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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新农办2015年度怀柔区农民住宅抗震节能新建翻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怀政办发〔2015〕13号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新农办2015年度怀柔区农民住宅抗震节能新建翻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怀政办发〔2015〕13号

  各有关单位:

  《2015年度怀柔区农民住宅抗震节能新建翻建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31日

2015年度怀柔区农民住宅抗震节能新建翻建实施方案

(区新农办)

  按照全市新农村建设总体部署,为加快本区新农村建设步伐,积极推进农民住宅抗震节能工作,根据《北京市农民住宅抗震节能改造工程建设规划(2014—2017年)》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率先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要求,以“改善民生、拉动投资、扩大内需、节能减排”为主线,坚持“政府引导、农民主体、操作规范、统筹推进”原则,坚持科学的工作程序和方法,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加强政策引导和政府支持,加快推进农民住宅抗震节能工作。

二、实施范围及方式

  在全区范围内实施,重点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村、重点工程搬迁村、山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及生存条件恶劣地区农民搬迁村等整村开展的农宅新建翻建,以及在5年内无整村改造计划的村中取得规划分局《村民建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个人自建的农宅(含赠与、继承、买卖等方式取得新建翻建房屋永久性实际使用权的)。

  在推进抗震节能新建翻建工作中,采取统一管理、统一监理、分户实施与统一实施相结合的方式。山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及生存条件恶劣地区农民搬迁整体推进村实施主体为镇乡政府和村级组织,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招标、统一管理、统一实施。散户新建翻建实施主体为建房户。在新建翻建过程中区新农办作为管理主体,镇乡协助进行统一管理,监理公司负责抗震节能标准的监理。

三、组织机构及单位职责

(一)成立组织机构

  成立由主管副区长任组长的怀柔区农民住宅抗震节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详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新农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各镇乡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推进任务落实。

(二)明确单位职责

  1.区新农办:负责农民住宅抗震节能新建翻建有关工作的统筹协调;会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做好工作计划及任务分解工作;对各镇乡上报的建设项目进行审定,统计汇总后报市新农办;监督项目总体进展情况,定期召开协调会议解决实际问题;组织各有关部门对验收合格的项目进行抽检。

  2.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协助区新农办制定技术标准,编制技术指导资料,做好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会同区新农办及各有关部门对验收合格的项目进行抽检。

  3.区民政局:负责对本年度享受政策的申请人及配偶关系进行核实;将符合抗震节能标准的优抚社救对象新建翻建住宅资料录入北京市农民住宅新建改造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并完善过程控制照片;组织优抚社救新建翻建工程检查验收。

  4.区财政局:负责筹措资金,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做好政策兑现的审核拨付工作,检查监督资金使用情况,参与对验收合格的项目进行抽检。

  5.区审计局:负责项目审计。

  6.公安分局:负责对申请人户籍类别进行核对。

  7.规划分局:负责完成2015年度《村民建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发放工作。

  8.各镇乡政府:负责宣传农民住宅抗震节能建设相关政策、经济效益和抗震节能效果,引导农民积极申报;按照政策要求确定村、户的申请申报工作;协调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加强对村委会和申请人的指导,开工前召集村主管人员、农宅户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召开协调会并发放相关技术要求资料,督促施工进度,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及时填报项目申请信息表并录入北京市农民住宅新建改造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组织村委会、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完工并符合抗震节能申请条件的房屋进行逐户验收,形成验收报告加盖公章报送区新农办;保存好项目公示、验收等纸质及影像资料;配合监理公司完成《新建翻建项目验收表》等相关资料;对本辖区各村农民住宅违法建设情况进行统计,并于2015年10月15日前报送区新农办。

  9.监理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的人房合影照片及申报资料进行复核;按照区新农办下达的任务,依据监理规程和技术要求与建设同步进行监理,按时报送工程进度,特别是地基深度、梁柱节点、保温层厚度、门窗安装等节点,监理人员必须到场并留存影像资料,每户出具1份监理报告,每个项目装订1套综合卷宗。

四、相关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及审核程序

  申请人将签字确认的《新建翻建项目申请信息初审表》、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的农业家庭户字样和本人页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书的复印件、夫妻一方是非农户的结婚证复印件交村委会;村委会进行初审,将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的申请资料上报镇乡政府;镇乡政府审核后将申请信息及改造前老宅与申请人合影照片录入北京市农民住宅新建改造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将纸质资料加盖公章后报送区新农办。区新农办会同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公安分局、区民政局等部门对信息表进行审核;监理单位对申请人的人房合影照片及申报资料进行复核,区新农办最终确定新建翻建任务并下达到各镇乡。

(二)设计方案要求

  要按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委推荐使用的《北京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农村住宅设计图集》(09BN),也可选择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新建翻建跨度不超过6米的平房项目可选择由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以个人身份进行工程设计,也可选择经过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村镇建筑工匠进行工程设计。新建翻建跨度超过6米的平房或二层以上(含二层)的项目由有资质的设计公司进行设计。

(三)施工建设要求

  由村级组织或新建翻建个人确定施工单位,由具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施工,也可选择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组建的队伍进行施工,或者委托经培训合格的村镇建筑工匠施工。

五、享受政策的条件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农宅新建翻建房屋,方可享受抗震节能奖励资金:取得有效的《村民建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本村农民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于2015年1月1日—2015年10月30日期间在本村集体建设用地上开工建设并完工的单层或多层自用住宅或由村集体统一建成的新型农村社区中的农宅;申请新建翻建房屋奖励政策的申请人信息与《村民建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新型农村社区中农宅所有权确认书上的相关信息必须一致,符合一户一证;在兑现2015年度抗震节能奖励资金前,区新农办未接到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规划分局、区民政局、公安分局、镇乡政府等单位因材料、超跨、超高、移位、夫妻关系信息、户籍类别等原因认定为违法建设或弄虚作假通知;监理公司已为其出具符合抗震节能标准的监理报告。

  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基础上,如申请人在取得《村民建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在房屋开工建设后转非或死亡,需提供户籍管理部门证明材料;因客观原因无法实施外保温而实施外墙内保温的房屋,可以享受抗震节能奖励资金;申请人关系在四代以下,原属同一宅基地,取得2个或2个以上《村民建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房屋每宅长度在9米以上,每宅均可享受补助,每宅长度小于9米而房屋总长度大于9米的,按一户给予补助。

  对以赠与、继承、买卖等方式取得新建翻建房屋永久性实际使用权的农户,在取得《村民建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基础上,需补充提供合法有效的赠与、继承、买卖协议等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人信息填写房屋实际使用权所有人。

  对夫妻一方为非农户且《村民建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非农一方的情况,需补充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及户口本复印件,申请人信息填写农业户口一方。

  因国家计划实施的重大工程项目,规划分局不能出具《村民建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需提供镇、村同意建设的证明材料。

  (二)2014年内开工建设并进行了工程监理,因客观因素未按时完工,于2015年内建设完成的;2014年内建设并完工,因整改等客观原因未享受2014年度政策的,经验收合格后,符合2015年抗震节能标准的可享受奖励政策。

  (三)申请新建翻建的房屋属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均不享受抗震节能奖励资金:在2014年1月1日前完工后补办《村民建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非农业户口(小城镇或有股权证的除外);申请人在房屋开工建设前死亡或转非;《村民建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失效后开工建设;有配偶虚报为死亡、离异、未婚;小产权、商品房、公租房。

  (四)2015年的农村社救优抚对象新建翻建房屋也要符合抗震节能标准,纳入市级任务;农民新建翻建房屋必须同时达到抗震和节能的标准才能享受奖励资金;在2015年以前享受过抗震节能奖励政策的不享受本政策;一户多宅只享受一宅奖励政策。

六、建设标准

  农民住宅新建翻建应满足相关建设标准要求(具体技术要求详见附件2):

  (一)抗震要求。新建翻建要满足北京市《农村民居建筑抗震设计施工规程》(DB11/T536—2008);该规程未作出规定的内容,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规定。综合改造项目要符合《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116—2009)。

  (二)节能要求。新建翻建项目要满足北京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1—602—2006)节能65%设计标准中围护结构做法要求。单项改造和综合改造的外墙传热系数K值不大于0.45W/(m2·K);外窗传热系数K值不大于2.7W/(m2·K)。

七、政策标准及资金兑现

  为鼓励农民积极建设抗震节能住宅,使农民住宅尽早达到抗震节能标准,本区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建设抗震节能住宅的农户给予奖励。

  (一)政策标准。各村统一或各户自主建设的新建翻建农宅,达到抗震节能标准,每户奖励4万元。山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及生存条件恶劣地区农民搬迁项目,达到抗震节能标准,每户奖励2万元。农村社救优抚对象新建翻建农宅,按照《北京市农村住房救助办法(试行)》(京民救发〔2010〕101号)规定执行。

  (二)资金兑现。奖励资金于2016年6月30日前由区财政兑现到镇乡,镇乡兑现到村,村兑现到户。

八、有关要求

  (一)农村抗震节能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区新农办等相关部门、各镇乡政府要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各项任务落实。农村抗震节能工作列入年度绩效考核。各单位要建立“部门联动、政策集成、资源整合、资金聚焦”的工作机制和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调,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有关部门及镇乡政府要对申请人身份、资料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请人符合相关政策,保证各项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因审核把关不严等造成骗取补助资金或上访等问题,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1:怀柔区农民住宅抗震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2:2015年度新建翻建项目申请信息表

下载附件
(1)附件1:怀柔区农民住宅抗震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
(2)附件2:2015年度新建翻建项目申请信息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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