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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区域高空坠物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京建发〔2019〕317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区域高空坠物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京建发〔2019〕317号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房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局、各物业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区域高空坠物安全防范工作,深刻吸取近期多起高空坠物事故教训,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督促物业企业提高认识、加强防范、强化措施,有力遏制物业管理区域高空坠物事故的发生,保障首都物业管理区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区域高空坠物安全防范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将物业管理区域高空坠物安全隐患纳入“2019年群众关注物业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范围。按照专项治理工作要求,物业企业开展隐患自查整改,各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监督检查。

  二、全市物业管理区域自2019年7月8日起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专项治理,全面检查整改物业管理区域高空坠物安全隐患。各物业企业要增强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按照“三查、两告、一宣传”的要求开展高空坠物隐患排查整改和宣传指引工作。

  (一)全面检查整改建筑外墙装饰和玻璃幕墙破损、外立面墙砖空鼓、户外广告牌(牌匾)锈蚀松动、建筑物悬挂物和搁置物松动等;排查整改业主凉台杂物堆积、空调护栏或支架松动、空调室外机堆放杂物等;排查整改企业内部高空作业制度缺失、监控设备运行不正常和高空坠物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等。

  (二)对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要制定措施及时整改,暂时无法整改的要设立警示标识,设置围蔽设施,并加大巡查力度,加强安全防护。对存在问题和整改情况要建立台账,及时向业主委员会和属地社区居委会报告。属于业主专有部位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告知业主整改,并跟进整改情况。

  (三)物业服务企业在专项治理期间,围绕宣传法规、提示责任、提醒义务等方面,通过微信、海报、宣传单张等多种方式,集中向业主宣传高空坠物安全防范工作。通过宣传指引,提示广大业主尽责任、守义务,及时对外窗边沿螺丝和窗框松动进行修理,及时清理凉台、窗台和空调室外机堆放的杂物,彻底消除搁置物和悬挂物坠落风险,并坚持文明的生活习惯,杜绝高空抛物。同时,提醒业主警惕高楼墙面装饰、窗户玻璃碎片等坠落物和其它丢弃物,留意警示标识和围蔽设施。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小区高空坠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作为物业服务企业的常态化工作,要常抓不懈,作为各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内容,要严抓勤管。

  (一)物业企业要坚持“不松懈、不漏点、不降标准、举一反三”的原则,经常性开展高空坠物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并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不断增强业主的责任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

  (二)各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高空坠物防范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管理区域内高空坠物安全防范排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问题,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及时制定整改计划,明确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切实做好辖区内高空坠物事故的预防工作,确保实现城市高空坠物零风险的公共安全目标。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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