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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义区2018年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顺政办发〔2018〕1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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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义区2018年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顺政办发〔2018〕11号 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顺义区2018年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18年8月8日第69次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3日 顺义区2018年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疏解非首都功能,提升城市治理水平,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加快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京政办发〔2018〕6号)文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视察北京重要讲话和关于北京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以新版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迫切、最现实的问题,加大疏解整治促提升工作力度,不断完善老旧小区各类配套设施建设水平,创新机制,优化功能,补齐短板,提升环境,着力改善群众的居住环境和居住条件,切实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努力实现精治、共治、法治。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优先实施1990年以前建成、尚未完成抗震节能改造的小区,1990年以后建成、住宅楼房未达到50%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小区,以及“十二五”期间已完成抗震节能改造,但基础设施、基本功能仍存在不足,或物业管理不完善的小区。 2018—2020年,全区计划改造21个老旧小区,总建筑面积187万平方米,448栋、18398户。2018年重点实施10个项目,约105万平方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9224户居民直接受益。具体包括:光明街道裕龙花园一区、裕龙花园二区、裕龙花园老三区,空港街道裕祥花园一区、裕祥花园二区、万科城市花园一区、万科城市花园二区、蓝星花园小区、双丰街道马坡花园一区和杨镇双阳南区。 (二)整治内容 按照“六治七补三规范”相关要求,整治内容包括房屋建筑本体改造、小区公共区域整治和完善小区治理,具体整治内容包括基础类和自选类。基础类是必须改造的整治内容,自选类是在已实施基础类改造整治的前提下,根据居民意愿确定的改造内容。 三、工作任务 (一)确定整治计划 相关部门共同配合,对全区老旧小区开展摸底调查,根据各小区的建成年代、节能标准、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破损程度等,确定2018年综合整治计划。 主责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城市管理委、市规划国土委顺义分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8年7月31日 (二)确定投资主体 确定符合条件的企业作为2018年综合整治工作投资主体,负责资金筹措、前期准备、统筹组织等工作。 主责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城市管理委、市规划国土委顺义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园林绿化局、区政府法制办,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 (三)确定物业标准 在区主管部门的指导下,通过业主认可的方式,确定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服务费用等。 主责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社会办 完成时限:2018年8月31日 (四)开展前期整治 对列入2018年综合整治计划的小区,开展违法建设、开墙打洞、群租房、违规使用地下空间、私装地桩地锁专项整治、清理废弃机动车等工作,为改造工程实施创造条件。 主责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国土委顺义分局、市公安局顺义分局、市工商局顺义分局、区综治办、区民防局、区财政局、顺义公安消防支队 完成时限:2018年8月31日 (五)确定改造内容 组织各居(村)委会、设计单位、产权单位、物业管理单位、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发放并收集整理调查问卷,根据各小区实际情况和居民意向确定改造内容。 主责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社会办 完成时限:2018年8月31日 (六)开展方案设计 开展小区现状踏勘、图纸资料收集等工作,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和居民意向调查结果,形成设计方案。 主责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配合单位:市规划国土委顺义分局、区城市管理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园林绿化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8年8月31日 (七)办理前期手续 做好项目施工招标、消防设计审查、节能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许可、树木伐移等手续办理工作。 主责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配合单位:投资主体、区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委顺义分局、区城市管理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园林绿化局、顺义公安消防支队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30日 (八)改造工程施工 严格按照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组织项目施工,加强施工督导和安全巡视。做好施工过程中居民信访及各类问题的协调工作。 主责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配合单位:投资主体、区城市管理委、区城管执法局、市规划国土委顺义分局、区经济信息化委、区财政局、区安全生产监督局、区园林绿化局、区信访办、市公安局顺义分局、市政控股有限公司,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9年6月30日 (九)开展验收移交 对于完成改造的小区,组织项目现场验收,及时整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验收合格后,做好工程档案资料归集整理和改造项目整体移交工作。 主责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投资主体、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经济信息化委、顺义公安消防支队、市政控股有限公司 完成时限:2019年7月30日 (十)落实规范管理 做好规范小区自治管理、物业管理、地下空间利用等工作。对完成综合整治小区的物业服务标准进行考评验收。落实物业管理长效机制。 主责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社会办、区民防局 完成时限:2019年8月30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资金支持 市财政局以转移支付方式将市级配套资金全部安排至各区,由各区统筹使用。对于区财政应当负担的资金,区财政局应合理统筹、及时拨付,保障项目实施。市区两级财政资金全部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统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投资主体负责制定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的具体措施。 (二)优化手续办理 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国土委顺义分局、区园林绿化局、顺义公安消防支队等单位,严格执行市级部门关于简化审批手续的相关文件,提高审批效率。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市规划国土委顺义分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顺义公安消防支队等单位研究优化验收程序,推动项目尽早投入使用。 (三)强化宣传动员 充分发挥媒体宣传引导作用,积极宣传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主要成效,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营造良好氛围。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动员广大居民主动配合,引导群众参与决策、参与监督,共同维护整治成果,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强监督检查 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办公室加强对全区综合整治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确保整治工作按时间节点推进。相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落实现场管理责任制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加强资金审核和审计,保障质量安全、资金安全,切实把老旧小区整治项目打造成为安全工程、放心工程、暖心工程。 附件:2018年顺义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菜单 附件 2018年顺义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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