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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完善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勘察工作的意见 京规自函〔2020〕235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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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完善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勘察工作的意见 京规自函〔2020〕2351号 各区政府: 为完善《关于优化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若干规定》(京政办发〔2019〕10号)和《关于印发“关于完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京规自发〔2019〕439号),提升建设工程勘察服务质量,继续围绕“减少环节、压缩时限、降低成本,提升质量”的总体目标,结合本市新一轮营商环境改革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勘察工作流程,特制定本意见。 一、全市地质条件与地质灾害防治要求告知信息的公开 在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网站(http://ghzrzyw.beijing.gov.cn/)“政务公开-专项专题-地质灾害防治专题”栏目公开了北京市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图、16个行政区域地质条件与地质灾害防治要求告知,面向社会公众告知相应地块的地质条件、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和地质灾害防治要求,上述信息可作为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开展后续方案设计工作的初始资料。 二、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勘察费用采用政府补贴方式 对于地质条件复杂的低风险项目,确需进一步开展工程勘察工作的,工程勘察应当由符合资质要求的勘察单位完成。为降低企业成本,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根据项目规模,采用政府补贴的方式承担工程勘察费用,补贴标准详见附件。 (一)对于自有用地(含未上市的集体建设用地)的新建、改扩建低风险项目,由建设单位自行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勘察单位完成工程勘察工作后,建设单位于当年12月31日前向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提出申请费用补贴。 (二)对于土地出让(含上市的集体建设用地)的新建低风险项目,带方案入市的,工程勘察工作应在土地出让前完成;不带方案入市的,确需进一步开展工程勘察工作的,待确定建设主体完成设计方案后,按上述(一)的方式申请费用补贴。 三、实施日期 本意见自2021年1月1日(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日期为准)起施行。本意见与《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勘察工作的意见》(京规自函〔2019〕2812号)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具体申请费用补贴的方式另行通知。 附件:《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勘察费用补贴标准》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0年11月10日 (联系人:勘察设计处 梁松;联系电话:55595661) 附件: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勘察费用补贴标准 下载附件:(1)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勘察费用补贴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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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 工程勘察 完善 社会投资 低风险 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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