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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燕山办事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燕山地区非京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北京市房山区燕山办事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燕山地区非京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委、办、分局、街道、公司:

  经燕山办事处研究决定,现将《2015年燕山地区非京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房山区燕山办事处办公室

2015年3月13日

2015年燕山地区非京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实施细则

  为合理解决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燕山地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工作,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燕山地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审核内容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审核申请人)在本市工作、本地区居住,需要在燕山地区接受义务教育,审核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到燕山实际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审核申请:在燕山务工就业证明、在燕山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在燕山暂住证、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以下简称“五证”)。

二、审核标准

(一)在燕山务工就业证明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提供的在燕山务工就业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审核申请人受雇于用人单位的还需同时提供在燕山缴纳社保证明。

  2.审核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审核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审核申请人为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供相关工商机关备案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在燕山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提供的在燕山实际住所居住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住建管理部门登记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审核申请人租住房屋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主房产证原件、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

  租住单位公房的,应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租住办公用房、地下室以及违反相关规定的一房多租的证明无效。

  租住无房产证农民房的,应提供房屋地契证明、建房屋审批证明、村委会开具的房屋情况证明之一。

  按有关规范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房产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无效。

(三)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1.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200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

  2.如果儿童超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就读一年级的证明,并说明未按时入学原因。

  3.非独生子女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或已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

(四)在燕山暂住证审核标准

  1.父母双方持有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制发的暂住证且暂住证在有效期内,单亲家庭由一方提供。

  2.暂住证地址与在燕山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3.暂住证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五)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审核标准

  父母双方均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的可视为有此证明,单亲家庭有一方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即可。

三、审核程序

(一)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申请

  审核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五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燕山实际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审核申请,同时现场接受证明材料的联合审核。燕山地区各街道办事处联合审核时间表如下:

  地点时间 联系电话

  东风街道办事大厅 4月23日 69347127

5月12日

  迎风街道办事大厅 4月24日 80341002

5月13日

  向阳街道办事大厅 4月28日 80342879

5月14日

  星城街道办事大厅 4月29日 81331048

5月15日

(二)相关部门联合审核

  街道办事处统筹“五证”审核工作,各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1.在燕山务工就业证明由燕山人力社保分局、燕山工商分局分别审核,其中,签有劳动合同的由燕山人力社保分局审核,法定代表人和个体工商户,由燕山工商分局审核。

  2.在燕山实际住所居住证明由燕山住建委审核。

  3.在燕山暂住证由燕山相关街道派出所审核。

  4.全家户口簿由燕山相关街道派出所审核,超龄儿童少年是否已在原籍入学由燕山教委审核。

  5.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以及非独生子女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或已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均由燕山实际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核。

(三)街道办事处反馈审核结果

  审核申请人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于审核当日告知审核申请人审核结果,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开具《在京就读证明》。

(四)信息采集及分配入学

  燕山教委依据暂住地址及学校生源现状,为持有《在京就读证明》的学生在审核现场分配学校,家长于2015年5月1日—31日期间自行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服务平台”(http://yjrx.bjedu.cn),在“区县入口”栏目选择“燕山地区”,完成学生信息采集工作。

  审核申请人携带《在京就读证明》、审核后的“五证”材料复印件及信息采集系统自动生成的“登记号”于2015年5月1日-31日到所分配学校进行入学信息确认工作,学校为其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家长当场签字,学校留存《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和“五证”材料复印件。

(五)其它问题

  1.如遇特殊原因,审核申请人错过集中受理时间,请于2015年5月31日之前到燕山教委小教科领取“五证”审核表,自行前往相关审核单位及部门进行审核盖章。(燕山教委小教科电话:69341094)

  2.鉴于学校招生计划有限,非京籍入学分配实现先报名先入学的原则,如遇拟分配学校招生计划已满的情况,燕山教委会进行相应调剂入学。

四、工作要求

  负责联审工作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审核标准,依据程序规范操作,安排专人进行审核,并签字盖章。燕山教委负责相关入学政策的宣传、解释、分配入学等工作。审核申请人请如实提供“五证”相关证明材料,经相关部门联合审核,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将不予发放《在京就读证明》。

北京市房山区燕山办事处办公室

201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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