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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属国有企业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工作方案 密国资发〔2022〕1号

  ​区属国有企业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工作方案

密国资发〔2022〕1号

  为做好密云区属国有企业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工作,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京政办发〔2022〕14号)及《市国资委等部门关于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国资发〔2022〕5号),结合区属国有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减免对象

  区属国有企业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2022年内承租密云区属企业(包括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在京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所从事行业分类为服务业。

  (三)在京注册或在京纳税。

  服务业的范围可通过国家统计局《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关于修订<三次产业划分规定(2012)>的通知》(国统设管函〔2018〕74号)进行认定。小微企业的范围可参考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方网站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模块,或由承租方提供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划型标准的证明材料予以认定。

二、减免要求

  (一)2022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区属企业房屋,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减免2022年3个月租金,减免工作须在2022年6月30日前基本完成。本工作方案公布后调整为中高风险地区需要补充减免至6个月的,自列为中高风险地区起2个月内完成。

  (二)承租方2022年内实际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实际租期按比例(实际承租天数/365天)享受减免。租赁合同已涉及免租期等特殊情形的,由租赁双方协商约定。

三、减免方式

  租赁双方通过协商一致可采取退还、免收、按照减免标准采取免费延长合同租期等方式实施。具体如下:

  (一)承租方尚未支付租金的,出租方可直接予以免收。

  (二)承租方已支付租金的,出租方可从合同期内尚未支付的租金中抵扣;尚未支付部分不足以抵扣或承租方要求退还的,可由出租方直接退还。

  (三)经双方协商一致,出租方也可按照减免标准采取免费延长合同租期等方式实施减免。

  (四)对于存在转租情形的房屋,如最终承租方属于减免对象的,则转租方不享受减免,并应将区属国有企业减免的租金全部落实到最终承租方。对于转租方无故截留减免租金或拒不配合减免工作的,区属国有企业作为出租单位可在减免协议中约定采取将其列入区属企业房屋租赁“黑名单”、对其行为予以曝光或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等方式处理。

四、减免流程

  (一)告知

  区属国有企业应当及时主动将减免政策、申请流程、申请材料要求、联系方式等信息告知承租方。

  (二)申请

  符合条件的承租方可向出租方提出减免申请。具体需提供以下材料(加盖公章):

  1.国有房屋租金减免申请表;

  2.营业执照和租赁合同复印件;

  3.小微企业需另外提供小微企业名录查询结果复印件(加盖公章),无法提供查询结果的,可与出租方商定其他便捷高效的认定方式。

  (三)受理

  区属国有企业自收到承租方租金减免申请材料后,对承租方的减免资格及减免标准进行审核,于10个工作日内告知承租方初步审核结果,对不符合减免条件的,应及时告知并做好政策解释。

  (四)减免

  区属国有企业履行相关程序后,与符合条件的承租方签订减免协议,并根据约定减免租金。对于涉及转租情形的,区属国有企业可与转租方、最终承租方共同签订减免协议,并在协议中约定由转租方将所减免租金全部减免至最终承租方。

五、支持措施

  因减免租金影响经营业绩的区属国有企业,区国资委在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综合评价任务书中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

六、有关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区属国有企业是落实租金减免工作的实施主体,区国资委根据职责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二)建立工作机制。各区属国有企业应结合所管理的房屋租赁情况,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强化监督检查,优化减免程序,主动向承租方公开联系方式、工作流程和申报材料要求等信息,认真做好政策解答,自本工作方案印发后,各区属国有企业须于6月30日前完成本系统全部租金减免工作,并将《国有房屋租金减免统计表》汇总后报送区国资委。

  (三)依法合规操作。各区属国有企业在租金减免工作中应当坚决防范违法违纪违规操作,严防利益输送、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暗箱操作等行为。要自觉接受区人大、纪检、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对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由相关部门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政策咨询

  区属国有企业是此次落实租金减免工作的实施主体,符合条件的承租方可向其咨询相关政策及流程,如有争议,也可向出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八、其他事项

  其他不在本工作方案适用范围但经营业态及规模符合服务业小微企业相关标准的机构,确因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并提出减租诉求的,区属国有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履行相关程序后可将其纳入减免范围并参照本工作方案实施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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