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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加强轨道交通工程桥梁支座施工质量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京建法〔2014〕11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加强轨道交通工程桥梁支座施工质量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京建法〔2014〕11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轨道交通各参建单位:

  为加强轨道交通工程桥梁支座施工质量管理,提高支座施工质量管理水平,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结合本市轨道交通工程实际情况,现将进一步规范支座施工质量管理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参建各方应认真落实相关职责。严格遵守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履行法律赋予的工程建设责任和义务。

  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管理负总责;支座产品的设计单位对支座产品的设计承担设计责任;工程设计单位对支座选型、产品在工程上的布置设计承担设计责任;支座的生产厂家对支座产品的制造、运输承担产品本身的制造质量和供货责任,并配合支座产品检测、安装技术指导等工作;工程的施工单位对支座的进场和安装质量承担施工责任;工程的监理单位对支座进场检验、安装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二、实行支座安装质量建设单位抽样检测制度。建设单位应在桥梁支座专项验收前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对支座工作状态进行抽样检测。每个墩柱检测不少于一个支座。经检测发现支座质量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全数检测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并按照合同履约管理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理。

  三、深化施工设计文件质量。有关桥梁支座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相关设计规定和施工可操作性需要。设计单位应根据桥梁荷载、工程耐久性和环境条件等情况,选用合适的支座类型;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支座产品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和支座安装要求(如活动支座预偏量、安装环境温度、支撑垫石强度等)。支座的防尘措施应便于拆卸,以满足后期检测、验收、维修要求。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以及特殊结构的,设计文件应注明安装步骤、质量验收标准及施工注意事项等。后期维护困难的特殊地段应设计支座验收、维修作业条件,并对后期维护提出要求。

  四、强化桥梁支座参施人员实操培训考核。支座安装前,施工单位负责组织施工技术、质量管理和作业人员在现场进行支座施工全过程实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支座安装设计要求、产品操作工艺要点、质量标准、质量保证措施等。监理相关人员应参加培训。施工、监理单位应建立培训人员合格名录,并报建设单位备案。未经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得参与支座安装施工、监理活动。施工、监理单位应检查支座安装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情况。

五、强化支座施工质量过程控制

  (一)支座安装施工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明确支座安装施工方法及工艺等,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批签字后方可实施。

  (二)强化支座产品进场检验。轨道交通工程应使用成熟可靠的支座产品,确需使用新产品的,应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对新产品的安全性、可靠性及功能等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未经风险评估或风险评估未通过的新产品不得在本市应用。

  施工、监理单位应按现行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支座进场检验。支座吨位超过试验设备能力范围无法试验检测的,经建设单位同意,送检该厂家满足试验能力条件的最大吨位支座。送检的支座试验报告、质量证明文件与所代表支座质量证明文件一同存档。检测不合格的应全部退场。

  进场的支座产品在醒目位置应有注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主要技术指标、生产厂名、出厂编号和生产日期的铭牌标识。由支座生产厂家应提供其产品的说明书,包括产品性能、安装和维护要求等内容。

  (三)实行垫石灌浆试配和支座安装现场模拟试验制度。施工前,操作人员应按照工艺要求、产品参数等进行垫石灌浆试配和支座安装现场模拟试验,确认满足设计及施工要求后,方可进行正式施工。

  垫石灌浆试配和现场模拟试验的人员包括: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经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质检员、作业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或总监代表)。

  (四)实行桥梁支座安装首件验收制度。不同类型支座或采用不同工艺首次安装时,监理单位应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等相关方进行首件安装质量验收,形成验收记录,并签署验收意见。未进行首件安装质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后续支座安装。后续支座安装质量不得低于首件验收质量。

  首件验收人员包括: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质检员,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或总监代表),设计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及建设单位甲方代表,必要时可聘请专家。

  (五)实行支座安装质量影像留存制度。支座安装应逐个编号管理,在支座统一位置喷涂编号。支座专项验收前,应由监理见证,逐个留存正面、侧面和45度角三个方向、未安装防尘罩的照片,形成影像资料。影像资料应能准确反映支座安装部位(编号)、安装质量等情况,并作为专项验收附件留存。

  (六)统筹安排施工工期。支座安装应尽量避免冬季等特殊状态下施工。遇冬季施工或其他特殊施工时,应执行首件验收程序。监理单位应组织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和支座厂家,针对首件支座施工落实特殊设计技术措施情况进行验收,必要时聘请相关专家参加。验收通过后方可开展后续施工。

六、严格落实工程监理责任

  (一)监理单位应编制支座安装监理实施细则,明确监理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强化监理工作程序、标准;严格审批施工单位支座安装专项施工方案。

  (二)加强监理巡查与旁站。监理单位应逐个核实支座安装施工条件,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的不允许施工;灌浆施工监理应旁站,据实填写旁站记录并留存详实施工影像资料。

  (三)实行桥梁支座专项验收制度。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参加的桥梁支座专项验收。按照参验各方确定的抽验比例,对所抽取的支座依据设计文件和验收标准逐个进行安装质量的现场核查验收,形成专项验收记录(见附件1、2、3)。专项验收宜邀请运营单位参加。运营单位代表应在专项验收记录上签署意见。

  七、违反本通知有关规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动态监管计分处理。

  八、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2014年5月20日

  附件1:桥梁支座安装质量专项验收表

  附件2:桥梁支座安装质量专项验收表

  附件3:桥梁支座安装质量专项验收表

下载附件
(1)附件1:桥梁支座安装质量专项验收表.doc
(2)附件2:桥梁支座安装质量专项验收表.doc
(3)附件3:桥梁支座安装质量专项验收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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