结合,引导企业通过完善现代公司治理体系提高各类风险防控和应对能力,引导专业智库团队加强对企业家应对国际突发事件的指导和服务。在国际规则允许范围内,鼓励各区采用市场化手段探索建立政府与企业联动的危机应对研究、会商和支持等机制。

六、完善更加有利于企业家与科学家联合创新的激励机制

  营造鼓励创新的社会氛围,通过有效的产学研联动机制,让企业家更具创新精神、科学家更贴近市场需求,为实现高质量发展不断注入新动能。

  17.鼓励企业家实现更高质量的创新。激发企业家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持续推进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在梳理整合现有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支持政策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对高新技术企业年度新增研发部分给予一定奖励。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鼓励本市企业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对制修订符合本市重点发展的技术标准领域和重点标准方向标准的给予补助。

  18.鼓励科研人才更紧密融入市场。支持有条件和意愿的科研人才采取兼职、挂职、在职创业、在岗创业、离岗创业以及与企业项目合作等方式创新创业。探索赋予科研人才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推动科研人才领衔开展项目研究并将成果在本市落地转化。

七、完善鼓励企业家回馈社会的引导机制

  引导企业家勇担社会责任,让越来越多的优秀企业家勇立潮头、甘当先锋。

  19.完善企业家回馈社会的鼓励和保护机制。建立企业家回馈社会的名誉保护机制,让每一个真心回馈社会的企业家都能得到全社会的尊重。引导企业家积极参与光彩事业、公益慈善事业,投身“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

  20.引导企业家成为时代典范。引导企业家做投身国家重大战略的典范,鼓励企业家积极参与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引导企业家做诚信经营的典范,力争在五年内推出1000家守法诚信承诺示范单位。引导企业家做遵守公序良俗的典范,建立健全企业家获得荣誉前的综合评价机制。引导企业家做弘扬工匠精神的典范,鼓励企业家创新发展、专注品质、追求卓越。

八、进一步凝聚重视企业家工作的共识

  加强党对企业家队伍建设的领导,让企业家在政治上有荣誉、社会上有地位、服务上有保障、发展上有信心。

  21.加强党对企业家队伍的领导。引导国有企业把党建优势转换到推进企业自主创新、攻克关键核心技术、把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上来。强化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在民营企业的有效覆盖。教育引导民营企业家拥护党的领导,注重把优秀企业家特别是新生代企业家吸收到党的队伍中来。教育党员企业家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彰显先锋模范作用。

  22.加强对企业家的引导和帮扶。引导企业家有序政治参与,在各级人大、政协、工商联发挥作用,支持企业家在青联、妇联等群团组织中兼职。充分发挥统战部门、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建立健全帮扶企业家的工作联动机制,及时反映企业现实困难和企业家合理诉求。

  23.加强对企业家的培养培育。将企业家培养纳入新时代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人才支撑五年行动计划,加快建立健全企业家培训体系,在实践中培育一批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的优秀企业家。搭建各类企业家相互学习交流平台,努力培养政治上有方向、经营上有本事、责任上有担当的高素质新生代企业家。

  24.加强对优秀企业家的宣传报道。优化企业发展舆论环境,及时清理针对重点企业的虚假不实、恶意造谣等信息,营造公平公正、清朗和谐的舆论氛围。强化“民营企业家是自己人”的舆论共识,开展北京民营企业百强调研与发布工作,树立以高科技企业、文化创意企业为代表的首都企业家典范,让讲正气、走正道的企业家成为新时代的楷模。

  企业家是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企业家精神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源泉。各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激发和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的重要性,在重视企业价值的同时,更加重视企业家“人的价值”,切实把做好企业家工作作为继续深入推进营商环境改革的重要着力点,狠抓落实,让优秀企业家精神成为实现首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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